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警方調查原因與一年前香港眾志刊登的廣告有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等罪名被捕。有報道指,警方在拘捕黎智英等人當日,曾帶同法庭手令前往《日本經濟新聞》在香港的辦公室。
黎智英早前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法新社》引述消息報道指,警方早前在拘捕黎智英等人當日,曾派出3名警員持法庭手令,到訪《日本經濟新聞》在香港的辦公室。報道又指,警方到場調查的原因是基於一年前刊登在《日本經濟新聞》,並以香港眾志名義刊登、有關呼籲國際社會支持香港民主示威的眾籌廣告。《日本經濟新聞》公關部回覆傳媒查詢時則表示,不評論事件。
警方在本月10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及串謀欺詐,先後拘捕10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壹傳媒集團高層,警方亦到壹傳媒總部大樓進行搜查。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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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