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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交警發佈國慶假期擁堵預警

博客文章

三亞交警發佈國慶假期擁堵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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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交警發佈國慶假期擁堵預警

2020年10月04日 17:28

三亞是今年國慶假期國內最熱門旅遊城市之一,外地自駕遊客湧入疊加當地市民走親訪友,三亞交通網保持高位運行。三亞公安交警根據國慶相關旅遊數據分析,結合往年交通情況,3日發佈道路交通安全出行提示,為市民遊客提供錯峰出行線路及繞行提醒。

進出城方面,預計交通流量呈現「一頭一尾高、中間平緩」態勢。9月30日、10月1日為當地市民離開三亞出行高峰,且出城主要集中在上午9時至11時時段;10月7日、8日為返程高峰。以上情況對應市區出入城主幹道和高速公路進出三亞交通流量變化,需要離開三亞旅行的市民可以選擇錯時出行。

預計10月2日、3日為中、長途自駕游抵達三亞高峰,10月6日、7日、8日為自駕游返程高峰,對應G98高速東線方向、西線方向交通流量變化規律,建議廣大遊客合理安排旅行線路和出行時間。

熱門景點路線方面,黃金周期間熱門線路集中在G98高速、三亞繞城高速、225國道、S216省道和六盤村路。具體到景區,預計南山景區、天涯海角景區、亞龍灣景區、蜈支洲島等景區和三亞國際免稅城節日期間車流客流集中。南山景區高峰為每日8時至13時;天涯海角景區高峰為每日11時至15時;亞龍灣景區入灣高峰為每日8時至11時、16時至20時,出灣高峰為每日8時至10時、15時至20時;蜈支洲島景區高峰為每日9時至13時;三亞國際免稅城高峰時間為17時至20時。

對此交警建議,計劃前往南山景區、天涯海角景區的車輛可以避開3日至7日的高峰,先行前往免稅店、蜈支洲島、鹿回頭等後期客流較高的景區,錯峰選擇線路。另前往南山景區、大小洞天景區和天涯海角景區的車輛,可以選擇上午先行前往天涯海角,下午時段前往南山景區或大小洞天景區。

亞龍灣景區內集中了熱帶森林公園、玫瑰谷、海底世界、蝴蝶谷、奧特萊斯風情小鎮等熱門景區,且因進、出亞龍灣景區主要通道S216省道、六盤村路道路通行能力較小,易造成擁堵,建議計劃前往亞龍灣景區遊覽的遊客可以就近選擇灣內酒店群或民宿群住宿,節約出行時間。亞龍灣區域內各景點停車資源有限,建議住宿在亞龍灣景區內的遊客可以選擇步行,或乘坐公交車、酒店電瓶車前往灣內景區遊覽。另因龍溪路龍溪橋屬於危橋現已封閉,過往車輛需要繞行。

市內交通方面,預計中秋、「十一」黃金周期間前往火車頭萬人海鮮廣場、大東海廣場、春園路用晚餐的遊客較為集中,以上就餐點周邊道路晚高峰時段或會出現擁堵,建議廣大市民遊客合理選擇出行時間。

此外,當前三亞市區內多條道路正在進行封路施工,三亞公安交警將會在高德地圖上及時更新施工封路情況,建議前往市區住宿、就餐和購物的遊客關注。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子萬等6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子萬自1992年起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承包勞務,招攬大批重慶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積累了原始資本。其憑藉人多勢眾,暴力插手坑口糾紛,非法搶佔礦產資源,1999年6月被告人陳子萬接受靈寶市朱陽鎮黑馬峪6坑一方僱傭,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和社會閑散人員六十餘人,統一著裝,統一暗語,持獵槍、炸藥包、砍刀、鎬把等凶器,有組織地對相鄰黑馬峪5坑進行「打、砸、搶」,隨意向黑馬峪5坑人員實施槍擊、毆打、捆綁、拘禁、驅趕,肆意毆打路人,致黑馬峪5坑62人受傷,且在混亂打鬥中造成陳子萬方1人死亡,此案件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造成重大影響,標誌著以陳子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

此後,陳子萬等人以家族親緣關係為基礎,以重慶城口籍、四川籍地緣關係為紐帶,以勞務承包、公司經營等共同利益關係為依託,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和影響。

該組織以慣用的聚眾實施暴力、受雇搶佔礦產資源的手段,繼而承包勞務獲取經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向組織成員發放酬金、提供經濟幫助、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精神撫慰金、資助逃避制裁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進一步發展和強大該黑社會組織,形成以被告人陳子萬為組織、領導者,黃英兵、冉洪專、朱時宏、陳長林等8人為骨幹成員,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相對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1999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18起犯罪活動及12起違法行為,肆意殘害無辜群眾1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24人輕傷,53人輕微傷等,大量公私財物被肆意損毀,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67名被告共涉及27起犯罪和12起違法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子萬糾集被告人黃英兵等39人為實施違法犯罪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被告人陳子萬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陳子萬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陳子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51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他38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罪名,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其中8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並處罰金累計300萬元。對28名非組織成員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其中3名非組織成員獲得緩刑。

社會各界代表、群眾及被告人家屬近1000人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