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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5元紙幣來了!近20項變化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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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5元紙幣來了!近20項變化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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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5元紙幣來了!近20項變化了解一下

2020年11月03日 16:07

根央行定於今年11月5日起發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

據介紹,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保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規格、主圖案、主色調、「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國徽、盲文面額標記、漢語拼音行名、民族文字等要素不變,優化了票面結構層次與效果,提升了整體防偽性能。

(正面圖案)

(背面圖案)

具體來看,相比於2005年版5元紙幣,2020年版共有19項變化,包括紙幣正面10項變化,紙幣背面4項變化,以及防偽特徵的5項變化(具體19項變化見文末附錄)。據悉,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發行後,與同面額流通人民幣等值流通。

行長助手注意到,對於為什麼要發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央行有關負責人在今年7月8日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1999年10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8號,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了第五套人民幣。為提升防偽技術和印製質量,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8月發行了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幣部分紙硬幣,2015年11月發行了新版100元紙幣,2019年8月發行了新版50元、20元、10元、1元紙幣和1元、5角、1角硬幣,其防偽能力和印製質量明顯提升,受到社會廣泛好評。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人民幣提升工作總體安排,為適應人民幣流通使用的發展變化,提升人民幣整體設計水平和防偽能力,保持第五套人民幣系列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發行2020年版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在保持現行第五套人民幣5元紙幣主圖案、主色調、規格尺寸等相關要素不變的前提下,對票面效果、防偽特徵及其佈局等進行了調整,採用先進的防偽技術,提高防偽能力和印製質量,使公眾和自助設備易於識別。「至此,第五套人民幣本次提升工作已告完成。」

附:新版5元紙幣相對舊版的19項變化

正面

1.中部面額數字調整為光彩光變面額數字「5」

2.調整中部裝飾團花的樣式

3.取消中部全息磁性開窗安全線

4.左側增加裝飾紋樣

5.調整左側花卉水印的樣式

6.調整左側面額數字白水印的位置

7.調整左側橫號碼的樣式

8.左下角和右上角局部圖案調整為凹印對印面額數字與凹印對印圖案

9.調整右側毛澤東頭像的樣式

10.取消右側凹印手感線

背面

1.左上角和右下角局部圖案調整為凹印對印面額數字與凹印對印圖案

2.調整主景的樣式

3.調整面額數字的樣式

4.票面年號改為「2020年」

防偽特徵

1.光彩光變面額數字

(位於票面正面中部。改變鈔票觀察角度,面額數字「5」的顏色在金色和綠色之間變化,並可見一條亮光帶上下滾動。)

2.凹印對印面額數字與凹印對印圖案

(票面正面左下角、右上角和其對應的背面右下角、左上角有面額數字「5」和對應圖案的局部圖案。透光觀察,正背面圖案組成完整的面額數字與對印圖案。)

3.雕刻凹印

(票面正面毛澤東頭像、國徽、「中國人民銀行」行名、對印面額數字與圖案、裝飾團花、盲文面額標記及背面主景、對印面額數字與圖案等均採用雕刻凹版印刷,觸摸有凹凸感。)

4.花卉水印

(位於票面正面左側。透光觀察,可見花卉圖案水印。)

5.白水印

(位於票面正面左側。透光觀察,可見面額數字「5」。)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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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親母的孽子,判了12年

 

據陝西省靖邊縣人民檢察院通報,11月2日上午9時,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當庭宣判: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ニ年。

庭審現場 圖源:靖邊檢察

馬某寬當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共三十一人旁聽了庭審。馬某寬悔罪表現良好。

5月初,馬某寬試圖將79歲高齡、癱瘓在床的母親「活埋」,此事一經披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

 

視頻來源:華商報

據靖邊縣公安局通報,5月5日上午9時許,馬某寬的妻子張某到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報警稱:5月2日晚上,馬某寬(58歲)將婆婆王某(馬某寬母親,79歲)用手推車拉出去後,至今未歸。

接警後,靖邊縣公安局新莊派出所、刑偵大隊迅速展開調查,並將馬某寬傳喚到案突擊審訊。

據馬某寬交代:其將癱瘓在床的母親王某埋至靖邊縣城南萬畝林一處廢棄墓坑內。確認地點後,民警立即對該墓坑進行挖掘,中途聽見有隱約的呼救聲,經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將墓坑內仍有生命體征的王某救出,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救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三(四)規定,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