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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通報「犯強姦罪學生受留校察看處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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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通報「犯強姦罪學生受留校察看處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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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學通報「犯強姦罪學生受留校察看處分」情況

2020年07月22日 03:39

近日,浙江大學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XX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起廣泛關注。21日下午,浙江大學發佈情況通報,表示已經啟動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 資料圖

通報稱,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

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鑒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浙大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浙江大學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表示,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浙大的關心支持。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佈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具體內容為:努XX,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華商頭條客戶端7月21日消息,「7月16日,我父親因肝硬化住院輸液,19日凌晨醫護人員在給父親輸液後,1點左右發現父親出現不適,才看到輸液瓶上寫的並不是父親的名字,醫院人員錯把他人的葯輸給父親了,凌晨3點左右父親去世,醫院承認錯用了藥物。」7月21日,澄城縣安里鎮的楊先生仍不願相信父親去世的事實。

輸葯後老人突然咳血,凌晨3點左右老人去世

楊先生介紹,16日,64歲的父親因肝硬化住進澄城縣醫院,醫生開具了葯,16日、17日輸液一切正常。18日晚,醫護人員再次給楊先生父親輸液,晚上12點左右,醫護人員到病房給楊先生父親換藥,「當晚我跟弟弟一起在醫院陪床,我記得當時護士進房間後就說了句,46床換藥,之後就更換了葯,護士未確認患者姓名信息。換藥後護士就走了,我跟弟弟未察覺有異常。19日凌晨1點左右,父親突然咳血,我們趕緊叫護士,無意間發現輸液瓶上的名字竟不是我父親名字,寫的是一女性的名字,可能是輸錯葯了。大概凌晨3點左右,父親就去世了。」

父親的輸液瓶上為何寫的是一女性的名字?

父親的輸液瓶上為何寫的是一女性的名字?醫護人員換藥時到底有沒有認真核對?楊先生及家人認為,此事醫院應承擔所有責任,給患者輸錯葯是導致老人去世的直接原因,「當天醫院承認輸液過程中存在失誤,就賠償問題與院方協商多次,但院方只願給二三萬元補償。這個我們家屬接受不了。」楊先生說。

21日上午,華商報記者從楊先生提供的事發當晚的照片看到,輸液瓶上有一個「女」字,還有一個手寫的數字「45」,楊先生說,45代表的是床號,那瓶葯應該是給隔壁45床的葯。

澄城縣衛健局:正處理

為何會出現醫護人員給患者輸錯葯的情況?醫院有無進行內部調查?澄城縣醫院辦公室一負責人表示,此事醫務科正在處理,具體情況不清楚。

那麼,澄城縣衛健局有無介入調查?澄城縣衛健局一工作人員說:「確有此事,局裏的相關領導這幾天一直在處理此事,詳細情況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