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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爆獲小甜甜授權待好價售華懋物業 一半身家給中央

陳振聰爆獲小甜甜授權待好價售華懋物業 一半身家給中央

陳振聰爆獲小甜甜授權待好價售華懋物業 一半身家給中央

2020年09月23日 09:43 最後更新:10:14

龔如心生前的心願是成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被裁定偽造龔如心遺囑判囚12年的陳振聰,在獄中撰寫與「小甜甜」的回憶錄「聰心說」,內容揭露龔如心生前的心願是希望成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她在臨終前1個半月,即2007年農曆年三十晚,着陳振聰一定要到華懋總部,龔如心對陳振聰說「現在華懋全部資產有800多億,到時你用市場最好的價格賣了公司的物業,然後拿一半的錢交給中國、中央政府,設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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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心說」揭露龔如心希望成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聰心說」揭露龔如心希望成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陳振聰在獄中撰寫與「小甜甜」的回憶錄「聰心說」。

陳振聰在獄中撰寫與「小甜甜」的回憶錄「聰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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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心說」揭露龔如心希望成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聰心說」揭露龔如心希望成立一個「香港安定繁榮基金」。

「聰心說」亦提及龔如心一直渴望對中國農民、醫療及教育三方面的貢獻,為了能落實如心的慈善計畫,在90年代中期,幾乎每一個晚上變成陳振聰和如心生活的一部分,後來可惜這一切因為龔如心與老爺王廷歆的爭產案而擱置。

如心在病榻中對陳振聰說,「賣全部,賣一半也可,賣完就有800多億現金,或者賣一半,保留一半物業,這樣也有400多億,香港現在甚麼慈善基金項目都有人在做,政府又有很多資金,過幾年,中國肯定會愈來愈有錢,反而最重要的是香港要安定繁榮,政通人和,做這件事就是最重要的」。陳振聰認為地說「放心吧,我會照你的吩咐去做的,但是怎樣設立基金呢,我還不懂」,如心叮囑說「你千萬不要自己去做,你就是因為不會做這個,所以到時你保留住一半資產,是物業也好,資金也好,就繼續做生意,有四百億給你發展,有國家扶持,一段時間就可以把華懋搞起來。」

如心續稱「以前我認識一個人,挺聰明的,他是我的好朋友,姓韓,當年是他介紹我識賈春旺先生,還介紹我向中央政府捐款一億港幣,其中3000萬捐給國際關係學院,另大概有4000萬給了全國婦聯,當時國家領導人還在釣魚台國賓館宴請我,韓先生是在北京中央政府有影響力的人,所以我也有請過動用內地公安幫忙去找王德輝,你可以讓韓先生幫你,韓先生97年前來香港,早年他住在尖沙嘴的新世界服務公寓,離華懋不遠,但最近幾年我和韓先生失去聯絡,你幫我盡量找他,如果基金成立後,你就可以將基金交給韓先生管理,我相信他有這個能力」。

陳振聰在獄中撰寫與「小甜甜」的回憶錄「聰心說」。

陳振聰在獄中撰寫與「小甜甜」的回憶錄「聰心說」。

陳振聰在「聰心說」提到「小甜甜」龔如心在90年代中,設立了「如心農民獎」,開始實踐她龐大慈善計畫的序幕,如心為了發展國內的教育,與甘迺迪政府學院合作,由如心出資,中國就挑選合適人才赴哈佛甘迺迪政府學院深造。龔如心亦因為和哈佛甘迺迪政府學院這個夥伴計畫,因而獲得頒授榮譽院士,龔如心返港後送他一份禮物,陳振聰打開盒子後表現有點失望,原來是印上藍色圖案的瓷碟,上印有Nina KUNG(龔如心英文名)的字樣,龔如心笑說「這東西不可以用來當作學歷,你就是我,我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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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過了97年之後,如心遇上和老爺的爭產官司,接下來的日子,就一直受到官司的困擾,令致她原有滿腹大計,就在不知不覺中擱置下來,如心亦因為計畫的擱置成為她最大的遺憾。

在龔如心與老爺的爭產案官司進行的許多年,「我倆為了掩人耳目,於是減少到華懋集團總部15樓,晚上在如心居所見面,改為由我到灣仔君悅酒店旁邊,租用新世界集團的會景閣一個單位,作為我倆見面,以及商討各項事情,研究生意,分析如心官司細節的基地」。就在如心與老爺爭產官司的幾年間,會景閣租用的單位就成為他和如心的「戰情指揮和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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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形容「當時我和如心的生活,有點似戰爭故事中的特務情節」。

「如心一直都有吩咐我,必須謹記牽掛着她龐大的慈善計畫,不可以忘記,如心一句說話,我不敢忘記,就這樣我倆在她面對和老爺爭產的8年期間,走過崎嶇的路,渡過無數個無眠的晚上,我倆就這樣互相扶持,用盼望將來定必可以實踐她對中國這一份龐大的慈善計畫的熱忱。」

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