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賣淫,並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與入住手續,隨後警方「放蛇」將其拘捕。涉案女子早前承認串謀窩藏他人而目的在於使該等人賣淫等7項控罪,暫委法官梁嘉琪星期三(5月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雖沒證據顯示過程存在威逼利誘行為,但被告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7罪合共監禁34個月。
被告金茉莉(33歲),承認1項串謀窩藏他人而目的在於使該等人賣淫,1項串謀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留下,1項盜竊罪,3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及1項無合理理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
梁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現時33歲,有1項刑事定罪紀錄。於2020年1月離婚,育有2名女兒。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活經濟困難,受男友教唆才干犯本案。被告在還柙期間報讀中大專業進修課程,希望法庭輕判,讓她早日服刑完畢照顧女兒。辯方另指,被告扮演的角色相對輕微,她並不認識其他人、沒有用任何通訊軟件與其他人溝通、沒有與其他人作出計劃或安排女子到港。被告只是按照同居男友的指示行事,亦沒有同類的前科。
梁官判刑時指出,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威逼利誘行為,但被告明知5名女子是從內地非法入境,仍與他人串謀犯案,向賣淫女子收取費用,並協助她們購買生活用品,因而涉及跨境元素。此外,被告在兩間酒店3次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及入住手續,明顯是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行為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7罪合共監禁34個月。
梁官綜合案情後指,本案涉及跨境元素,被告明知女子屬非法入境者,仍提供協助。雖然被告認罪,本應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她曾棄保潛逃三年,其後才自首,法庭最終酌情給予25%刑期扣減。被告在還柙期間進修,改過自新,表現正面,惟除非有檢控延誤,否則一般不會視為刑期扣減因素。最終就7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34個月。
案情指,在2021年5月至6月底,被告金茉莉聯同男友在兩間酒店預訂房間,專門為5名非法入境女子辦理酒店登記及入住手續,同時負責為她們交收日用品,並向該等女子收取費用;期間被告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與入住手續。最終被告於2021年6月28日被警方拘捕。被告曾經棄保潛逃3年,最後自行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 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