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仁慶)湖北省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21日發佈消息,一隻海南虎斑鳽近日在三峽工程垂直升船機航道內被發現並獲救。
20日,三峽集團公司流域樞紐運行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在三峽垂直升船機航道內進行漂浮垃圾清理時,救起一隻全身褐色的鷺鳥,該工作人員隨即拍照發給宜昌林業部門辨認,並發出救助信息。
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接到救助信息後,派專家趕到現場救助和救治。經辨認,確認該鷺鳥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海南虎斑鳽。海南虎斑鳽主要棲息於亞熱帶高山密林中的山溝河谷,是中國特產的鳥類。
珍稀物種海南虎斑鳽現身三峽庫壩區 舒仁慶 攝
據介紹,此次救助的海南虎斑鳽是一隻幼鳥,這證明在三峽大壩附近有海南虎斑鳽繁殖。專家分析,可能是因為正值汛期,海南虎斑鳽幼鳥被吸引到航道內捕魚,但因水面太寬,幼鳥體力不支而掉到水裏。
因為被救助的幼鳥體質弱,捕食能力差,宜昌當地沒有相配套的救護條件,宜昌林業和園林局救助機構工作人員按照湖北省野生動物救護部門專家的意見,將幼鳥運往湖北省野生動物救護站進行救治。
宜昌市林業和園林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三峽工程附近山林進行觀測,爭取找到海南虎斑鳽的築巢地,開展有針對性的保護,讓海南虎斑鳽的種群數量在三峽庫壩區不斷擴大。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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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學給予犯強姦罪學生努XX留校察看處分一事引起廣泛關注。21日下午,浙江大學發佈情況通報,表示已經啟動後續調查,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 資料圖
通報稱,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處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隨後,該生所在學院按照《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相關要求開展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呈報校學生獎懲委員會。
6月8日,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給予留校察看或者開除學籍處分」,鑒於司法部門認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節,浙大校學生獎懲委員會會議表決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
針對網上反映關於該生的相關情況,浙江大學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了後續調查。學校以育人為本,致力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一定會以事實為依據,嚴肅處理一切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絕不姑息。
浙江大學表示,感謝社會各界的建言和長期以來對浙大的關心支持。
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佈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具體內容為:努XX,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見(2020)浙0106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浙大發本〔2017〕119號)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XX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浙江大學在《決定》中表示:該生對本處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處分決定書後10日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