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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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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到底!

2020年11月19日 13:06 最後更新:13:10

今日有報道指警員執勤時不展示編號屬違反“人權法”第三條....

“人權法”? 是指哪條?Cap.383? 還望法律專家解一解。

我當然同意在一般執勤時要展示編號啦,但如果有特別任務/行動如反恐呢呢?

就common sense而言,如果甘都違法,就吾駛有便衣。。。。所以真係要上訴到底!

如果真係違法,顯然是法例過時啦,承上篇,立法會係時候拆牆鬆綁!




沉默的大叔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Tags:

人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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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政府/建制派的建議

 

1)政府有時給人感覺做野到喉吾到肺,原因之一是部份條例過時,綁手綁腳!

現在就是一個好機會,拆牆鬆綁,將不合時的法例修改,甚至推倒重來,從而賦予政府部門合適的權力去履行職責,議員應做的,就是支持修訂。

2)而修例等,往往需要大量人力資源;部門權力大左,職責多左,人手自然要多點,招聘少不免,財委會亦應多多支持。

3)議案應過則過,應改則改,正如有家長表示應立 “防止網絡虛假訊息條例”, 又例如明天大嶼,填海造地,拉動就業,如果無肉食,就吾會有人跳出來話搞集資,根本就是一舊肥肉。

4)政府/立法會㩦手合作,試想想,如果經濟/民生/治安趁勢搞返掂,就係對反對派的迎頭重擊,選民亦自然識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