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網上及社交媒體都有人煽動暴力攻擊公共設施及警察的活動,鼓動以投擲汽油彈及磚頭抗爭。他們最近又發起「月夕行動」文宣,內容提及「全民起義,勇武反抗」。並宣揚於明午五時後「突襲」,在各區堵路、縱火和破壞「藍店」,更有人建議極端手段襲警。

Telegram群組「月夕行動公海討論」,有人提議「搶槍」,似欲槍傷警員甚至殺警,效法今年七月一日在天后刺傷警察的「義士」,其他「小隊」成員稱願意效法,有人更建議部分人攜槍,稱有門路購入槍彈和弓箭。

這次,警方終在昨天採取行動,拘捕三名涉嫌煽惑他人縱火及非法集結的網民,分別為十九歲姓湯中五學生、同齡姓梁浸會大學學生,以及三十歲姓馬送貨跟車工人,他們涉嫌上月及本月在Telegram社交群組及連登討論區,以會員身分發放相關訊息,分別涉嫌「煽惑他人縱火」、「煽惑他人造成公眾防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被扣查。

其實,任何人如協助、教唆、促使他人犯罪均涉嫌違法,本案被捕三人亦可能違反高等法院去年十月頌布的臨時禁制令,即禁止在互聯網發布促進、鼓勵、煽動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訊息,故此或已干犯藐視法庭。

另外,不少發布煽動違法訊息的網民,使用無登記個人資料的手機「太空卡」(SIM卡),並使用可隱藏上網地點的「虛擬私人網絡」(VPN)。 面對這種情況,追查發起人就非常困難。 但是,警方可以對發佈這些訊息的網站、媒體採取行動,因為這些網站、社交媒體或者群組提供了讓暴徒鼓吹、策劃暴力攻擊活動的場所, 這種行為也涉嫌犯法,是應該被禁止的。

何少唐 港大法律系學生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青年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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