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認僅憑衣著手持物作判斷
去年11月反修例衝突頻生,其中兩名青年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兩名警員承認沒有看到兩名被告置身集結現場,僅單憑其衣著及手持物體等因素追截兩人。
警員林智勤(左)、陳嘉威(右)。
案發時隸屬西九龍沖鋒隊第二隊的警員陳嘉威(音譯)及林智勤(音譯)供稱,當晚近11時奉命前往祥和道與旺角道交界,途中在警車上目睹逾50名蒙面黑衣人在旺角道聚集且叫囂,部分人更手持棍狀物體。隨警車逐漸駛近,示威者於是四散,陳及林見狀即在上海街下車追截,並分別鎖定手持兩尺長鐵通的被告胡添榮及持約50厘米長的伸縮棍李日,其間曾高喊「警察!咪走!」,惟對方沒有理會,終在旺角道遊樂場對出及弼街制服兩人。警員其後發現胡左褲袋及背囊藏有涉案白電油。
被告胡添榮(左圖),圖右由左至右:警員林智勤及陳嘉威。
辯方質疑警員不顧眼前人是否示威者,便隨便作拘捕,陳承認沒有看到胡參與集結,僅單憑其裝束、手持武器及逃跑此舉斷定胡就是參與集結的一分子,直言若然胡是普通途人的話,根本不需要逃跑。辯方指出,當時陳戴上包裹整個頭部的頭盔,即使他喝止他繼續逃走,對方亦未必聽得到。對此,陳並不同意。
20歲倉務員胡添榮及25歲社企項目經理李日,同被控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道與廣東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胡被指管有3罐白電油及一支鐵通。李則被控在管有伸縮鋼棒。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