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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被羈押近27年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破紀錄

蒙冤被羈押近27年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破紀錄

蒙冤被羈押近27年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破紀錄

2020年10月30日 15:18 最後更新:10月31日 00:53

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遭羈押近27年,最後因證據不足獲改判無罪。他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獲得超過496萬元人民幣賠償,創國家賠償新高。

張玉環。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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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的代表律師羅金壽和他的大哥張民強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超過496萬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逾339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該賠償金額總數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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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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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民強對於結果頗感遺憾,但仍選擇接受,又指張玉環領取賠償金後,打算先給兩個兒子買房,彌補多年來缺失的照料,餘下部分留給自己養老。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玉環多年來多次提出上訴,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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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包括賠償侵犯人身自由、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伸冤費用等共各項共逾2234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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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另一代理律師程廣鑫認為,錯案對張玉環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損害。張玉環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拿到無罪判決後仍然生活在無邊的恐懼中,每日噩夢交替。近27年的牢獄生涯還影響了張玉環的健康,他稱在刑警隊遭受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傷疤。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

據內地媒體報導,雲南一名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他表示「我已77歲,希望活著得到賠償」。

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中國雲南大理一男子被無罪羈押17年,申請國家賠償1911萬元人民幣。網絡圖片

今年已77歲的大理男子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按照每日475.42元人民幣(約518.37元港幣)賠償楊徐邱302萬9062.40元人民幣(約330萬港幣)。楊徐邱另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元、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人民幣(545萬元港幣)等,共計1911萬元人民幣(2083.66萬元港幣)。

因一封匿名舉報信入獄

1993年3月25日晚,雲南省永平縣曲硐鄉坡腳村四社村民李某某在其家堂屋內被殺害。永平縣公安局經過三個多月偵查後未鎖定犯罪嫌疑人,在收到一封「匿名舉報信」後對楊徐邱採取收容審查,同年11月9日以犯強姦、故意殺人罪被永平縣檢察院決定逮捕。

1994年判決死刑  因證據不足 2020年被釋放

楊徐邱犯故意殺人、強姦罪一案經永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大理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大理州中院於1994年4月28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決定執行死刑。最終因證據不足,楊徐邱聞在坐牢17年多後於2020年被釋放。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今年已經大理男子77歲的楊徐邱在2003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間,因「故意殺人入獄」被侵犯人身自由共計6370天。圖片:澎湃新聞

2024判決強姦罪有期徒刑十年

2024年9月3日,大理州中院作出刑事判決,認為楊徐邱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主要證據存在矛盾和疑點不能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行為,判決楊徐邱犯強姦罪有期徒刑十年。楊徐邱不服提出上訴後,雲南省高院於2025年4月28日作出雲刑再12號維持原判。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圖片:極目新聞

據楊徐邱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介紹,楊徐邱自1993年7月3日被收容審查,1994年9月11日入獄,至2020年12月9日刑滿釋放,依據(2024)雲刑再12號判決書,楊徐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1993年7月3日始至2003年7月2日止,已執行完畢。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云南高院判决书。圖片:極目新聞

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

楊徐邱聞介紹,他向雲南省高院提出1911萬元的索賠訴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302萬餘人民幣(約港幣329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908萬餘人民幣(約990萬港幣)、住房一套、今後醫療及保養餘生身體費用500萬元人民幣(約港幣545萬元)等。

雲南省高院今年已決定受理後又延期

今年6月22日,雲南省高院認為其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已決定受理。

8月19日,內媒從案件當事人楊徐邱處獲悉,按照法定程序,雲南省高院即將對他此前遞交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依法作出決定。

8月22日,楊徐邱處反饋稱,因案情複雜,雲南省高院對他的申請將延期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