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就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作出拘捕行動。
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身份亮相。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Sir介紹案情時表示,話警方昨午3時半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4人,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涉案人士分別為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全部報稱學生。
有報導指,被捕人士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19歲的鍾翰林,組織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
警方表示,根據消息及調查發現有團夥近日在網上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組織,組織的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而鬥爭」及「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等。此外,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這個組織是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才宣告成立。
李桂華指,香港國安法第三節的罪行及定罪非常清晰,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而在互聯網世界上所犯的罪行,等同於在實體世界。
按以下連結觀看警方記者會:
高人指路,話李Sir的講話有3點要注意。首先,怎樣才算港區國安法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李Sir話涉案組織的綱領中好具體講如何現實香港獨立,所以屬於「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
第二,什麼叫國安法21條的「「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李Sir話渉案人士在網上宣告這些分裂綱領,已屬煽動,按普通法相關的煽惑罪,涉案人不用煽動到他人做出某種行為,只要他已經公開宣告,已是煽惑,可以入罪。如果有人鼓動其他人一齊去參加分裂國家活動及去瀏覽相關網頁,亦屬煽動罪。
第三,如果純粹是瀏覽相關網頁,則不屬犯法。
睇完相關個案,學生應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在網上搞這些港獨組織無所謂,若觸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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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香港最大反對派政團的民主黨今日結束運作,創黨元老李華明當街感觸落淚,話「無諗過今天局面」。民主黨成立以來,派系及路線鬥爭不斷,歷經多次內訌勢力持續削弱,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愈走愈激,最終走向滅亡。
民主黨在1994年由港同盟以及匯點合併而成,曾經為立法會第一大黨。1998年,陶君行、陳偉業、鄭家富、曾健成等黨內「少壯派」,於換屆選舉時出手拉低「匯點派」張炳良,推舉劉千石做副主席。
1999年,「少壯派」再提案將支持設立最低工資納入黨綱,但在會員大會遭否決,至此「少壯派」與黨內大佬們已愈走愈遠了。
「少壯派」陶君行、陳偉業等於 2002 年退黨,其後創立社民連。創黨副主席張炳良 2004 年亦退黨,並自翌年起出任行政會議成員。
內部分裂加上公民黨等成立,民主黨勢力逐步削弱,在 2004 年及 2008 年立法會選舉中席位銳減。
其間民主黨亦捲入不少醜聞。僅2000年,就發生了涂謹申被揭用政府資助租用自己持有的「匯標公司」物業,涉利益衝突,以及何偉途因為召妓,在東莞被捕。
2006年,民主黨內部爆發「真兄弟事件」驚動政壇。有人以「真兄弟」名義,公開黨內「改革派」電郵,指「改革派」被「滲透」、有人被官方「收買」等,驚動元老李柱銘、司徒華等調查並發表報告。創黨成員林子健多年後承認事件是其爆出,稱自己被司徒華安插為「臥底」,滲透「改革派」。
2014年「佔中」,本港政治生態已趨激進化,民主黨參與其中,但在佔領區不具領導地位。兩年後的立法會選舉,民主黨換上多名年輕候選人,包括林卓廷、許智峯、鄺俊宇,令到議席升至7席,再成泛民最大黨,其中林卓廷和許智峯更是以激上位,較為溫和的「元老」已不是主流。
到2019年修例風波,民主黨並沒有與暴力示威割席,甚至進一步靠攏激進勢力,經常在示威現場幫助暴力示威者,與警察推撞及衝突。時任黨主席胡志偉更在添美道走到警方防線前,高呼「我要見指揮官」,成為「經典一刻」。
同年區議會選舉,民主黨在社會極端對抗的氣氛之下,取得91席,成為第一大黨,但也因為愈走愈激,返唔到轉頭,為今日的滅亡埋下禍根。
同一時間,民主黨在立法會內持續參與「拉布」癱瘓議會,許智峯更多次在議會激烈抗議,包括在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掟臭彈。2020年尾,許智峯以公務名義訪問丹麥,之後棄保潛逃宣布退出民主黨,如今在澳洲成日叫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涉觸犯國安法被通緝。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押後,大部分反對派議員原欲留任,但在楊岳橋、郭榮鏗等4人被 DQ 後,民主黨議員亦隨之總辭,議席「清零」。
2021年,反對派試圖透過「初選」達到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癱瘓政府以逼使回應政治訴求,民主黨亦積極「參選」。涉案人士其後因涉及《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包括民主黨的胡志偉、黃碧雲、林卓廷、尹兆堅、涂謹申和鄺俊宇,最終前4人被提訴判囚4年5個月至6年9個月。
民主黨還涉及收受秘密捐款。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其戶口交易紀錄顯示,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間,其助手Mark Simon曾從黎共收取1.1866億港元匯款,但他作為員工的年薪只有110至120萬港元,大部分款項並非其薪酬,當中部分被分發予不同的香港民主派政黨及政治人物,合共涉及72次匯款。雖然供詞無直接點名受益人,但其中黎智英同Mark Simon名下嘅「Lais Hotel」公司,就被揭曾經匯款共500萬港元去民主黨總部。
回顧民主黨30年興衰,持續內訌,路線愈走愈激,不與暴力行徑割席,愈踩愈深返唔到轉頭,就令其最終走入自取滅亡的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