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放火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嚴豪傑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時許,被告人嚴豪傑駕車至上海市浦東新區其岳父住處,在二樓卧室內向其妻被害人劉某索要錢款用于歸還賭債,遭拒絕後持刀連續戳刺劉某頸部致劉某死亡。為毀屍滅跡,嚴豪傑在該卧室內用打火機點燃書本等物引燃屋內物品後逃離現場,致該房屋二樓嚴重毀損並焚屍。嚴豪傑作案後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豪傑故意殺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分別應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責任。嚴豪傑有自首情節,但其為歸還賭債,殘忍殺害新婚妻子,殺人動機卑劣,殺人後又放火毀屍滅跡,情節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嚴懲。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嚴豪傑,並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圍繞「是否預謀殺人」「是否具有立功情節」「是否因為被告人自首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等發表了質證、辯論意見。被告人嚴豪傑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家屬旁聽了庭審,當日下午4時15分,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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