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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 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等囚34個月

法庭事

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 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等囚34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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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 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等囚34個月

2026年05月20日 17:06 最後更新:17:06

一名女子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賣淫,並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與入住手續,隨後警方「放蛇」將其拘捕。涉案女子早前承認串謀窩藏他人而目的在於使該等人賣淫等7項控罪,暫委法官梁嘉琪星期三(5月2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雖沒證據顯示過程存在威逼利誘行為,但被告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7罪合共監禁34個月。

被告金茉莉(33歲),承認1項串謀窩藏他人而目的在於使該等人賣淫,1項串謀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留下,1項盜竊罪,3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及1項無合理理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

受同居男友教唆窩藏5名女子,女子認串謀窩藏他人賣淫

梁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現時33歲,有1項刑事定罪紀錄。於2020年1月離婚,育有2名女兒。辯方求情指,被告生活經濟困難,受男友教唆才干犯本案。被告在還柙期間報讀中大專業進修課程,希望法庭輕判,讓她早日服刑完畢照顧女兒。辯方另指,被告扮演的角色相對輕微,她並不認識其他人、沒有用任何通訊軟件與其他人溝通、沒有與其他人作出計劃或安排女子到港。被告只是按照同居男友的指示行事,亦沒有同類的前科。

梁官判刑時指出,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存在威逼利誘行為,但被告明知5名女子是從內地非法入境,仍與他人串謀犯案,向賣淫女子收取費用,並協助她們購買生活用品,因而涉及跨境元素。此外,被告在兩間酒店3次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及入住手續,明顯是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行為嚴重。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7罪合共監禁34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別人的身份作違法行為,明顯就是掩飾自己的身份,7罪合共監禁34個月。

梁官綜合案情後指,本案涉及跨境元素,被告明知女子屬非法入境者,仍提供協助。雖然被告認罪,本應可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但她曾棄保潛逃三年,其後才自首,法庭最終酌情給予25%刑期扣減。被告在還柙期間進修,改過自新,表現正面,惟除非有檢控延誤,否則一般不會視為刑期扣減因素。最終就7項控罪判處被告監禁34個月。

案情指,在2021年5月至6月底,被告金茉莉聯同男友在兩間酒店預訂房間,專門為5名非法入境女子辦理酒店登記及入住手續,同時負責為她們交收日用品,並向該等女子收取費用;期間被告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訂房與入住手續。最終被告於2021年6月28日被警方拘捕。被告曾經棄保潛逃3年,最後自行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DCCC 76/2022

浸大學生會2成員涉嫌挪用公款於2023至2024年間從學生會基金提取約75萬元,浸大學生會評議會核數時發現帳目可疑而揭發事件。2成員連同其中1人的28歲同居男友同被控1項串謀欺詐罪及1項交替盜竊罪,同居男友另被控3項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二(4月28日)於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浸大學生會成員涉挪用公款近75萬元,被控串謀欺詐等罪。

3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陳俊暹、24歲女客戶服務員翁碧淇及28歲無業男朱棨燊,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與2024年8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莊佩賢,即不誠實而虛假地向莊佩賢表示其須向陳俊暹及/或翁碧淇及/或朱棨燊報銷某些款項,而誘使莊佩賢從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恒生銀行帳戶及以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名義開立的東亞銀行帳戶中,提取合共港幣749,457元;交替被控同日同地偷竊港幣749,457元,而上述物品為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3人續准保釋。

朱棨燊另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與2024年7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財產,即1筆於眾安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331,077.07元的款項、1筆於MOX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1,647,494.6元的款項,及1筆於渣打銀行帳戶內總額為港幣669,193.31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3名被告均有律師代表。辯方指收到控方文件,需時閱讀,申請押後案件;第三被告朱棨燊另有加刑通知書,辯方稱已收妥。法官遂將案押後至8月25日再訊,各被告均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DCCC 9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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