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法院供圖
13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了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23」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所涉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以及相關職務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對事故單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經營罪被告人以及2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
2019年2月23日8時20分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使用超員承載違規車輛運送工人時,發生井下車輛傷害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傷。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企業人員在生產、作業及監督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案車輛的經營者,未取得回收報廢車輛的資質,非法經營報廢車輛,擾亂市場秩序;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到位。上述犯罪行為導致井下車輛傷害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均應依法予以懲處。
最終,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被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4年8個月,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免予刑事處罰不等的刑罰;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福洲、張華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對國家公職人員司全成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姚玉清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分別依法判處刑罰。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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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被盜的國家一級文物元青花蓋罐等瓷器
只有小學和初中文化的閑散人員盯上了古墓,他們買來文物地圖集,按圖索驥,尋找盜掘遼金時期及元代古遺址。他們在河北盜得國家一級文物元青花蓋罐等瓷器8件,喊出了5000萬元的高價,在出售過程中落網。
他們還在吉林、遼寧等地多次作案,盜得大量古錢幣,獲利豐厚。
近日,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姚某等5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2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並各處罰金。目前,7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盜掘800餘斤古錢幣賣24萬元
2019年4月23日,瓦房店的李某、毛某,加上阜新蒙古族自治縣的姚某,攜帶金屬探測器一起乘坐火車抵達長春。吉林榆樹市的馬某開著轎車拉著鐵鍬、絲袋子等作案工具也來到了火車站,拉上李某等3人徑直向公主嶺市開去。
四人知道公主嶺市周邊有一些遼金時期古遺址,他們在附近尋找多個作案目標,探測、挖掘,但均未探得有價值的文物。
但十天後,他們終於有所斬獲,5月3日夜間,他們在梨樹縣梁壕外發現大量古錢幣。
經過連續兩晚的盜掘,盜掘出古錢幣800餘斤。
馬某聯繫到長春人於某商討收購古錢幣事宜。於某開車來到作案地點,通過現金和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共計支付給馬某24萬餘元。馬某等四人各分得6萬餘元。
此外馬某等人還盜掘出馬刀一把、硯台一個,賣給了不知名買家,獲利3000多元。
短短的十多天就能獲利6萬餘元,這讓李某和毛某興奮不已,兩人於6月下旬,在大連市普蘭店尋找盜掘古文化遺址的作案目標,22日晚上,終於在一處農田中發現了一個土罐子,裏面有裝有80多斤古錢幣,兩人以2.66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於某。
按圖索驥挖到元青花
就在李某和毛某在普蘭店盜得古錢幣後的第二天,瀋陽新民的沈某拉著姚某從阜新就趕到普蘭店了,壯大隊伍,四人在當地尋找到多處作案目標,但都不太理想,沒有什麼收穫。
沈某開車拉著姚某等三人向張家口市方向開去,到達沽源縣後就立即開始踩點觀察。他們在某村一處農地上看到有很多古代瓷片,判定這裏一定是一處古文化遺址,而且這裏只種著菜花,特別便於盜掘。踩點完成後,7月1日晚,四人開始行動。
沈某負責開車在路邊接應,姚某、李某、毛某在探測確定後開始挖掘,其間金屬探測器不斷有鐵器回聲,在挖到1米多時,真發現了大傢伙!青花瓷罐!
這個青花蓋罐足有40厘米高,圓圓的,打開蓋子,裏面還有6個小瓷件,加上一件碰壞了的青花束蓮紋碗,共計挖掘出土8件瓷器。
四人「大獲全勝」,連夜趕往阜新。姚某早早就把喜訊告訴兒子姚某超了,兒子提前在高速路口接應。姚某超把大家帶回自己家中,並將盜得的文物存放於此。
姚某等人仍心有不甘,心想此處墓葬一定還能有其他文物,立即又再次駕車前往沽源縣原作案地點處探測、盜掘,但這一次一點收穫也沒有,隨便將盜坑填埋後又折回了阜新。
盜得元青花標價5000萬
姚某超只有25歲,對網路信息了解較多,他通過文物地下交易暗網發出消息,為元青花喊出了「天價」。元青花也引來了多名買家前來看貨,但因為價格過高都未能成交。由於擔心元青花被盜,文物還多次被轉移,放置於不同地點。
9月10日,8件文物標價5000萬元,引來了三名買家。姚某父子、李某在準備將8件文物出手時被阜新公安機關抓獲。
隨後,經公安機關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馬某、於某等人也先後落網。
姚某等人挖掘出土的8件文物皆被公安機關查扣,並經遼寧省博物館專家進行監定了,包括,青花纏枝牡丹紋蓋罐一件,元代,一級文物;青花纏枝花卉紋高足杯一件、青花雙鳳紋高足杯一件,均為元代,二級文物;樞府釉印花雙龍紋高足杯一件、青白瓷印花花卉紋盤一件、青白瓷印花折枝芙蓉花紋盤一件、樞府釉印花折枝菊花紋盤一件,均為元代,三級文物;青花束蓮紋碗壹件,元代,殘為七片、可復原,殘片斷痕較新,應為出土時或出土後造成殘損,如為完整出土物,可定為三級以上文物。
其中,最為珍貴的青花纏枝牡丹紋蓋罐為一級文物,其文物本身和歷史科研價值不可估量。
7人認罪認罰不上訴
姚某等人年齡都在45至50歲之間,文化程度只有小學和初中,身份為農民和無業者。
相比較,收購古錢幣的於某相比較年輕,他出生於1993年,高中文化。他是中國錢幣收藏家協會一家地方分會的會員,平時收藏一些錢幣,「我是論斤收,論個賣,就是掙個差價錢。」於某承認,從馬某處收購的古錢幣為遼金時代的,收購價格是每斤300多元,買來後就直接賣了,賣到了哈爾濱哈葯古玩城和瀋陽魯園古玩城。
到案後,姚某承認於2016年在一家經銷部以用來探測喂牛羊的草料里是否有鐵絲為借口購得的金屬探測器。約兩年後,他又買了第二個。
姚某父子等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只有沈某不認為自己是共同犯罪。沈某辯稱,自己只是開車的,不知道自己是被帶去盜墓了。公訴機關列舉其連續開車接人並輾轉多地、深更半夜開車到農田並負責看守、拉迴文物共同藏匿並堅守幾天幾夜不忍回家等不合常識常理的事實,終使沈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馬某5人的行為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某超、於某兩人的行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姚某、李某各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毛某有期徒刑8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沈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對馬某、姚某超、於某均判處有期徒刑、適用緩刑、並處罰金。
7名被告人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