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頒佈的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指出,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 中央才會出手。
另外,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因此,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觀點是錯誤的,那些認為司法獨立的終結的想法也是錯誤的。
這次立法讓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是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一些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及攬炒勢力,不斷詆毀香港國安立法。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世界上,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最多最全,英國法庭更不會受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司法覆核。
世上也沒有國家允許在自己國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世人所熟知的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的MI5(英國「軍情五處」),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美英更不會讓自己國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中央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交給香港,美英仍攻擊中國,他們其實已失去理智,無道理可言,可以置諸不理, 我們必須盡快落實國安立法的各種步驟及程序,堵塞國安漏洞。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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