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冠疫情,香港中文大學昨天起連續三日 只舉行網上畢業禮。 一些黑暴分子,包括一些被反中洗腦的大學生,質疑校方阻止學生在典禮表達訴求,他們在社媒發起"暴大2020我們的畢業禮",號召畢業生遊行紀念反修例運動。
昨天, 部分人在中大校園內 參與遊行,沿途呼叫違反國安法的港獨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其間走出馬路阻塞車輛,亦有人不斷塗鴉,他們在中大集會及唱港獨歌《願榮光歸香港》。
中大校方這次做法比較好,期間 其保安多次廣播,指集會、聚集及遊行違反防疫規例及《公安條例》,要求他們停止,否則有法律責任。中大校方昨兩度發聲明,指校內有刑事毀壞行為及未預先申請的遊行集會,於是迅速報警。以往大學甚少就校內抗議活動報警, 這次,中大校方與去年的包庇態度及行為有天壤之別, 說明了他們經過過去年的暴亂破壞後,有所反省,行止有變,令人欣慰 !
另外,中大研究院舊生會幹事會則支持中大報警處理,呼籲學生及校友切勿參與違法違規的活動。 這是非常好的跡象,正義的學生也無所畏懼地 發聲,現象可喜。
筆者認為參與非法集結者展示港獨橫額及旗幟、高叫港獨及顛覆國家的口號乃嚴重違法!與上次一樣,很多校外反華人士也參與其中,違法亂紀,應該受到譴責。這次非常及時地,警方及國家安全處已接手處理並展開調查此事。校園並非法外之地,師生須守法,更不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一些反華黑暴分子 以學術自由做幌子,用言論自由作保護罩,藉着校園的自由氛圍,不斷踩學校秩序的底線,而在校外同路人支持下, 進行違法活動,叫港獨口號,違反國安法。 但今時不同往日, 現在已經有了國安法。我們相信國安處會調查處理,盡快根除大學校園內的黑暴分子, 讓大學回復安寧。
張偉強 工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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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針對劏房租務管制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生活在底層的市民面對劏房業主年年加租,水電收費高得極不合理非常氣憤, 怨聲載道。而劏房業主認為花了大成本間房, 租金應該隨市場變更, 反對設立租務管制。
劏房是指在一個住宅單位內再分間數間獨立的小單位出租,有的劏房有獨立廁所,有部分劏房無獨立廁所,需要與其他租客共用。劏房的實用居住面積在40-200呎左右,現時經濟下行情況下市場租金介乎1500-8000港幣,在經濟繁榮時租金曾經高見4500-12000港幣,非常誇張。劏房的誇張處更顯示在水電費,一個月的電費可以超過1000港幣,比一個普通4人家庭的電費還要高。
劏房戶租住劏房主要原因係收入低,在未能獲得政府安排入住公屋前需要租住在低收入下可以負擔得起的租金。而劏房的出現當然是基於需要,當業主發現劏房有利可圖時就順勢出現。舉個例子,經濟繁榮時,一個普通300呎實用實用的單位月租大約在13000 - 16000港幣,但是如果將單位分間成4間50-80呎實用的獨立單位,全部租出情況下,租金可以高達25000港幣一個月(假設2間50呎$5000x2=$10000, 2間80呎$7500x2=$15000),每個月可以多$9000-$12000港幣收入,每年就係$108000至$144000港幣的額外收入。所以業主只要投資30萬港幣,3年便可回本,另外更重要的是4個小單位比一個完整單位更加容易出租(因為總價低,低收入人士可以負擔),對於低收入人士來說,一個月$5000至$7500港幣的租金,比$13000-$16000的租金容易負擔,是以較低的租金額來妥協居住空間和環境上的不足。
綜上所述,無論劏房業主還是租客,雙方都是在經過利弊利益權衡後做出的交易決定,這便是市場調節。市場決定了劏房的數量與租金。而租務管制就是伸進市場一隻無形的手,干擾市場的決定。例如租務管制定了每間劏房每月最高的租金額,如果租金太高,那對於租戶無益,租務管制起不到幫助租客的作用。如果租金太低,業主未免麻煩,直接還原劏房單位,令市場的劏房單位數量下降,另外業主會設立更高的準則來選擇租客,而對於單位維修的投入也會大大降低。低收入人士就要選擇令其經濟壓力更重的完整單位,甚至有些沒有固定收入的低收入人士難以找到容身之所。
筆者認為租務管制某程度上是令劏房市場萎縮或者消滅劏房的最好手段,沒有業主或者投資者會做無謂的投資。相信劏房的業主們也在觀望租務管制的嚴格程度,是否有誘因繼續經營劏房。如果因為嚴厲的管制令劏房數量大幅下降,相信無論業主或者居住在劏房的低收入人士會雙輸。筆者認為有限度的管制或可令劏房市場更健康。例如管制每個劏房單位需要安裝獨立的水電錶,劏房戶跟錶直接繳費給水務署和電力公司,而水務署和電力公司需要配合。甚至政府可以通過水務署和電力公司補貼劏房戶水電費以降低其生活開支。這樣不但解決了劏房業主濫收費的問題,政府也可以通過補貼水電費令低收入人士可以獲得額外的補助。而劏房的租約管制可以設置為所有劏房租客有責任將其租約交由租務管制辦公室(下稱租管室)備案,當遇到遭遇逼遷或者合約期內無理加租,可以經由租務管制辦公室仲裁。業主則需要簽訂合約後向政府打釐印,確認合約的合法性。條例需要規定,劏房單位出租合約由出租單位擁有人準備以及簽訂,如若單位無合約出租,利益歸租客,可以容許無合約情況下的租霸行為,逼劏房單位擁有人有主動性與租客簽合約。這樣有了合約,租客可以憑合約在租管室備案保障自己不受業主不合理對待。同時,法例也要賦予業主在遇到租霸情況下,可以在1個月內收回單位,同時在經過租管室協調失敗後,通過租管室申請租客破產,並列入黑名單,公開供業主查閱,當再收到該等租客的合約後,租管室需要通知業主取消合約,以杜絕租霸的行為。至於租金管制,可以考慮設立最高加幅比例,此比例令大部分租客可以接受,而業主也不至於無利可圖,紛紛退出市場。然而這樣可以杜絕太過貪婪的業主。
希望以上淺見可以幫助業主和租客達致共贏。一方面租客可用預期內的租金水平租住一個可以負擔得起的單位,另一方面業主也可以通過租管杜絕租霸的行為,雙方都皆大歡喜。
薛良文 旅遊公司董事總經理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