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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落馬細節曝光:美女太知性 酒店長期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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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落馬細節曝光:美女太知性 酒店長期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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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落馬細節曝光:美女太知性 酒店長期開房

2020年09月16日 22:16

(原標題:落馬國企老總長租豪華酒店房間「金屋藏嬌」,曾是電視台最年輕“先進工作者”)

摘要:他遇到了談吐幽默、漂亮單身的「紅顏知己」李某,還冒險為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級酒店長期包租了豪華房間,過起了金屋藏嬌、家外有家的生活。

視台國際部副主任,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副總監,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影視文化頻道總監,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東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2019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7月27日,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長達15頁的懺悔書中,倪政偉這樣分析自己墮落的根源:「由於沒有形成正確的權力觀,在為誰用權、如何用權上發生嚴重認知偏差,直接導致私心貪念的萌生,也為我以後的違紀違法埋下了禍根、伏筆……為了兒子和情人,我在自己事業(職業生涯)的末端,急於將手中的權力兌現成利益,結果與反腐敗的大勢迎頭相撞,把自己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立志奮鬥卻膨脹放縱

「無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我的道德行為指南里,少有坐標參照。」

曾經的同事說起倪政偉,都對他曾一頭扎進工作干遍電視台大多數工種,為了趕節目三天三夜不睡,為了拍攝日出鏡頭差點被三門灣海水淹死等拚命工作的事迹記憶深刻。

15歲初中畢業,恰逢1978年恢復高考第二年,倪政偉順利考入了浙江廣播電視學校,年僅18歲便進入浙江電視台工作,走上了令人羨慕的工作崗位;22歲,他憑藉電視劇《新聞啟示錄》,獲得全國電視劇「飛天獎」最佳剪輯獎,成為當時浙江電視台最年輕的先進工作者……這些成績的背後,是倪政偉的辛勤奮鬥。

奮鬥終有回報。倪政偉從一名普通記者一步步走上浙江廣播電視集團電視教育科技頻道副總監、電視影視文化頻道總監的領導崗位。

然而,隨著職務的晉陞,倪政偉奮鬥的熱情逐漸冷卻,對金錢的慾望轉而升騰起來。做節目前多做些預算、做勞務費時給自己多留一份報酬……這成為了他貪占公款的慣用手法。「公家的錢拿順手了,就覺得這些錢只要動動手腳,就可以變成自己的,這可能就是我後來屢屢向公款伸手的發端吧。」倪政偉在懺悔書中寫道。

2006年,倪政偉被提拔為浙江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公司先後投資的多部影視劇都很火爆。在洋洋自得和聲聲恭維中,倪政偉逐漸把集體創造的成績,歸結為個人的能力和本事,思想上起了變化,一步步放鬆了自我要求。

事業有成,倪政偉開始追求所謂的「高品質生活」,連他自己也說不清從什麼時候開始,一心嚮往新鮮刺激生活的他和妻子的感情日漸冷淡。就在此時,他遇到了談吐幽默、漂亮單身的「紅顏知己」李某,還冒險為李某在杭州多家高級酒店長期包租了豪華房間,過起了金屋藏嬌、家外有家的生活。

這段危險的「情感遊戲」,為他日後的違紀違法行為埋下了一顆定時炸彈。

「倪政偉對李某百依百順,不僅為李某的高消費全盤買單,還想方設法為她謀利,或巧立名目在電影項目中促成其拿到介紹費,或公私夾雜提供尋租空間,甚至長期將李某高昂的酒店租住費用拿到公司報銷。」審查調查人員介紹,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期間,倪政偉以會務費、招待費的名義報銷李某在高級酒店消費的部分發票,套取侵吞公款數十萬元。

與此同時,為了維繫與家庭的聯繫,只要妻子提出家庭購置計劃,倪政偉都會表示全力支持。

然而,兩邊的巨額開銷,讓倪政偉漸漸捉襟見肘。為應付高額開銷,他便把目光投向了公司主投主控的影視劇項目上。

視劇發行得那麼好,可以從接下來的一部劇中拿點提成獎勵。”於是,倪政偉通過指使下屬虛構業務合同、虛開發票沖抵等方式,以電視劇建組經費名義套取侵吞公款,第一筆就是40萬元。

視劇項目製作費名義,套取侵吞公款60萬元。

倪政偉的人生之舟駛上了一條通往懸崖深淵的不歸路。2010年至2018年,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款共計175萬餘元。

外表光鮮難掩貪婪醜態

「此時的我,看上去是一個光鮮的國企董事長,但像是披著華麗長袍身上卻爬滿了虱子的落魄者。」

明面上,倪政偉作為國企黨委書記,大會小會必講黨風廉政建設,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他講黨課的重點內容。背地裏,他卻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後,冠冕堂皇地把行業潛規則擺在前台,奉行「審批花錢‘一支筆’、選人用人‘一句話’」,不放過任何中飽私囊的機會。

2013年,倪政偉任東海電影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後,手上籤批的項目經費動輒數百萬、數千萬,在影視劇項目製片人選、個人工作調動等人事、項目決策上更是說一不二。

知道倪政偉大權在握,而且為人不拘小節,一些別有用心之人便對他進行「圍獵」。審查調查發現,倪政偉收受賄賂長達12年之久,單筆數額多數在10萬元以上。

長期的權錢交易讓倪政偉和一些人形成了越來越緊密的利益共生關係。其中關係最穩定的要數倪政偉曾經的下屬、後來下海經商,與其有著十幾年老交情的胡某某。

2016年,胡某某為了感謝倪政偉多年來在工作調動、職務晉陞、電影項目承製等事項上的幫助,以勞務費的名義給倪政偉轉賬5萬元。不久之後,在倪政偉的授意下,雙方達成「以借為名」的共識,胡某某再次向其銀行賬戶轉賬130萬元。

儘管斂了不少錢財,但高額開銷還是讓倪政偉難以為繼。倪政偉坦言自己當時「根本沒有能力自救」,只能“在無休止的渾渾噩噩中,滑向泥沼的深處”。

在倪政偉自認為即將退居二線之際,國外留學的兒子準備回國創業,愛子心切的倪政偉想「扶上馬、送一程」。為了籌措兒子的創業資金,倪政偉動了“再賭一把”的念頭。

當得知胡某某的一個項目預計能獲利一倍以上時,倪政偉撥通了胡某某的電話,以兒子投資該項目的名義,張口就向胡某某討要「投資回報」,胡某某爽快地答應了。為了支付情人李某高昂的開支,一個月後,倪政偉再次聯繫了胡某某,希望這次能以李某的名義投資該項目,胡某某為繼續得到倪政偉的幫助,又欣然答應了。

「正是這兩通電話及後續操作,構成了倪政偉受賄犯罪主要事實,共計621萬餘元。」有關人員介紹。從“你給我收”到主動索要,倪政偉的紀法底線一次次被貪慾突破,黨性、道德、操守全面潰堤決口。

迷途不返終以悲劇收場

「現在回頭再看那時職場裏狂野的我,正應了那句話:看他起高樓,看他宴賓客,看他樓塌了。」

在懺悔書中,倪政偉剖析自己落得如此境地的原因,心存僥倖是其中之一。回顧過往,他本有機會回頭,但卻一次次主動放棄。

影集團進行機動式巡視,這本是倪政偉迷途知返的機會,他卻在猶豫和惶恐中選擇了矇混過關。

對小問題積極整改。在省委巡視組指出他違規組織利用公款支付宴請的問題後,倪政偉和東海電影集團其他班子成員共同退出了宴請的全部費用。

對大問題隱瞞到底。為掩蓋其違法犯罪問題,倪政偉多次與李某、胡某某串供,指使胡某某隱匿證據、不向調查人員提供相關合同,並將之前130萬元的「借款」退給胡某某。

自認為「安全過關」後,倪政偉又繼續以電視劇項目製作費名義,指使下屬套取侵吞公款21萬餘元。後來,在公務出國審批被拒、任職被推遲、省審計廳專項審計亮出“紅牌”時,心存僥倖的他仍然沒有幡然醒悟。

直至被調查後,倪政偉才明白:老實向組織坦白才是他唯一的出路。

倪政偉想起了90歲高齡又多病的父母沒有人照顧,想起了支離破碎的家庭,百感交集,泣不成聲。

量紀量法分析

經浙江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倪政偉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倪政偉違反政治紀律,為逃避查處,串供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組織公款宴請,違規使用公款購買贈送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反生活紀律。倪政偉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和其他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指使下屬虛構業務、虛增費用、虛開發票的手段,套取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作單位調動、影視項目承製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倪政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倪政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2月,根據指定管轄,浙江省嘉興市人民檢察院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查明,倪政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單位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75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797萬餘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貪污罪、受賄罪。今年7月,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其犯罪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

第五十六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

第一百三十五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原標題:從借款到受賄,副局長為「真愛」一擲千金!事發後收拾“爛攤子”的卻是結髮妻子)

摘要:自己視若珍寶、為之揮金如土的「真愛」,會在他東窗事發後置身事外。

陸某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自己視若珍寶、為之揮金如土的「真愛」,會在他東窗事發後置身事外,而奔前跑後給他收拾爛攤子的,是自己的結髮妻子……日前,江蘇省蘇州市某度假區住建局副局長陸某受賄案一審塵埃落定,陸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為「真愛」一擲千金

1991年,大學畢業後,陸某進入蘇州市某鄉鎮工作,從科員一直做到鎮招商辦副主任、副鎮長,並於2013年9月調任某度假區住建局副局長,分管工程建設質監和安監等方面工作。

2008年5月,陸某在一家KTV認識了領班媛媛,幾次接觸下來,二人感情迅速升溫,陸某認為找到了「真愛」。

陸某對媛媛出手大方,除了給生活費,陸某在帶她外出旅遊、參加朋友宴請時也相當大方,隨手就給5000元、1萬元的現金,讓她「隨便買買」。一次吵架後,為哄媛媛開心,陸某轉給她5萬元,與她重歸於好。

給「真愛」零花錢只是表達愛意的方式之一,2016年、2017年,媛媛多次提出“愛我就把購房首付款出了”。陸某一時拿不出這麼多,但架不住媛媛催得急,只得“閃轉騰挪”先後給她34萬元。房子買好後,媛媛又提出“拿點錢買車位”,後來陸某又給她3.5萬元……

其實,陸某家底並沒有多殷實,工資也被老婆管著無法隨時支用,為何還能如此闊綽?對此,媛媛一清二楚,「陸某是領導,有很多朋友,來錢容易」。媛媛認為,“我跟著他這麼多年,無名無分,他給點錢也是應該的。”

後備廂里的錢

捨不得退也不敢花

在陸某的「朋友」里,出手最大方的是做土石方工程的武老闆。2016下半年,武老闆結識了前來現場檢查施工的陸某,二人漸漸熟悉,稱兄道弟。

2017年中秋節前,酒足飯飽後,武老闆塞給陸某兩條香煙和1萬元現金。自此,每次逢年過節,武老闆總會以各種名目送錢給陸某,每次一兩萬元,陸某也不推辭。

話給甲方負責人,暗示「武老闆做得還行」。負責人聽懂了言外之意,將工程給了武老闆。此後,陸某和武老闆的關係越來越好,常帶武老闆和甲方吃飯,武老闆也因此得到了好幾個工程。

嘗到甜頭的武老闆愈發想要抓牢陸某。2019年春節前,武老闆在公司的停車場裏,往陸某的後備廂里塞了一袋東西。陸某到家後發現袋子裏除了5條煙以外,還有20萬元人民幣,這些錢紮成兩捆,每捆10萬元。陸某沒想到武老闆竟然會送自己這麼多錢,趕忙把錢放入後備廂的最底層,並把雜物壓在上面。

春節後的一天,陸某想把這20萬元還給武老闆,但因武老闆辦公室有人而未能成功。回家後,陸某貪念陡增,越來越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後來,即便在他知道紀委在調查自己時,也沒有把這筆錢還掉。諷刺的是,這筆錢他雖然沒退還,但也不敢花,於是這兩捆錢就一直躺在後備廂里。

除了武老闆,平日裏以「朋友」“弟兄”自居、逢年過節給陸某送錢的,還有王某、葉某、周某等老闆。

2019年6月16日,吳中區監察委對陸某涉嫌受賄案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8月5日,該案被移送至吳中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戳穿“並非不想還,

只是還不起”的辯解

承辦檢察官何湘萍仔細審查本案後發現,與普通受賄案不同,陸某與武老闆之間還存在兩筆「借款」,定性對定罪量刑至關重要。

2018年3月,媛媛「要錢要得急」,陸某給武老闆發去微信:“能不能借我15萬元……”武老闆一口答應,次日即通過銀行轉給陸某15萬元。同年11月,媛媛又要錢買車位,陸某去武老闆的辦公室提出借款10萬元,武老闆表示“手邊只有7萬,全部給你”。陸某辯稱,這兩筆錢均為借款,自己並非不想還,只是還不起。

何湘萍認為,要探究這兩筆錢的性質,必須客觀看待二人關係的發展進程。2018年3月以前,二人只是「初識」,陸某以發微信形式借款、武老闆轉賬時備註「借款」,表明二人均認可債權債務關係。然而,自同年4月,陸某幫武老闆承接工程後,二人關係加速升溫,武老闆還分兩次送給陸某25萬元,雙方已形成穩固的錢權交易關係。陸某從未有歸還15萬元借款的行為和意思表示,而武老闆也表示“我有求於他,他不還,我不會主動要”。此時,二人對於債務免除已形成默契,借款性質發生了實質性轉化。

2018年11月,陸某第二次「借錢」時,已經多次收受武老闆賄賂,此時陸某憑藉別人“有求於己”的優勢提出借款,已帶有索賄意味,且陸某在供述時提到,自己未將此事放在心上。

另外,陸某到案後,監委辦案人員從其駕駛汽車的後備廂內查獲了人民幣30萬元(包括武老闆送其的20萬元),其「並非不想還,只是還不起」的辯解不攻自破。綜合以上分析,何湘萍認為,陸某兩次借款的行為均為“以借為名”的非法收受財物行為。

經過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陸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確屬受賄犯罪,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

然而,一向善解人意的「真愛」卻變了臉,不願退出贓款。反而是陸某的妻子,很快從最初的驚愕中恢復過來,多方籌措資金,甚至表示必要時考慮賣房……

2019年8月12日,吳中區檢察院以陸某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起訴意見,認定陸某在工程承接、項目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60萬元,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