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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港區國安法之人可參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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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港區國安法之人可參選嗎?

2020年06月27日 08:14 最後更新:08:15

我們認為不應讓他們參選,因爲這些人完全否定或反對國安法立法,他們就不可能會維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他們不會效忠香港特區,也應無參選資格.

國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作為中國人理應維護國家安全,一些人從原則上反對國家安全立法,令人合理地質疑他是否效忠香港特區,而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永遠都有國家觀念在其中。因此,候選人需要符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等條件,由選舉主任按實際情況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

人大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做法合憲合法,《基本法》是由人大授權香港進行高度自治,亦是憲制性文件,若有人完全不同意或反對人大作出的決定,那他肯定不會維護《基本法》了!

另外,我們留意到已有一些有意參選的人士日前簽署聲明,承諾當選後會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基本法》對立法會職能有所規定,議員要為香港好,如果有人存心癱瘓立法會,以至整個特區運作,他就不會是效忠香港特區?」

單是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並不足夠,還需要觀察參選人言行,再由選舉主任作客觀判斷,如果怕被DQ,最好真誠擁護《基本法》、真誠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否則,口是心非或虛言承諾,最終會有人看到。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日前頒佈的港區國安法草案明確指出,中央機構在行使相關執法權、管轄權時,是有限度的、是少之又少的。只是在特區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管不了、管不好」情況下, 中央才會出手。

另外,中央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包括執法檢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區去完成,絕大多數案件都交給特區辦理。因此,那些散播國安立法令一國兩制已死的觀點是錯誤的,那些認為司法獨立的終結的想法也是錯誤的。

這次立法讓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是一個主權國家把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交給地方處理,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這彰顯了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和勇氣,也表明對特區政府的莫大信任。

一些西方政客聯合香港港獨、黑暴及攬炒勢力,不斷詆毀香港國安立法。國家安全屬於國家事務,國安立法屬於中央事權。世界上,美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最多最全,英國法庭更不會受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司法覆核。

世上也沒有國家允許在自己國土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世人所熟知的美國FBI(美國聯邦調查局)、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的MI5(英國「軍情五處」),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美英更不會讓自己國家的地方政府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中央把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交給香港,美英仍攻擊中國,他們其實已失去理智,無道理可言,可以置諸不理, 我們必須盡快落實國安立法的各種步驟及程序,堵塞國安漏洞。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