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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會》李龍:【立法會是時候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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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會》李龍:【立法會是時候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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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評會》李龍:【立法會是時候改變了】

2020年11月06日 12:43 最後更新:12:50

11月5日(星期四)午飯時候忙裡偷閒,打開電視想八卦一下美國大選選情,不料電視一開看到的卻是攬炒派在不足一小時的會議內兩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意圖“拉布”而使立法會流會的畫面,頓時心生厭煩,關掉電視。

這次立法會二讀討論的是實施《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關於運貨貨櫃的製造、使用及檢驗的最新規定,以保障海上和運輸安全,根本無關政治,但攬炒派還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為反而反,為要流會而“拉布”。我當然電視一關,眼不見心不煩,但這種行為對香港的危害卻不得不說。

猶想起今年7月17日,立法會準備休會時向傳媒披露的一組資料:四年來,議員共提出501次“點人數”要求,虛耗87小時;因法定人數不足休會共14次,浪費議會時間73小時;政府提出的89項條例草案,只能通過78項,而所有未通過的草案要在下屆立法會再走程序,從頭來過。在拉布“重災區”財委會,仍有13項未完成審議,涉款8959億。而被攬炒派“拉死”的條例草案中,不少都與民生,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如電子煙規管、垃圾征費、的士服務等等,更有甚者,共25名議員合計97次因為行為極不檢點而被逐出會議廳,包括在議會扔“臭彈”逼使議會休會或須轉場地;而最荒謬的莫過於內會主席的選舉,經17次共28小時會議都未能選出,導致內會停擺整整六個月,貽笑全世界。凡此種種,只說明一個問題:香港的立法會“病”了,而且病的不輕,極需一場傷筋動骨的“大手術”並銳意改革,才能改變當前懸而不議,議而不決的局面。

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作為一個立法機關的議員,竟然可以目無法紀,公然犯法,這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也是不可饒恕的。制定法律的人帶頭違反法律,不管是普通法,基本法,還是國安法,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應該因為議員的身份就可以逍遙法外。議會裡有人犯了法,而且不止一宗,但照樣可以拿著高薪厚祿輕鬆寫意地拉議會的「布」,拉香港市民的「布」,這樣的人不伏法,如何叫香港市民信法認法,遵法守法?

第二,立法會有些條例需要修改。中文大學前校長劉遵義曾說過,“拉布的不合理之處,在於本該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變成了多數服從少數。”立法會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除法律的機關,規管立法會自身的立法會條例也需要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廢除,不能讓小部分人根據自己的喜好綁架了整個議會,阻擋了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

第三,立法會內部也需要反思和整改。一個內會主席的選舉拖延了整整半年時間,大家好像都彷徨無計,束手無策,但到了某一天卻突然靈光一閃,腦袋一拍,神奇地一招解決了。回頭想想,為什麼現在能想到的辦法之前想不到?要經過這麼長時間,浪費這麼多公帑,花費這麼多代價才想到?周星馳《戲劇之王》中,有位跑龍套的尚且努力學習《一個演員的自我修養》,作為議員和議員的管理者,也應該有責任和義務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我修養,提高自己的參政議政能力,規範自己在議事廳內的言論和行為。

第四,作為香港的每一位市民也要反思和檢討。經歷了這麼久的社會動盪,疫情打擊,經濟衰退,失業飆升,現在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一個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是多麼的重要,一個團結、共進的社會氛圍是多麼的難得。而深圳特區成立四十周年的成績又向我們進一步闡釋了“發展才是硬道理”的道理,我們心裡應該更清楚什麼是香港之福,什麼是香港之禍,什麼樣的人才配當議員,什麼樣的議員才值得投票。

《青評會》成員 – 李龍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年來,每當談論起立法會,第一時間想起的並不是最近通過了那些重大議案,而是反對派各式各樣的拉布方法、議會內爭吵不斷的謾罵聲音及肢體碰撞的混亂場面。

立法會本應是莊嚴議政之地,可惜過去4年會期,立法會被一眾攬炒派議員騎劫,淪為政治鬥爭場所,為反而反。不論政府提出任何政策,均不問情由,反對至上,拉布手法更層出不窮,務求要拖垮政府施政。粗略統計,4年來,攬炒派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共2308次,所用時間超過365小時,而因法定人數不足所造成的惡意流會更高達36次,損失會議時間約200小時。兩者相加好比立法會一整年會期的會議時間,所虛耗時間之多實在令人震驚。當中最為甚者莫過於上個立法年度,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在公民黨郭榮鏗主持下,經歷17次會議竟然無法選出主席,導致內會工作被嚴重癱瘓,不少民生法案無法進行審議。

面對如此困局,立法會必須迎來改革。一方面,議員們應盡早修改《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針對反對派過去經常濫用的程序機制而設立限制,如近日有建制派議員提出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時,可參考選舉立法會主席的做法,並且倘若委員會在30分鐘內未能完成選舉程序,須休會並交由內會主席指示另一位主持人及下次會議的日期和地點等,藉此不能再任由攬炒派肆意妄為,把議會內寶貴的時間白白虛度。

此外,有鑑於反對派的拉布技術日新月異,立法會主席更應善用自身權力。如《議事規則》第92條等,一旦遇上過往從未發生的亂局,亦應果斷「剪布」以穩住局面,確保會議能運作順暢,立法會職能不受影響。還有,對議會內的暴力違法行為亦要嚴懲不貸。若有議員存心阻礙議會進行,甚至發生暴力衝擊等違法行為,議會主席除立即驅逐滋事者離場外,事後更應主動報警求助,如立法會秘書處就今年5月8日在內務委員會中發生的混亂事件向警方報案,警方更於日前以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前後共拘捕8名攬炒派議員。此舉可予人知道,立法會不是獨立王國,更不是包庇議員「無法無天」的「罪惡溫床」,任何人在香港任何地方,任何場合觸犯法律也應一視同仁,接受法律的審判與制裁。

現時香港所面對的挑戰是一浪接一浪,對外中美相爭,國際局勢前景未明,對內則有疫情反覆不定,經濟更遭受嚴重打擊。立法會作為香港不可或缺的立法機關,應當發揮其重要職能,加快審理一切利民紓困的議案,並與政府重建良好的溝通與合作,把市民大眾切身關注的民生事項、推動政府認真重視。讓香港的經濟及民生皆能早日重回正軌,避免香港持續空轉,也不負市民當初向議會議員投下信任一票的重託。

《青評會》成員 – 許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