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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涉2.6億投資騙案及洗黑錢 29歲前城大教學助理判囚12年

2020年09月17日 15:11 最後更新:15:45

案中有35名受害人

29歲前城市大學教學助理涉在15年至18年,訛稱自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誘騙35名事主投資近1億1千萬元,並洗黑錢1億5千萬元。她上周承認16項欺詐罪及1項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同時希望提醒市民提防一些聲稱在短期內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買賣,市民應提高警覺,並向家人、朋友、專家投資者索取意見,避免倉卒地作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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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講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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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女被告王安妮在1991年出生,在1995年從福建來港,2014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社會工作)學位,畢業後在城大任職教學助理,月薪約兩萬元。身形肥胖的王患有糖尿病,並有3項案底,其中兩項為盗竊。

警方講述判決

警方講述判決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今午在高等法院庭外舉行記者會,馮指報稱為商人的被告在香港開設一間貿易公司,向事主訛稱從事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聲稱會協助事主尋找客源,再以低價購買高價放售來獲取利潤。被告在事件初期按期發放「利潤」予事主以獲取信任,其後又遊說事主透過現金、信用卡、匯款方式加大投資金額,以獲取更多及更快的投資回報。但被告不能向事主歸還本金、利潤及聲稱已購買的商品,更失去聯絡。

馮透露本案事主多達35人,年齡介乎27歲至62歲,20名男子,25名女子,涉及金額多達1億3900萬元,事主損失最低為11萬元,最高則高達6500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聲稱的名貴手錶及手提電話買賣生意從不存在,被告亦在2014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名下5個銀行帳戶處理高達2億8千多萬元的犯罪得益。

就2023年4月至6月發生的7宗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將其控告,涉及騙款約67萬港元。被告於星期四(2月5日)被判罪成,其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於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4個月。

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警方接獲7宗報案,7名受害人於2023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墮入投資騙案及網上情緣騙案。騙徒分別自稱為投資專家及親屬,訛稱急需醫藥費用,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受害人最終無法取回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得益」,或與騙徒失去聯絡,因而發現受騙。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盧震綱高級督察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署理總督察。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盧震綱高級督察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署理總督察。

案中7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67萬港元,相關款項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其後展開調查,並於2023年12月拘捕一名38歲男子,該名男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戶口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男子,指他涉嫌利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共約841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於2026年2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清洗黑錢用途的阻嚇力,警方就今次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刑期,被告星期四(2月5日)就「洗黑錢」罪被判監禁44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申文燕稱,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個案,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是次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其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警方提出加刑申請後,被法庭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已有超過260名人士,因出租或出售戶口而在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增加幅度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約2至18個月)。

她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控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同時,傀儡戶口的戶口持有人亦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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