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法庭事

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法庭事

法庭事

陳振聰破產滿4年 失聯又缺席聆訊 高院下令延長破產令4年

2025年09月09日 11:42 最後更新:12:08

商人陳振聰因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囑被判囚12年,又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在遺產案和其後上訴案的訟費約2800萬元,2021年8月被頒令破產。按《破產條例》,破產令2025年8月自動解除,惟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反對自動解除陳的破產令。案件星期二(9月9日)在高等法院再訊,聆案官黃健棠接受受託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4年,另陳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聆案官黃健棠今在高等法院下令延長陳振聰的破產令4年。

今年8月8日聆案官黃健棠在陳振聰缺席下,因應破產管理署來函將案件押後,下令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破產令。而陳振聰今日亦未有到庭,也沒有律師代表。

聆案官庭上透露,陳振聰多次缺席聆訊,未能提供其財務信息等,亦未能償還款項,受託人指稱陳振聰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意,因此反對解除其破產令。  

聆案官認為,受託人已證實陳失聯,又未作出回應,聆案官因此批准受托人申請,下令延長陳的破產令,由2025年8月11日開始計算,破產自動延續4年,陳還須支付受託人訟費5.5萬元。

根據法例規定,若破產人首次破產,期間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只要債權人和受託人沒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破產人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案件編號:HCB6563/2020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振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男子2022年疑在大埔駕駛私家車時拒絕配合警方截查,開車撞向警車後,再輾過警員腳部逃遁。31歲前女友翌日企圖銷毀肇事司機在車上的指紋,並取走他的個人物品。涉案無業女子早前被裁定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星期一(12月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在本案中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且在審訊中作假證供,毫無悔意,判處18個月監禁。

女被告林淑芳(32歲,報稱無業),被控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她與袁浩然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包括(i)銷毀袁浩然在涉案車輛上的指紋及(ii)將袁浩然的個人物品移離涉案車輛,以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2022年9月3日在新界大埔所發生有關涉案車輛的交通事件進行調查。

男子拒截查撞警車逃去,前女友助銷毁指紋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

男子拒截查撞警車逃去,前女友助銷毁指紋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8個月。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辯方指被告沒作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是因為她被警方截停,被告最終亦沒抹去任何首被告的指紋,或取去物品,對司法公正沒有實質影響,被告沒有任何得益,情節不算嚴重。

辯方力陳首被告袁浩然才是本案主謀,干犯罪行後,構思出借被告林淑芳之手,消滅罪證的計劃,並透過WhatsApp給予詳細指示。辯方認為被告表現被動及順從,兩被告的罪責不同,被告的判刑應遠少於18個月監禁。

惟法官表示,這類控罪的嚴重之處是它攻擊司法制度的核心,若成功便完全催毀公眾對司法制度和法理的信心。另首被告雖有十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但大部份定罪紀錄與不誠實罪行及毒品有關,而負責該案的法官是根據案情,獨立衡量每項控罪的量刑基準。

法庭明白妨礙司法公正的計劃由首被告構思,由被告負責執行,兩人各司其職。但被告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法庭不認為被告的罪責會較首被告輕微。

此外,辯方指被告還柙期間深切反省,感到非常愧疚,並承諾不會再犯,要求法庭接受其有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

但法官指,被告不單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刑期扣減,更在審訊期間作假證供,她根本全無悔意,只是為了獲得輕判。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在本案中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且在審訊中作假證供,毫無悔意。

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在本案中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且在審訊中作假證供,毫無悔意。

而背景報告及求情信顯示,被告思想簡單,性格內向,一直奉公守法。被告的家人均認為被告性格單純,不懂得拒絕首被告的無理要求,希望法庭可予以緩刑。辯方續指,被告學歷至中三,為一名單親母親,育有2名分別3歲及6歲女兒,依靠綜援維生,被告對兩女兒無微不至,若長時間缺席恐對女兒的成長和心理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

但法官表示,妨礙司法公正為嚴重控罪,面對嚴重罪行時,被告的個人及家庭變得微不足道,判刑對家人的影響並非減刑因素。報告亦指出,被告的家人一直照顧兩名女兒,相處融洽,兩女兒健康活潑。辯方所指的「判刑會對孩子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全無基礎,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案情指,大埔科研路在2022年9月3日午夜時分發生交通意外,一輛私家車時遭警車截查時撞向警車,其後更倒車輾過警員的腳,令警員的右腳腳趾挫傷。警方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粉嶺停車場找到涉案車輛並進行埋伏,發現本案被告林淑芳行近涉案車輛,在車頭徘徊及使用電話後,打開前座乘客位車門,埋伏警員隨即上前截停林,林當時向警員解釋受袁浩然指示,從車輛取出生活用品。

惟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袁及林的通訊記錄,林曾詢問「架車度拎返嘢?」,袁確認後向林指「抹一抹啲指模,總之掂過嘅位抹一抹佢囉」、「戴住隻手套先開車門喎」及「抹一抹佢一陣間攞條毛巾」等,袁得到林回覆後稱「唔該老婆」。林於同月15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70/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