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學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XX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起廣泛關注。21日下午,浙江大學發佈情況通報,表示已經啟動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 資料圖
通報稱,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
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鑒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浙大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浙江大學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表示,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浙大的關心支持。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佈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具體內容為:努XX,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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