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採取行動,就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作出拘捕行動。
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首次以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身份亮相。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Sir介紹案情時表示,話警方昨午3時半分別在元朗、屯門及沙田拘捕4人,以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及第21條「煽動、協助、教唆及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涉案人士分別為3男1女,年齡介乎16至21歲,全部報稱學生。
有報導指,被捕人士包括前「學生動源」召集人、19歲的鍾翰林,組織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
警方表示,根據消息及調查發現有團夥近日在網上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組織,組織的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爭取香港獨立而鬥爭」及「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等。此外,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這個組織是在7月1日國安法生效才宣告成立。
李桂華指,香港國安法第三節的罪行及定罪非常清晰,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活動、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希望有關人士切勿以身試法。而在互聯網世界上所犯的罪行,等同於在實體世界。
按以下連結觀看警方記者會:
高人指路,話李Sir的講話有3點要注意。首先,怎樣才算港區國安法第20條干犯「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分裂國家」?李Sir話涉案組織的綱領中好具體講如何現實香港獨立,所以屬於「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
第二,什麼叫國安法21條的「「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李Sir話渉案人士在網上宣告這些分裂綱領,已屬煽動,按普通法相關的煽惑罪,涉案人不用煽動到他人做出某種行為,只要他已經公開宣告,已是煽惑,可以入罪。如果有人鼓動其他人一齊去參加分裂國家活動及去瀏覽相關網頁,亦屬煽動罪。
第三,如果純粹是瀏覽相關網頁,則不屬犯法。
睇完相關個案,學生應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在網上搞這些港獨組織無所謂,若觸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至今造成逾百人罹難,更有消防員不幸殉職,令全城哀慟,協力支援災民之餘,亦感謝消防員奮不顧身救人救火。惟竟然有台灣網紅造謠博流量,引起港人憤怒。
台灣網紅「八炯」溫子渝,在宏福苑大火後在其頻道聲稱「兩三小時僅一輛消防車」到場。溫子渝被網民狂轟之後,起初還不服氣,死不認錯。其後在排山倒海的鐵證和批評下,終在星期二(12月2日)承認自己查證不周,公開道歉。
台灣網紅「八炯」溫子渝抹黑香港消防後,周二晚發佈致歉影片。
溫子渝上周四(11月27日)在其YouTube頻道發布視頻,討論日本相關議題,末段談及香港宏福苑火災時,指稱火警發生後過了兩、三個小時,只來了一輛消防車,還亂講到先抵達火災現場的是「鎮暴警察」。他的言論立即引發強烈質疑,網民極度不滿,痛批他製造假新聞消費災難。
亦有香港網紅直斥溫子渝造謠,指不理解他為何要聲稱香港消防員在當時只派了一輛消防車,要求他更正並道歉,不要利用香港火災賺取流量;也有台灣網民諷刺溫子渝成功讓世界看見「台灣散播假資訊的能力有多強大!」
據報道,溫子渝在遭到質疑後,一度不服氣反擊,在Threads上貼出顯示香港警察手持盾牌的圖片,並有宏福苑居民指消防員「為何只有一條喉管」的視頻來反駁香港網民。卻被網民批評無視真相,以偏概全,呼籲他「錯了就要承認」,
溫子渝向香港消防致歉。
結果,溫子渝終敵不過各方湧至的證據,本周二發佈新視頻「向香港的消防單位還有市民們道歉,對不起」,承認自己「查證不周」,並聲稱將續關注香港大火後續問題,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悲劇發生。
溫子渝也對香港市民低頭道歉。
事實上,11月26日下午2時51分宏福苑宏昌閣起火後,消防處接到火警報案,首批消防員於5分鐘後便已抵達現場救援,其中就包括在火災中不幸殉職的37歲消防隊員何偉豪。其後火警迅速升級,至傍晚6時22分升為五級火,期間消防不斷加派人手和消防支援,出動11條消防喉、8部雲梯車、26隊搜救隊,整個行動中,共調派200多架消防車輛及約100架救護車,出動逾千消防及救護人員。
高人話,本港經歷世紀火災,全港市民深感悲痛,惟網絡上卻仍有所謂的「網紅」為博取流量,譁眾取寵,以出位不實言論引起注意,在香港有日前被捕的YouTuber「Kenny」,而在台灣則有溫子渝,不惜詆譭香港消防,在災難之際混淆視聽,行徑令人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