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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沙田刑毀美心食肆及藏對講機等 判入更生中心

政事

16歲男生沙田刑毀美心食肆及藏對講機等 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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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沙田刑毀美心食肆及藏對講機等 判入更生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16:30 最後更新:16:32

男生並被罰款2000元。

16歲男學生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美心集團旗下「潮庭」的桌椅及吊燈,並被搜出連上噴火槍的液態石油氣和對講機等,今在沙田法院因刑毀等3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2000元。裁判官溫紹明指男生對涉案食肆造成規模頗大的破壞,他亦管有相當危險的液態石油氣,因此法庭不能過份側重於更生而不作懲罰和阻嚇,對此「感到相當傷心」。溫官另告誡男生,指其行為不會令其政治主張得到實現,甚至會造成反效果。

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有人示威,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有人示威,爆發衝突。資料圖片

辯方指報告建議男生接受18個月感化令,另可加設額外條款,包括須按指示讀書及工作、居於報稱地址及守宵禁令等。

辯方強調男生犯案後已明白用激進方法表達意見「對社會同政府無益」,承認在沒有考慮後果下衝動犯案;報告亦指男生適合在家庭及學校的協助下更生,他亦願接受職業訓練,認為比起社會服務令,感化是較適合的判刑。

辯方另透露男生因被發現腦內有水泡,隨時會失去知覺,故報告認為他並不適合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較適合判入更生中心。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指理解男生對政治和時事有其看法,但認為他犯案會造成反效果,「無論如何都不會令主張得到實現,甚至正好相反」。溫官最終判男生入更生中心,男生另因無牌管有對講機被判罰款2000元。

16歲被告謝浩賢被控刑毀、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共3罪,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8層801號舖「潮庭」,與其他不知名的人損壞屬於「潮庭」的一把椅子、8張桌子及3盞吊燈;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沙田連城廣場近港鐵沙田站A出口,保管或控制兩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着一把液態化噴火槍),以及管有一部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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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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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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