港區國安法是用來防範、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這四類活動的。這將有效打擊黑暴,堵塞香港維護國安的漏洞,保障香港繁榮穩定。
制訂港區國安法, 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本港個別法律界組織質疑立法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凌駕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然而,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部分在香港繼續有效,並且已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這個本地法律在香港實施。國際人權公約並不是香港法律,在香港法治中並無位置。
事實上,兩個人權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均清楚闡明,在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任何人權自由可受到合理的限制。此原則為世界奉行和遵循。在西方國家,若有人鼓吹煽動顛覆政權、推翻國家,肯定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嚴懲。歐洲人權法院已有多宗案件的判決對此原則予以確認。
全國人大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地位。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嚴格遵循《憲法》、基本法有關規定,以及全國人大決定、「一國兩制」原則精神立法,有關立法「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
另外,根據基本法第18條,當港區國安法通過及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頒布實施,就成為基本法的組成部分。按照憲制秩序和相關法律規定,聲稱港區國安法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破壞「一國兩制」,是荒謬的論調。
通過港區國安法,防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阻止黑暴的惡行, 使市民免於受黑暴攻擊的恐懼,真正保障大多數人的權利和自由。廣大市民堅定不移支持港區國安法立法,為自己爭取到充分享受合法權利和自由的更好法治環境。
王錦添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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