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社會對法院在多項裁決出現不同意見,甚至對個別案件的判詞及刑罰方面進行批評,面對各方質疑愈演愈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表長達十四頁聲明,聲明中強調法官的職責並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亦仔細就司法獨立及無罪推論原則作出解釋,亦分別就保釋、判刑、上訴及法官的公正性議題詳述相關原則及運作。惟整份聲明似乎傾向以現行機制解答公眾的疑慮,未有正面回應現時社會所提及的司法改革議題。
司法改革的應然性
現時司法體制改革的應然性與法官的公正性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普遍大眾所期望的法官有著大公無私及正直的行為,因而信服法官的判決並依賴其作為守護法治相當重要的一環,在此前提下,縱然法官的判決有著爭議性,仍可透過上訴與覆核程序釋除社會大眾的疑慮。惟如今引起大眾質疑除卻個別案件的判決外,更對法官的公正性提出不少質疑。根據法官行為指引指出,「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的。」但以近日社會的聲音而言,似乎對法官的大公無私有著相當大程度的意見,若仍依賴現行程序處理,亦不能釋除各界疑慮,長遠而言只會削弱大眾對本港法治的信任。由此可見,司法改革有著其應然性。
改革與司法獨立須共存
另一方面,亦有聲音認為改革方向可能有損司法獨立,非但不能取得大眾的信任,反倒損害司法獨立地位。筆者認為需要強調一點,現時社會所期盼的改革並非把現有司法制度推倒重來,亦非胡亂在法官履行審判職責時加上不必要的枷鎖,反而是在現行制度上更加完善,理想的改革應在基本法定義的司法獨立的框架下進行改善。司法獨立是大眾所共識的本港核心價值,但司法獨立絕非賦予法官特權,而是向法官委以重任,依賴其以公平公正態度進行審訊,但並不代表其裁量權不應被監察,而從另一方面而言,若法官裁量權在被監察框架下使用,豈非更有信服力及更能彰顯其公正性?
誠然,一切的改革源於有問題需要解決,既然現行程序不足為解決目前問題,我們便應尋求方法改善,而非一直固步自封,否則當眼前問題愈趨嚴重時,改革之路將更難行,而當中錯過了除卻時間以外,更可能是大家想像以外的巨大代價。
《青評會》成員 – 丁彥文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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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長久以來香港市民對法律有著絕對的信任,法官形象公正不阿,法庭更是揭露真相,伸張正義的地方。無論多棘手的案件,背景多雄厚的犯人,法庭均有公平、公正的裁決,還受害人一個公道。反修例運動持續至今已一年有多,香港變得滿目瘡痍,有店鋪被多次破壞,有市民被打傷、燒傷,甚至被被磚頭砸死;維持治安的警察也多次遭受性命之危,有被咬斷手指,有被淋上腐蝕性液體,更有被用刀插頸,生死只差一線。截至9月份已有過萬人被捕,公眾本應一直期待法庭會有公正的裁決,還社會大眾一個遲來的正義。可惜,數月來雖然有不少相關案件開始審理,但判決的結果卻令人嘩然。
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被告主動自首認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並關心受害人傷勢,法官稱讚該等行為是「情操高尚」,但同時亦依例判處監禁,可是該法官卻隨即被上司重罰,不能再審理同類型案件;15歲少年保釋候審期間投擲汽油彈,法官讚許他為「優秀的細路」,少年不但只判感化,該法官亦不用接受任何懲罰,可如常審案;內地漢塗鴉美國領事館被判即時監禁,但大專生於紀律部隊宿舍外投擲雜物卻只罰款200元,比隨地亂拋垃圾罰款1500元還要輕;甚至有法官搖身一變成為辯方律師,一口咬定身為証人的警員不誠實,更斥責警員「大話冚大話」,然而法官不去盤問被告,反而嚴審証人,究竟誰是原告,誰是被告,真是撲朔迷離。商人黎智英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一案更為特別,法官上一堂宣告案件表面證供成立,下一堂卻又突然宣告証人不可信,繼而判黎智英無罪釋放,真的是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究竟法官是基於甚麼準則來判案?是法律、証據、感覺、還是個人政治立場?而上述案件只是冰山一角,筆者開始懷疑究竟香港是奉行法治,還是人治,法庭是否一個獨立王國,有罪無罪是否法官一個人說了算?
面對近期鋪天蓋地的批評聲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罕見地發表一份長達13頁的聲明,起初筆者還天真地以為馬法官會懸崖勒馬,於餘下任期撥亂反正,還公眾一個公正無私的法庭。可惜,筆者錯了,聲明當中馬法官仍一意孤行,傲慢地表示「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對法官及法院作出批評,又或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就批評法官及法院,均是錯誤的,也損害了公衆對司法的信心」及「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不應被政治化」。坦白說,筆者對此聲明極度失望,特首、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尚且需接受市民大眾的批評,為何法官及法庭則有「免死金牌」呢? 馬法官又有何理據證明市民大眾所有的批評是「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及「單憑純粹聲稱或斷章取義之事」? 況且,「優秀的細路」一案中,上訴法庭已改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質疑被告是否如此「優秀」,難道這不是正好証明了原審法官確實錯判嗎? 既然有錯,市民批評合情合理,反之禁止市民評論者實屬居心叵測。
再者,令司法機構政治化的不是他人,而正正是那班政見先行,法理置後的法官。於9月初曾有匿名信指摘有資深法官於7月3日召開特別會議,馬法官亦有列席,會內要求就近期審判的反修例運動案件,除非有十分穩妥的證據來定罪,否則可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將其脫罪,並警告在場政治立場不同的法官說話要小心,又表示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等。雖然此信真假未知,但馬法官於此時發出如斯的聲明豈不是無私顯見私?
曾幾何時完善的司法制度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但今時今日法官的偏頗及法庭不合理的判決絕對是香港回復和平穩定的絆腳石。為尋回香港遺失的法理公義,挽回大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改革刻不容緩。
《青評會》成員 – 許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