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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 認危駕等15罪 判囚5年3個月停牌3年半

法庭事

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 認危駕等15罪 判囚5年3個月停牌3年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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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 認危駕等15罪 判囚5年3個月停牌3年半

2026年03月27日 17:13 最後更新:18:34

中年漢於2024年趁他人醉倒街頭,乘機竊取其銀包,另偷車無牌駕駛,期間連續衝紅燈,先後撞到巴士和小巴,警方隨後將他拘捕。被告早前承認危駕等15罪,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被告石竣銘(現年41歲),承認15項控罪。分別是4項盜竊罪、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各1項入屋犯法罪、企圖入屋犯法罪、企圖盜竊罪、危險駕駛罪、於取消資格期間駕駛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發生意外以致其他車輛受損後沒有停車罪,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罪。

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認危駕等15罪。

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認危駕等15罪。

鄭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現年41歲,在港受教育至中三後,1998年赴紐西蘭完成中學課程,曾任地盤散工;被捕前與父母、兩兄長同住大埔元嶺村,並向警方報稱患高血壓,需長期復診。被告有12次刑事定罪紀錄,涉及盜竊、刑事毀壞等罪行。本案發生時距離其出獄僅約6個月,屬短期內再犯。

鄭官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心理與情緒均處於極度低谷,本次犯案並無預謀、無計劃,亦非因存在特別經濟壓力而盜竊財物、偷車等;辯方認為從本案整體情況看,被告的犯罪模式屬趁機行事或發洩式犯案,並非蓄意謀劃。

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自少年時已吸煙、飲酒,因高血壓曾於瑪麗醫院接受治療,其家族並無精神科病史。同時指被告在2009至2013年期間受朋輩影響,濫用含有安非他命的毒品,但其否認因毒癮導致精神紊亂,亦否認自身持續抑鬱、情緒負面。精神科醫生懷疑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傾向,經臨床診斷,認為在此階段無需為被告處方精神科藥物。

鄭官判刑時指,本案的盜竊罪均屬不誠實地趁受害人醉倒或不警覺情況下,趁機摸奪他人財物。被告過往有多次不誠實、涉及暴力的刑事紀錄,且刑滿出獄後僅6個月內接連干犯本案。無論其屬趁機行事或辯方所指的發洩式犯案,均屬加刑因素。

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鄭官續指,被告的犯案手法相對簡單,受害人財物損失價值亦不算高。但被告偷取他人車輛後還實施危險駕駛行為,先後碰撞小巴與巴士,再衝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所幸未造成人命傷亡,惟其危險駕駛的態度完全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考慮到被告認罪,年老的父母代被告向法庭懇求寬恕輕判,故此法庭特別開恩。經刑期扣減後,總刑期為64個月,並從即日起取消被告的駕駛資格3年半,同時被告須自費參與並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石竣銘於2024年5月12日凌晨,趁受害人胡沛匡醉倒街頭,竊取其銀包,內有現金、手機及信用卡,其後丟棄手機,並使用盜得的信用卡在OK便利店消費2次;同日因醉酒擲磚破壞「兄弟幫物業有限公司」玻璃門,涉案行為被門外的閉路電視拍下。

5月17日,被告竊走未拔車匙的輕型貨車HZ3881,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車,期間連續衝紅燈、違反交通標誌,並先後碰撞小巴及巴士後逃逸,未按規定向警方報案;當晚又企圖搶劫受害人馮金源未遂,隨後潛入富·盈門員工休息室,竊取腰包、背包、現金及鎖匙等財物。

5月18日凌晨,被告趁受害人鄧錦煒在廣場休息,竊取其IKEA布袋及內含的銀包、八達通、信用卡、證件等物品,其後再使用盜得的八達通及信用卡在便利店消費。最終被告於5月20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大部分涉案事實。

案件編號:DCCC 100/2025

45歲無業男子於2025年清晨在將軍澳寶林商場地下的麥當勞內,趁一名六旬漢睡覺時,偷走對方放在桌上的Vivo手機,其後轉售他人,事主發現手機遺失後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因一時貪心犯案,早前承認盜竊罪,案件星期三(7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相戀7年女友分手大受打擊,變得自暴自棄而長期失業。但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形同扒竊,惟考慮案件有延誤,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

被告梁文狄(45歲,報稱無業),承認於2025年10月29日,在將軍澳寶琳北路18號寶林商場地下麥當勞內偷竊一部黑色Vivo手提電話,型號Y100,價值港幣1000元,而上述物品為陳姓男子的財產。

45歲無業慣犯麥當勞偷食客手機轉售認盜竊罪

45歲無業慣犯麥當勞偷食客手機轉售認盜竊罪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自2010年與相戀7年的女友分手,因而大受打擊,變得自暴自棄,長期失業。

辯方又透露,被告在2025年10月因另一宗案件被判監7星期,而本案亦發生於同樣時間。惟因本案出現延誤導致未能將兩案一併處理。被告在該案出獄後已洗心革面,沒有遊手好閒,亦已報讀課程,嘗試從事外賣兼職維生,亦會處理其感情困擾問題,不會再犯案。被告亦已賠償事主1,000元,望法庭考慮其剛出獄,有心改過的情況下,判處緩刑。

惟劉官聞言直指「唔會喎」,稱被告屬刻意趁事主不察、有計劃盜取其手機,「近乎扒竊」;另被告有7次相似案底,屬慣犯,但法庭同意案件有延誤,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形同扒竊,惟考慮案件有延誤,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指,本案形同扒竊,惟考慮案件有延誤,終判被告監禁7個月。

案情指,2025年10月29日60歲的男事主於涉事麥當勞內睡覺,其後發現自己放在桌上的Vivo手機遺失,遂報警處理。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當日清晨約4時,被告坐在距離事主約4米外。被告見事主將手機放在桌上,於是坐近事主,其後取走其手機,並離開該處。

被告於同年11月7日被捕,其後進行錄影會面,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而犯案,被盜手機已賣給一名不知名人士。另警方搜屋時,檢獲被告案發時所穿的衣物。控方另為事主申請1,000元賠償令,獲劉官批准。

案件編號:KTCC86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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