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發佈

兩岸

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發佈
兩岸

兩岸

海南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發佈

2020年10月10日 20:52 最後更新:21:20

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按現行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辦法》明確,離島免稅店應按月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在首次進行納稅申報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離島免稅店經營主體的基本情況;國家批准設立離島免稅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批准並向國家有關部委備案的免稅店)的相關材料。

離島免稅店經營主體基本情況提交報告的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在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

離島免稅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期限屆滿或被撤銷離島免稅經營資格的,應於期限屆滿或被撤銷資格後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情況。

此外,《辦法》規定,離島免稅店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徵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法》還規定,離島免稅店應將銷售的離島免稅商品的名稱和銷售價格、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的離島旅客信息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海南省稅務局規定的報送格式及傳輸方式,完整、準確、實時向稅務機關提供。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離島免稅商品經營業務的離島免稅店,應在辦法實施次月按要求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提供相關資料。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海峽兩岸和香港、澳門同根同源,血脈相連,交流緊密頻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正加速演進,面對保護主義籠罩全球,應以開放包容破局;面對單邊主義威脅發展,應以多邊合作應對;面對貿易秩序受到破壞,應以團結共啓新程;面對傳統經濟動能放軟,應以科技創新賦能。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資料圖片

李家超在一個海峽兩岸和港澳經貿合作研討會致辭表示,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內聯外通的優勢,商業法規全球第一,匯聚內地和國際數據,為科技企業拓展業務提供重要的支撐。內地高端產業基礎雄厚,全力投入未來產業,擁有龐大的市場,成果轉化優勢明顯。

他認為,台灣的半導體信息產業技術享譽國際,競爭優勢巨大,加上澳門對國際葡語市場特別熟悉,有信心海峽兩岸及港澳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將繼續煥發生機、互惠共贏。

李家超表示,「積力之所舉,則無不勝也;眾智之所為,絕無不成也」,相信只要把握變局中的機遇,拓展深化彼此關係,共繪未來合作藍圖,將能在挑戰中開創更輝煌的未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