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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偉建: 香港依然是一個自由社會 時間證明憂慮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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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偉建: 香港依然是一個自由社會 時間證明憂慮多餘

2020年10月28日 10:59 最後更新:11:03

《港區國家安全法》生效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把香港說成一個自由全失的地區。但在港的投資人,看法並不一樣。

太盟投資集團(PAG)的董事長單偉建在《南華早報》撰文,講述他的親身體驗。

單偉建在《南華早報》撰文。

單偉建在《南華早報》撰文。

香港依然是一個自由社會

《港區國家安全法》於6月30日在香港生效,一時倍受爭議,不少國際和香港的媒體大加抨擊,甚至預言香港從此失去自由,外國企業和外資會因此大量外流。一位日本的高管告訴我,日本的一些頭條新聞宣稱「香港已死」。

其實當時的猜測和辯論都是無謂的,因為無法改變既定事實,而時間才能證明一切。《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100多天了,結果如何呢?

香港依然是一個開放、自由和法制健全的社會。儘管它不是民主體制,但今天的香港市民享有比英國殖民統治下更多的政治權利,而且如果北京重新提出2015年被香港反對派否決的普選方案(請參閱本人去年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的文章),那麼香港仍然有可能成為民主體制。

很多人認為,美國是自由社會的燈塔,其實香港比美國更為開放。

譬如,美國和許多其他國家的公民毋須簽證就可以進入香港,而且只要有工作的機會,無論是哪個專業,當廚師也好,還是搞藝術,或是做投資銀行,外國人就可以拿到工作簽證。

相比之下,港人去美國需要簽證,如果想到華爾街工作,幾乎就是做夢。

美國徵收進口稅,而香港是零關稅。

我不知道世界上有任何一個富裕社會比香港還開放。

香港享有言論自由。我在美國和香港都出版書籍,並且在媒體發表評論文章。在美國寫文章,自我意識要「政治正確」,對於種族、性別、宗教的問題尤其要敏感,而在香港完全沒有此等顧慮。

港人敢不敢批評香港政府或是北京?非但敢,而且天天都在批,英文報紙《南華早報》或中文報紙《蘋果日報》更是連篇累牘。

英國人留給香港最好的遺產就是植根於普通法傳統中的獨立司法體制。這個法律體系根深柢固,乃至時至今日,法官和律師們出庭的時候頭上還頂着頗為滑稽的撲了粉的假髮。

在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終審法院)的22名法官中,有16名是外國公民,其中14名來自英聯邦國家的非華裔法官。最近香港新聘請的終審法官同時兼任英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

去年暴亂的時候,有人批評香港的法官,認為他們對於暴徒量刑過輕,甚至提出香港不應該允許外籍法官。這些意見有失偏頗。法官的職業操守要求他們沒有政治傾向,依法量刑,和中國人不同的是,外籍法官六親不認,不講情面,可能更為公允。

香港在去年下半年陷入動盪之中,使港人享有的自由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和破壞。最初的和平示威是反對移交逃犯修例,該法案被撤回之後,抗議活動反而演變成暴力騷亂,導致香港經濟大規模癱瘓。

暴徒任意毆打和傷害對他們表示異議甚至僅僅是說了普通話的人,造成死傷。他們衝擊搗毀立法會。美心餐飲集團經營的許多餐館,包括星巴克在香港的多家分店都遭到破壞,只是因為該集團創始人的女兒有勇氣公開說暴徒們不代表香港。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一個國際會議上說,騷亂者並不是要解決香港的問題,而是要羞辱和推翻政府。因此,星展銀行在香港的一家分行遭到破壞。

中國銀行190多間的分行中,有100多間被搗爛或燒毀。總部設在英國的滙豐銀行因為關閉了與暴亂者有關的一個銀行賬戶,香港分行也遭到了破壞。

受損的機構,敢怒而不敢言。一家美國銀行的僱員,在銀行的大門外受到騷擾,他僅僅用普通話說了一句「我們都是中國人」,就遭到毆打,而受害的機構一言不發。恐懼使他們集體噤聲。

當那些自稱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暴徒剝奪了其他所有人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的權利時,他們根本不是自由鬥士,而是恐怖分子。

暴亂不僅侵犯人權和破壞財產,而且對於香港及城中老百姓造成極大的傷害,直接導致香港的經濟在2019年下半年陷入衰退。旅遊業是香港經濟的最主要支柱,去年下半年旅遊人數下降了39.1%,而大陸遊客的數量下降了40.8%。

《港區國安法》結束了這一恐怖統治。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香港有法律義務制定國家安全法例。同樣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亦有權為香港制定國安法。但是北京一直很耐心等待香港自己立法,直到香港的安全局勢明顯變得岌岌可危,才正式在香港頒布《港區國安法》。頒布之後,香港恢復了社會穩定,在暴亂期間受到壓制的自由得以恢復,包括言論自由。

《港區國安法》禁止分裂國家、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世界上所有的自由社會都有類似的法律。譬如,叛國和煽動叛亂在美國就是犯罪。

港人深切關心自己享有的自由,理所當然地擔心這些自由會被剝奪。有人害怕一言一行都可能觸犯國安法,擔心《港區國安法》缺少細節,可能給政府濫用留下餘地。譬如我要是批評政府無能,認為民主對香港有利,政府會不會認為我觸犯了《港區國安法》,而把我送到內地去受審?

不會。因為這根本不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運作方式。《港區國安法》的執行並不獨立於普通法現有的法律框架,也不獨立於現有的司法系統。

在這個框架和系統當中,只有法官才能判定是否構成犯罪。在普通法傳統中,法律是建立在延續數百年的法律原則和判例基礎之上,通常沒有成文法,但並不說明法律不嚴謹。

於1215年確立了「無代表權即無賦稅責任」原則的《大憲章》不過寫在一張羊皮上。英國甚至沒有成文的憲法。然而,法律的原則和過去的案例填補了成文法的空白,使法官沒有隨意發揮的餘地。

在1997年香港回歸之前的幾年中,許多人擔心香港將不再是一個自由社會而移民海外,加拿大和澳洲是最受歡迎的目的地,後來證明這種擔心多餘了。如今,香港有30萬加拿大公民、10萬澳洲公民,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回流的香港人。

《港區國安法》不會消失,香港將繼續是一個開放和自由的社會。對於抱有疑慮的人,時間會證明一切。

作者是太盟投資集團(PAG)的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曾任美國摩根大通銀行的董事總經理,也擔任過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的教授。他是暢銷書《走出戈壁》、Out of the Gobi以及Money Games的作者,時而在美國的《華爾街日報》、《紐約時報》、《外交事務》以及英國的《金融時報》等刊物上發表評論文章。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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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 21:50 最後更新: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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