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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段爸」 校方報警 金牙大狀:主動報案可免「協助及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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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段爸」 校方報警 金牙大狀:主動報案可免「協助及教唆罪」

2020年11月19日 17:08 最後更新:19:03

中大今日舉行網上畢業禮,但就有人號召學生到學校集會及遊行,示威學生V煞面罩,在校內遊行,校園多處遭到噴漆塗鴉同毀壞,部分人士更現場展示港獨橫額及旗幟,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口號。這種行為除了涉嫌違反禁聚令及非法集會之外,亦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

中大示威者拉橫額,又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中大示威者拉橫額,又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過去中大校方對這些非法示威行動都相當容忍,所以校長段崇智就被稱為「段爸」,但是今次中大似乎不再「段爸」。大學工作人員於現場持續多次作出廣播,呼籲人群停止聚集及盡快離開,以免疫情擴散及違反限聚令同埋《公安條例》。校方亦表示,為防情況失控,已經主動報警。

消息人士指出,昨晚通宵有人在中大山頂等幾十處塗鴉,寫上各種政治口號。中大校方今早發現後,馬上叫人清洗。

校方由塗鴉的方式判斷,發動遊行的學生甚有組織,估計參與的人數會較多,故今早就去報警。

消息人士指出,示威的學生可能懷著錯誤理解,以為在街外叫那些口號有事,在校園內叫無事,這是極大的誤解。所以學生開始聚集時,校方不斷用大聲公勸喻他們停止。

其實校方話示威學生涉嫌違反限聚令及《公安條例》,已經算講得輕。金牙大狀就講,其實中大這個做法,都係一個自保的做法。因為自從《港區國安法》生效之後,違反當中第20條分裂國家罪,相關懲處相當嚴厲,首要份子(例如組織者)可被判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

另外有示威者叫「天滅中共」等口號,亦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地首要份子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示威學生都戴了V煞面罩。

示威學生都戴了V煞面罩。

今次大批學生打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港獨口號,但是由於他們都戴了V煞面罩,令人認不出他們的樣貌。但遊行場地是中大的場所,如果執法機構要追究起來,捉不到涉事的學生,都可以用《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協助及教唆分裂國家的罪名(aiding and abetting),來起訴場主中文大學。中大校方如今在現場廣播叫學生停止,以及同時報警的做法,客觀上就可以令自己免於被執法機構起訴協助及教唆罪。

金牙大狀亦都講,違反《港區國安法》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涉及刑罰很重,學生根本不應以身試法,亦不可以以為戴住面罩,就以為一定可以逃離法網,這只是很「小學雞」的想法。特別是組織這些行動的搞手,如果執法機構追查下來,其實都有機會將他們繩之於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出席香港舉辦頒佈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他發表的講話有很多內容甚有新意。讀法律出身的曉明哥,講到人大釋法問題,有一套法律演譯。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發表視頻講話。

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發表視頻講話。

他說: 「大家都知道,香港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法律化、制度化。作為一部憲制性法律,基本法需要保持相對穩定。但社會情況不斷變化,一國兩制實踐不斷豐富和發展,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怎麼不斷適應新情況、有效解決新問題呢?」

他接著說,這首先要求我們把基本法當作一部「活的法律」,通過立法解釋等辦法,放大基本法的適應性。其次,我們也需要在基本法之外,通過多種方式,不斷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體系。

高人話,曉明哥演講有新意,是從法理上講解人大透過釋法和作決定等方法,放大基本法對急促變化的現實的適應性。

其實早在去年的中共四中全會已提到這個問題,當時會議決議講到: 「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

當時講的「解釋制度」,就有把釋法常態化的味道。

當日四中全會提到的另一點是「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區強化執法力量。」後來人大常委會制訂《港區國安法》,並成立國安公署和在警務處內設立國家安全處,早已全面落實四中這方面的決定。

高人話,其實全國人大在半年內三次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決定延後香港立法會選一年、訂出愛國者治港的框架),已經相當震撼。今天曉明哥講埋基本法之外多種形式建立相關制度體系,大家應該明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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