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騙徒「大小通吃」 少年墮比特幣騙局失7萬元

騙徒「大小通吃」  少年墮比特幣騙局失7萬元

騙徒「大小通吃」 少年墮比特幣騙局失7萬元

2020年08月24日 10:52 最後更新:13:07

誤信投資廣告「賺大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騙徒「大小通吃」,連沒有經濟能力的青少年也不放過,當中一名十五歲少年被網上平台的投資廣告「輕鬆賺大錢」吸引,被哄騙投資比特幣及將逾七萬元積蓄轉帳予騙徒,事後未獲該種虛擬貨幣,亦聯絡不到對方,方知受騙報案,相信是同類投資虛擬貨幣騙案中最年輕受害人。

警方本月亦破獲投資虛擬貨幣騙案及拘捕一批涉案人士。

警方本月亦破獲投資虛擬貨幣騙案及拘捕一批涉案人士。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吳振耀表示,投資虛擬貨幣騙局涉及多種虛擬貨幣,當中以比特幣佔大多數,受害人受騙付款參與投資後,通常收不到虛擬貨幣,因此騙徒只是以虛擬貨幣的名義作為招徠,誘使受害人墮入投資騙局,當中苦主更包括未成年人士。

消息稱,案中墮入騙局的十五歲少年,今年三月瀏覽社交媒體Instagram期間,看到一個帳戶刊登關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廣告,聲稱可輕鬆賺大錢,大感興趣下聯絡對方,不久按指示提交個人資料,又按對方指示,將七萬五千元積蓄投資款項,轉帳至數個指定本港銀行戶口,其後沒有收到任何虛擬貨幣,涉事社交媒體帳戶亦告關閉,沒法聯絡對方,此刻少年才發現自己受騙,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正追查騙徒下落。

據了解,過往詐騙青少年騙案,主要以網上購物、招聘暑期工、兼職和賺快錢等騙案為主,近期騙徒為增加利潤漁翁撒網,紛紛在青少年經常瀏覽的Instagram等社交媒體刊登詐騙廣告,部分入世未深的青少年,誤信廣告聲稱虛擬貨幣價值將持續上漲所吸引,結果受騙。

警方正密切注視騙徒利用投資騙局詐騙青少年的情況,並呼籲家長應留意子女的財務狀況,多加提醒以免誤墮騙徒圈套。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