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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首案 公開發布已屬煽動 齋睇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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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首案 公開發布已屬煽動  齋睇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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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首案 公開發布已屬煽動 齋睇無違法

2020年07月30日 18:16 最後更新:07月31日 00:25

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就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作出拘捕行動。

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身份亮相。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Sir介紹案情時表示,話警方昨午3時半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4人,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涉案人士分別為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全部報稱學生。

有報導指,被捕人士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19歲的鍾翰林,組織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

警方表示,根據消息及調查發現有團夥近日在網上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組織,組織的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而鬥爭」及「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等。此外,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這個組織是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才宣告成立。

李桂華指,香港國安法第三節的罪行及定罪非常清晰,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而在互聯網世界上所犯的罪行,等同於在實體世界。

按以下連結觀看警方記者會:

高人指路,話李Sir的講話有3點要注意。首先,怎樣才算港區國安法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李Sir話涉案組織的綱領中好具體講如何現實香港獨立,所以屬於「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

第二,什麼叫國安法21條的「「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李Sir話渉案人士在網上宣告這些分裂綱領,已屬煽動,按普通法相關的煽惑罪,涉案人不用煽動到他人做出某種行為,只要他已經公開宣告,已是煽惑,可以入罪。如果有人鼓動其他人一齊去參加分裂國家活動及去瀏覽相關網頁,亦屬煽動罪。

第三,如果純粹是瀏覽相關網頁,則不屬犯法。

睇完相關個案,學生應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在網上搞這些港獨組織無所謂,若觸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自由黨今日(26日)舉行新春午宴,自由黨主席、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同一眾黨內的立法會和區議員跟傳媒團拜。就剛出爐的《財政預算案》重點發展創科同AI,邵家輝認為是大勢所趨,但認為除了創科、金融、北都之外,仍要鞏固香港傳統產業。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但他說,近期好近期聽到批發零售業界反映,在農曆新年黃金周的生意「喜出望外」,內地及海外訪港旅客增加,「尤其化妝品生意,實現雙位數增長,甚至有人話爆三位數添」,他認為可能同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內地客減少到日本買藥妝,轉而來港旅遊爆買有關,更笑言今次真是要同高市講聲:「Arigato」(多謝)。

他又認為,預算案撥款一億元舉辦更多大型展覽,推廣香港品牌是有幫助。他又相信,之後本港零售數字應該平穩。 

至於預算案被指「低糖」,減少「派糖」,邵家輝認為屬合理,雖然財政有盈餘,但投放未來更為重要,「如果真係有好多錢嘅話,派多啲當然係無問題啦」。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副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則形容,預算案「有少少驚喜,亦有少少失望」,但希望大家理解「財爺」在複雜外圍環境仍然努力透過「左撥右撥」來回饋庫房,認為香港需緊跟國家「十五五」規劃呢個「方向盤」,把握人工智能發展的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就話,飲食業界依然好艱難,希望大家多啲正能量,需要好故事去宣傳,令業界多點信心」。 

上訴庭裁定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就話,上訴庭的裁決絕不影響、亦不動搖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定罪基礎,公眾必須清楚區分兩案,切勿混淆視聽,認為顯示香港有健全法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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