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CY再發功 詳述英國教師被除牌及開名的個案 叫教協回應

博客文章

CY再發功 詳述英國教師被除牌及開名的個案 叫教協回應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CY再發功 詳述英國教師被除牌及開名的個案 叫教協回應

2020年10月20日 17:34 最後更新:17:38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一直建議香港採用英國的TRA,(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教學規管局)的做法,公開教師的名單。

一星期前,教育界議員員葉建源就教師被除牌一事見記者,被記者問及為何不考慮用英國的TRA, 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的做法,公開教師的名單呢?當時葉建源避而不答,只是反問:「如果你有了解TRA的做法,它怎會只是公開名字這麼簡單?沒有其他制度了嗎?你了解詳細一點再來問吧。」

CY昨天在Facebook 再發文,列舉了英國刪除一個教師資格的個案。

CY昨天在Facebook 再發文,列舉了英國刪除一個教師資格的個案。

CY 10月18日(星期日)在Facebook發功,向葉建源詳細介紹英國TRA的制度,並嚴正要求葉建源同意照抄TRA的做法。

CY昨天再發功,列舉了英國刪除一個教師資格的具體例子,顯示涉事教師的名字完全公開,TRA的判詞清楚說明幾點:
1. 被投訴的教師的姓名和該教師任職的學校的名稱是公開的,
2. 證人的身份是保密的,
3. 言論自由不是辯解理由,
4. 只是轉發他人的帖文也不是辯解理由,
5. 「公眾利益高於教師個人利益」,
6. 被除牌的教師不僅終身被禁任教,而且不可申請恢復教職。

該案要點如下:
教師姓名 :Mr Philip Turner,
教師編號:1725675
出生日期:18 February 1968
裁決日期:2020年3月3日
任教學校 :Mary Elton 小學

TRA 對Mr Philip Turner曾在Facebook發表仇恨伊斯蘭教的言論以及在課堂上做出涉及種族歧視和仇恨的引導而做出除牌決定。

家長的投訴包括:
1. 在2017年8月到12月期間在其Facebook發帖,以及在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間未能夠移除一個或多個貼文以及/或者圖片,這些貼文顯示出其對伊斯蘭教的人士以及與其不同國籍的人士缺乏包容和尊重。

2. 在一堂或多堂課上表達不合適的觀點,以及討論不合適的話題,向一個或多個學生暗示:
a. 在2018年7月13日左右,「所有的墨西哥人都是罪犯或是壞人」( “All Mexicans were criminals and/or bad”)或類似的話;
b. 在2018年9月4日,如果一個少數族裔的人士對這個國家的政策不滿意,他們應該離開這個國家(“leave the country”)。

● 專業操守委員會(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調查發現:

1. 對於第一項指控:
■ 證人證明該教師有問題的Facebook帖文是對公眾公開的,但當學校進行調查後,這些貼文就不再公開;

■ 該教師有問題的貼文包括自己的評論,也包括轉發其他來源的帖文,包括:

◆ 轉發一個包含亞洲人的貼文,然後寫道「再一次,英國女孩被沒有資格留在這個國家的人強姦了」(Mr Turner’s account shared a post which included pictures of Asian men and which stated: “Once again, British girls raped by men who have no right to be in this country…”);

◆ 另外的評論寫道「我們的言論自由政策意味著我們不能抨擊它」,附上照片寫著「下一個因為伊斯蘭教而喪生的人是誰?… 伊斯蘭教是世界的癌症,要切除掉」。(there was a separate comment stating “…our freedom of speech policy means we can’t actually speak against it. Vile vile vile religion”, with an image stating “Who’s going to die next because of Islam?...Islam is the cancer of the world. Cut it out!”);

◆ 另一個貼文寫道「不要買按伊斯蘭教規屠宰的畜肉」 (a separate post from Mr Turner’s account stated: “Do not buy muzzlim [sic] halal though”);

◆ 轉發一個此前發過的包含數個亞洲人圖像的貼文,寫道「更多的兒童性侵犯——他們都有什麼共同之處」(Mr Turner shared a previously posted article which contained a picture of a number of Asian men, with the comment: “More child rapists – wonder what they have in common?”)

◆ 一個貼文寫道「我們在這個國家享受的言論自由意味著,如果我投票給一個右翼政黨,我將會失去工作。 我最多投票給英國獨立黨(UKIP),這將為一些自由派瘋子帶來一些壓力」(“…the freedom of speech we enjoy in this country would mean if I voted or endorsed a right wing political party I would lose my job. UKIP is as far as I can go and that would be pushing it for some liberal loonies…”),操守委員會認為這個貼文顯示了Mr Turner個人真實的觀點。

■ Mr Turner承認部分帖文是他發的,但部分是其他有他賬號權限的人發的,但操守委員會認為他能夠看到這些他人在他賬號上發的貼文而沒有刪除,因此認為他需要為所有的有問題的帖文負責,因此認定第一項指控成立。

2. 對於第二項指控:
■ 曾在Mr Turner課上的證人指Mr Turner發問後似乎在等「這樣的人應該離開這個國家」這個回答,並表現出對這個答案的認可。Witness B [REDACTED] commented that Mr Turner seemed to be waiting for the answer that the person could “leave the country”, and appeared to affirm that pupil’s opinion. This caused concern.

■ 操守委員會認為對相應話題的討論本身沒有問題,但考慮到各項證據,Mr Turner允許學生在課堂上接受一方的觀念,而不是平衡觀點,因此認為第二項指控成立。Whilst the panel did not consider the respective topics of discussion were in themselves inappropriate, the panel determined, on the balance of the evidence before it, that Mr Turner had allowed pupils to take views of this nature from the classroom, rather than a balanced view of the issues at hand.

3. Panel的判定:
■ Panel認為Mr Turner 犯下不可接受的專業失德(unacceptable professional conduct)以及令教師專業蒙羞的行為(conduct that may br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同時,在考慮是否給予較輕的處罰時,操守委員會認為公眾利益在MrTurner的利益之上,而Mr Turner缺乏自知和懺悔,這類極端的觀念傳授給容易受影響的學生,是導致這類觀念形成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議立即除牌;The panel decided that the public interest considerations outweighed the interests of Mr Turner. Mr Turner’s lack of insight and remorse throughout, and the risk of such extreme views being presented to impressionable pupils, were significant factors in forming that opinion. Accordingly, the panel made a recommendati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 that a prohibition order should be imposed with immediate effect.

■ 並且,由於Mr Turner的帖文顯示出不可接受的對其他種族和宗教缺乏包容,包括維持催生種族和宗教仇恨的冒犯性帖文。(an unacceptable lack of tolerance towards those of other nationalities or religions, including sustained offensive posts promoting racial and religious hatred),Mr Turner沒有認識到其行為對學生的影響以及公眾對教師專業的看法,在整個過程中也沒有顯示出懊悔,Panel因此建議不給予除牌決定設定期限(這將允許在2年後對除牌決定進行Review)

3. 最終決定:TRA最終決定禁止Mr Turner在任何學校任教,並且不可申請恢復教職(not be entitled to apply for restoration of his eligibility to teach)。

CY追問教協,在怎樣的設計下,失德的教育人員可以開名,以保障家長的知情權?

CY追問教協,在怎樣的設計下,失德的教育人員可以開名,以保障家長的知情權?

CY最後提問,用英國TRA的標準,有多少教協會員該被終身除牌?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全國政制副主席梁振英一直建議,效法英國制制,設立教學規管局(TRA,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 ,公開被投訴的教師名單。

上星期,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就小學教師被除牌一事見記者,有記者問:「點解你地唔考慮用英國的TRA, 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的做法,公開教師的名單呢? 」

葉建源不敢直接回答,只是反問:「如果你有了解TRA的做法,它怎會只是公開名字這麼簡單?沒有其他制度了嗎?你了解詳細一點再來問吧,它的成員包括什麼?它整個制定聆訊程序是怎麼樣,然後再說。」

CY發帖講英國教學規管局。

CY發帖講英國教學規管局。

CY又發功,發帖回應葉建源,話葉是堂堂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有此一問,他就把英國TRA的制度、成員組成和聆訊程序「詳細」向葉建源介紹如下,並嚴正要求葉建源同意照抄TRA的做法。CY並請葉建源駁他。

CY繼續追問葉建源。

CY繼續追問葉建源。

CY介紹英國TRA的運作如下:

1. 首先,以下人士或機構對教師嚴重失德的指控可轉介到TRA:學校、僱主、警察、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 (另一個規管教師的機構)、其他監管機構以及公眾。

2. TRA是英國政府教育部的執行機關(executive agency),由政府授權。TRA的 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是通過政府公開招聘進行委任的(recruited through a public appointments process),Panel只是對失德行為進行判定,對除牌與否做出建議,而最終做出除牌裁決的是TRA的高級職員(senior official),代表政府的國務大臣達成做出裁決。

3. TRA有責任調查每一宗投訴轉介,TRA如決定展開調查,會書面通知涉事教師,說明指控內容,並建議教師向法律專業人士或工會代表就調查尋求意見。教師可以在4周內對指控作回應,教師在這個階段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回應指控,也可以把學校調查的文件發回給TRA作為回應。

4. 回應期限到期時,由TRA職員組成的處理小組(determination panel made up of TRA staff)將負責做出決定,如果處理小組認為案件需要被調查或者存在可構成除牌結果的嚴重性,那麼TRA聆訊小組將把證據遞交給提控官(presenting officer),提控官是TRA委任處理案件的律師,並在專業操守小組(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上進行陳述相關證據和指控。如果處理小組認為涉事教師並不在監管範圍、或案件無需回答、或並不嚴重,則會結案並通知教師和投訴轉介人。

5. 專業操守小組(professional conduct panel)的組成包括3名獨立人士(不是受僱於TRA或教育部)。小組必須包括至少1名教師、1名業外人士(從來沒有做過教師),而第3名成員可以是曾經擔任過教師但並現在並不符合“教師成員”的條件,其將被認為是“前教師成員”。其中一名人士將成為該小組的主席,專業操守小組將就指控是否成立作出共同的決定。如果情節屬嚴重失德,可建議除牌。小組有一名獨立法律顧問就監管程序和法律問題提供意見。

6. 案件交到專業操守小組後,教師會收到通知書,列明誰是提控官、對什麼指控進行聆訊以及處理小組為什麼決定將案件遞交到專業操守小組的摘要,隨信附有教師的回應表格,教師需在2周內回交該表格,表格要求教師回答是否承認所有指控,如果承認指控,是否承認指控構成嚴重失德。TRA的嚴重失控包括3項罪名:1.不可接受的專業失當 (unacceptable professional conduct) ; 2.可玷污專業名譽的行為 (conduct that may bring the profession into disrepute);3.曾被相關刑事定罪 (has been convicted, at any time, of a relevant offence)。

7. 如果教師承認所有事實以及這些事實構成嚴重失德,表格會要求他們表示是否要求會見或聆訊(a meeting or a hearing)。如教師承認所有指控以及承認指控構成嚴重失德的時候,其可申請案件在聽證會舉行,而非進行聆訊(但並意味著會自動做出除牌的決定)。如果教師不承認所有指控,或者承認指控而不承認構成嚴重失德,則有必要進行聆訊以調查事實。

8. 專業操守小組會進行閉門會議,在法律顧問的協助下考慮遞交上來的文件。這階段沒有證人、提控官和教師參加。專業操守小組的決定是公開的。#公眾包括媒體可進入會議室聽取小組主席大聲讀出其決定。會議的公開通知在政府網站上公開。

9. 如果小組認為案件構成嚴重失德,在閉門會議中決定是否除牌,最終裁決將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涉事教師及投訴人將在決定做出的2個工作日內得到通知,決定的摘要將在2周內在網上公開。

10. 專業操守小組的聆訊一般是公開的,所有公眾包括媒體可以旁聽聆訊。如果教師認為聆訊(或部分聆訊)應該私下進行,可以提出請求並提供原因。申請可以在TRA安排聆訊之前提出或聆訊當天向小組提出。小組在以下情況可以排除公眾參與聆訊(或部分聆訊):符合正義;教師提出閉門聆訊的請求,而小組認為請求不違背公眾利益;有必要保護兒童或敏感證人;可以閉門聆訊的例子包括當聽取某人的醫療情況或病史時、或者當證據涉及兒童並且可能令其身份曝光時、或者當兒童或敏感證人作證時。

11. 短期除牌:在案件的任何階段,TRA可考慮發出短期除牌的禁令(Interim Prohibition Order), 短期禁令在案件結束之前禁止涉事教師進行教書工作。如果TRA考慮發出短期禁令,涉事教師會收到信要求在7天時間內提供額外的資料。一旦收到回復或超過期限,TRA的高級成員將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有關短期禁令的決定。而一旦發出短期禁令,TRA將通知教師及其僱主,涉事教師可在6個月申請重審短期禁令,並在每個6個月後再次申請。短期禁令並不影響案件除牌與否的最終決定。

12. 求情(mitigation):如果嚴重失德行為成立,小組會要求教師或其代表是否提出求情理由

13. 上訴:被除牌教師可以在28天內提出上訴,上訴將直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不可對TRA、教育部、或國務大臣做出。

14. 除牌的目的。除牌禁令意味著一個人被永久禁止(prohibited /banned from teaching for life) 在學校、六年制學院、16-19學院、相關的住宿或兒童的家進行教育工作。這包括學術機構、免費學校和獨立學校。#除牌的根本不在於懲罰涉事教師而是出於保護學生、維持公眾信心以及樹立高標準的責任。(A prohibition order is not intended to punish the teacher concerned. Prohibition orders are imposed to fulfil the remit of protecting pupils, maintaining public confidence and upholding high standards). 在考慮教師行為的嚴重性時,重要的考慮是教師對學生在觀念和行為上的影響。(In considering the seriousness of the behaviour,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influential role that a teacher can play in the formation of pupils’ views and behaviours. For example, a teacher’s behaviour that is judged to promote extremist political or religious views or actions should be viewed very seriously in terms of its potential influence on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and as a possible threat to the public interest, even if no criminal offence is involved)。

15. 一個投訴案件進入專業操守小組的階段,TRA就會聆訊或聽證會開始之前的一個禮拜在政府網站上發佈通告,#發佈的信息限制在教師的姓名和他們擔任教師的地點、小組會議的時間和地點。在聆訊開始,指控會被大聲讀出,之後媒體可以申請再次取得其內容。在嚴重失德成立的案件中,裁決做出的2個禮拜內,案件的摘要將在政府網站上公開。該摘要包括小組的調查結果、小組對國務大臣做出的有關是否除牌的建議、TRA高級職員代表國務大臣做出的是否除牌的最終決定。該摘要中涉及的兒童和證人都將保持匿名。

16. 如果調查發現存在失德行為,調查結果就會被公開,即使涉事教師最終沒有被除牌。如果教師被除牌,TRA必須公佈所有決定,並包含以下信息:教師的姓名、出生日期、教師註冊號碼,教師最後工作的機構或地方當局,除牌禁令做出的日期以及生效的日期,做出除牌決定的原因,公眾包括媒體可以申請查看所有被除牌教師的名單,這包括被短期除牌的教師名單,除牌的信息會記錄在僱傭檔案(Employer Access)中,所有潛在的僱主可以看到教師是否有不良記錄,如果教師存在嚴重失德但沒有被除牌,僱傭檔案也可以看到,如果沒有一個指控是成立的,或指控達不到嚴重失德的程度,則有關案件的信息不會記錄在僱傭檔案或在網絡公開。

CY真係有研究,他力推設立教學規管局TRA,不要當他無料到。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