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星期四)午飯時候忙裡偷閒,打開電視想八卦一下美國大選選情,不料電視一開看到的卻是攬炒派在不足一小時的會議內兩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意圖“拉布”而使立法會流會的畫面,頓時心生厭煩,關掉電視。

這次立法會二讀討論的是實施《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關於運貨貨櫃的製造、使用及檢驗的最新規定,以保障海上和運輸安全,根本無關政治,但攬炒派還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為反而反,為要流會而“拉布”。我當然電視一關,眼不見心不煩,但這種行為對香港的危害卻不得不說。

猶想起今年7月17日,立法會準備休會時向傳媒披露的一組資料:四年來,議員共提出501次“點人數”要求,虛耗87小時;因法定人數不足休會共14次,浪費議會時間73小時;政府提出的89項條例草案,只能通過78項,而所有未通過的草案要在下屆立法會再走程序,從頭來過。在拉布“重災區”財委會,仍有13項未完成審議,涉款8959億。而被攬炒派“拉死”的條例草案中,不少都與民生,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如電子煙規管、垃圾征費、的士服務等等,更有甚者,共25名議員合計97次因為行為極不檢點而被逐出會議廳,包括在議會扔“臭彈”逼使議會休會或須轉場地;而最荒謬的莫過於內會主席的選舉,經17次共28小時會議都未能選出,導致內會停擺整整六個月,貽笑全世界。凡此種種,只說明一個問題:香港的立法會“病”了,而且病的不輕,極需一場傷筋動骨的“大手術”並銳意改革,才能改變當前懸而不議,議而不決的局面。

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作為一個立法機關的議員,竟然可以目無法紀,公然犯法,這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也是不可饒恕的。制定法律的人帶頭違反法律,不管是普通法,基本法,還是國安法,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應該因為議員的身份就可以逍遙法外。議會裡有人犯了法,而且不止一宗,但照樣可以拿著高薪厚祿輕鬆寫意地拉議會的「布」,拉香港市民的「布」,這樣的人不伏法,如何叫香港市民信法認法,遵法守法?

第二,立法會有些條例需要修改。中文大學前校長劉遵義曾說過,“拉布的不合理之處,在於本該是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變成了多數服從少數。”立法會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除法律的機關,規管立法會自身的立法會條例也需要根據需要制定、修改、廢除,不能讓小部分人根據自己的喜好綁架了整個議會,阻擋了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

第三,立法會內部也需要反思和整改。一個內會主席的選舉拖延了整整半年時間,大家好像都彷徨無計,束手無策,但到了某一天卻突然靈光一閃,腦袋一拍,神奇地一招解決了。回頭想想,為什麼現在能想到的辦法之前想不到?要經過這麼長時間,浪費這麼多公帑,花費這麼多代價才想到?周星馳《戲劇之王》中,有位跑龍套的尚且努力學習《一個演員的自我修養》,作為議員和議員的管理者,也應該有責任和義務努力提高自己的自我修養,提高自己的參政議政能力,規範自己在議事廳內的言論和行為。

第四,作為香港的每一位市民也要反思和檢討。經歷了這麼久的社會動盪,疫情打擊,經濟衰退,失業飆升,現在應該更清醒地認識到一個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是多麼的重要,一個團結、共進的社會氛圍是多麼的難得。而深圳特區成立四十周年的成績又向我們進一步闡釋了“發展才是硬道理”的道理,我們心裡應該更清楚什麼是香港之福,什麼是香港之禍,什麼樣的人才配當議員,什麼樣的議員才值得投票。

《青評會》成員 – 李龍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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