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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的前世今生:曹光彪挑戰英資壟斷寫下香港航空史重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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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的前世今生:曹光彪挑戰英資壟斷寫下香港航空史重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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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的前世今生:曹光彪挑戰英資壟斷寫下香港航空史重要一頁

2020年10月21日 12:16 最後更新:12:20

國泰港龍航空即日停止營運,由1985成立至今,公司在香港航空史上也佔據相當地位,國泰港龍劃上句號,似標誌一個時代的終結,令人唏噓。

國泰港龍航空前身為港龍航空,80年代初,香港毛紡業巨子曹光彪,想打破英資國泰航空的壟斷,與船王包玉剛、霍英東及中資機構組成的「港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1985年5月創立港龍航空,然而,公司成立後才發現困阻重重。

曹光彪與船王包玉剛、霍英東及中資機構組成的公司,1985年5月創立港龍航空。

曹光彪與船王包玉剛、霍英東及中資機構組成的公司,1985年5月創立港龍航空。

當年港府的「一條國際航線一家航空公司政策」,令港龍幾乎毫無生存空間,因所有主要航線為國泰壟斷,據稱,曹光彪成立港龍前,曾與當時的港英港府溝通,但未獲得這項訊息。

港龍成立資本為1億元。惟營運4年,港龍航空的虧損累計已達23億港元,曹光彪曾公開表示港龍每月的虧損額高達500萬港元。

包玉剛入主初期雄心勃勃,積極注資,購買客機及擴大航班,將其事業開拓至海陸空三大領域。幾年後,港龍業務仍然不振及嚴重虧損。包氏家族於89年11月退出港龍,全部股權賣了給曹光彪兒子曹其鏞,曹氏成為港龍最大股東。

1990年1月,國泰航空和太古集團收購港龍航空35%股份,更於2006年從曹光彪手上全面收購港龍航空的35%股份,納入旗下,中信股份(當时稱為中信泰富)則收購了38%。另外,國泰當時動用40.7億,增持中國國際航空股權,而國航則以53.9億購入國泰股權,令國航與國泰形成交叉持股關係。

1995年,港龍航空和國泰航空合資成立「香港新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HAS),負責營運所有於停機坪的運輸及裝卸等工作。

2006年國泰航空宣佈全面收購港龍。

2006年國泰航空宣佈全面收購港龍。

2006年,國泰航空、中信泰富、國航 組成聯盟,國泰航空以82億元及發行新股,收購港龍航空餘下股份,自此港龍航空收歸於國泰麾下 ; 2016年國泰航空重整旗下品牌,將港龍航空易名為國泰港龍航空,機隊亦改頭換面,採用與國泰航空相同的「翹首振翅」圖案,只是變成紅色版本,飛龍圖案亦移至機首,機身亦印上「國泰港龍」字樣。

國泰將港龍航空易名為國泰港龍航空後,機隊亦改頭換面。

國泰將港龍航空易名為國泰港龍航空後,機隊亦改頭換面。

港龍航空在香港航空史上佔有一席位,1998年7月,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啟用前,港龍航空客機成為最後一班降落啟德機場的定期航班。1999年5月,港龍航空由上海到港的航班,則成為首班降落香港國際機場第二條跑道的定期航班。

國泰港龍主要以內地航線為主,但亦包括多個亞洲熱門旅遊地,包括越南河內、泰國清邁等。在停運前,國泰港龍航空的最後一班航班為KA294航班,由越南河內飛抵香港。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自由黨今日(26日)舉行新春午宴,自由黨主席、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同一眾黨內的立法會和區議員跟傳媒團拜。就剛出爐的《財政預算案》重點發展創科同AI,邵家輝認為是大勢所趨,但認為除了創科、金融、北都之外,仍要鞏固香港傳統產業。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4位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左起)梁進、李鎮強、邵家輝、陳曉峰。

但他說,近期好近期聽到批發零售業界反映,在農曆新年黃金周的生意「喜出望外」,內地及海外訪港旅客增加,「尤其化妝品生意,實現雙位數增長,甚至有人話爆三位數添」,他認為可能同日本首相高市早苗涉台錯誤言論,內地客減少到日本買藥妝,轉而來港旅遊爆買有關,更笑言今次真是要同高市講聲:「Arigato」(多謝)。

他又認為,預算案撥款一億元舉辦更多大型展覽,推廣香港品牌是有幫助。他又相信,之後本港零售數字應該平穩。 

至於預算案被指「低糖」,減少「派糖」,邵家輝認為屬合理,雖然財政有盈餘,但投放未來更為重要,「如果真係有好多錢嘅話,派多啲當然係無問題啦」。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今跟舉辦新春傳媒聚會。

自由黨副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則形容,預算案「有少少驚喜,亦有少少失望」,但希望大家理解「財爺」在複雜外圍環境仍然努力透過「左撥右撥」來回饋庫房,認為香港需緊跟國家「十五五」規劃呢個「方向盤」,把握人工智能發展的機遇,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梁進就話,飲食業界依然好艱難,希望大家多啲正能量,需要好故事去宣傳,令業界多點信心」。 

上訴庭裁定黎智英涉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得直,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就話,上訴庭的裁決絕不影響、亦不動搖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的定罪基礎,公眾必須清楚區分兩案,切勿混淆視聽,認為顯示香港有健全法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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