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早(8月10日)拘捕壹傳媒主席黎智英等7人,有關新聞極度震憾。
據了解7人涉嫌的罪名如下:
1.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涉嫌違反: a. 《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b. 串謀詐騙; c. 煽動意圖罪的「發表煽動文字」罪行。
2. 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涉嫌違反: a. 《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b. 串謀詐騙。
3. 黎智英兒子黎耀恩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4. 黎智英兒子黎見恩涉嫌串謀詐騙。
5.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涉嫌串謀詐騙。
6.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串謀詐騙。
7. 壹傳媒動畫總經理吳達光涉嫌串謀詐騙。
而身處海外的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則被通緝。
大家要注意這只是警方初步懷疑這7人涉及的罪行,不排除經過大規模搜證後,可以加控其他罪名。
政壇八卦友有個問題,今年6月30日深夜11時《港區國安法》生效,《港區國安法》無追溯力,按理今年7月1日之前的行為不可追溯,為何警方如此雷霆萬鈞一拉就拉壹傳媒相關7人這麼多?
金牙大狀解話,叫大家注意壹傳媒被捕7人中,除了黎智英兒子黎耀恩只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外,其他6人都有涉嫌違反串謀詐騙或煽動意圖罪這些《港區國安法》以外的罪名,相關法例早已存在,沒有只能追究7月1日以後行為的時限。
金牙大狀又話,倒過頭來,警方若懷疑黎智英、其子黎耀恩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3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意味著3人在7月1日以後有相關行為,或7.1之前的行為持續到7.1《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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