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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確立防疫“清零”目標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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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確立防疫“清零”目標難嗎?

2020年11月23日 15:49 最後更新:18:12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月初接見特首林鄭月娥時指出,希望香港把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恢復工作。

言下之意,對香港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提出了改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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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猶在耳,疫情反彈來了。

這兩天的新增確診病案一下飆上升近三位數,創三個月以來新高。

同日,特區政府宣佈,原定次日啟動本港與新加坡兩地的“旅遊氣泡”計畫,因香港疫情再度反彈而擱置,延期兩周後視疫情再商議。

政府還即時收緊酒吧及夜總會,以及其它餐飲業內聚集人數。中小學全面停課、公務員及私企員工居家工作等措施,也可能會再次推出。

眼見抗疫已見曙光,在相當一段時間裡,確診案例一直在20例以下,甚至是個位數以下徘徊。

香港不少的餐飲、旅遊、零售業已經逐步開張營業,經濟資料在第三季度有所回升。

但這兩天確診病例大幅突升,防疫專家更明確表示,香港的第四波疫情已經提前開始。

許多市民都在問,為什麼香港的防控工作遏制不住地反復,香港是否陷入新冠疫情循環的宿命?

我認為,香港沒有宿命,政府要有使命,要堅定地確立防疫“清零”目標。

在管理學上以目標為導向,以人為中心,以成果為標準,是政府管治的基本要求。

將近十一個月的防疫已經過去,香港政府應讓市民清晰地了解,全城防疫的目標定在哪裡?

“清零”是一個不可回避的目標,也是對市民健康負責任的目標。

制定疫情“清零”,並非高不可及,關鍵是採用什麼措施配合實現目標。

強制性檢測是其一。

中央派出檢測隊支援香港,特區政府也提供協助,花了5.3億免費為市民檢測,就是希望徹查病源,解決“內防擴散”的問題。

可惜措施不到位,既不是推行全民檢測,也不是針對已經有病案的社區、群組強制性檢測。

即使有檢測也是慢半板,讓當事兩天後送回樣本,缺乏“強制性”的要求和操作。

這次所謂的普及檢測完全是白燒錢,有些特殊群組作了反復檢測,也是徒勞的形式。

封閉式隔離是其二。

以“外防輸入”為例,專家總結認為連續4波疫情,都與外來輸入有關。

防控輸入是技術操作,只要在各個口岸,有設備、有人手,有嚴格流程並有力執行,雖然未能做到百分之百防堵,但是總不會成為疫情再爆發之源。

但是,有關局的當事人擔心影響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對海員、機組人員檢測處理過於寬鬆,導致“外防輸入”變“外傳輸入”,二次傳播在社區擴散。

又例如所謂住宿度假隔離,被一些人利用為搞派對,許多人擠在一個較狹小空間,正是病毒傳播高危場合,這些事實傳媒多次披露,但未有效應對。

絕對的數碼控是其三。

檢測了、隔離完成了,靠什麼分別健康與否?

在今天大數據時代,推動“健康碼”是一個別無選擇。

客觀而言,在疫情初期市民還是配合政府的,因為經歷過03年“沙士”一疫,市民在沒有任何協助的情況下,絕大多數人外出能佩戴口罩,這種高度警覺性對防疫還是有積極作用的。

但病毒傳染快,除了香港本土外,更多的是海外輸入,僅靠市民自覺是不足夠的,政府應該在全民強制性檢測後,讓健康的人獲得“綠色通道”,這不但是為了阻隔病毒,也是還以健康市民安心出行的權利。

過去10個月,不能說政府應對疫情不積極,但是做了,不等於做得對和做得好。

我同意知名評論員盧永雄的說法,政府馬馬虎虎、“半桶水”的抗疫態度和措施,證明效果不彰。

要扭轉局面,使香港擺脫困局,許多社會有識之士在呼籲,香港政府必須確定以“清零”為目標,不下這個決心,疫情還會有下一波,市民將繼續受折磨,經濟也不可能回到正常軌道運行。

特區政府始終未能就訂立“清零”目標作出公開呼籲,究其原因,我從旁觀察主要有:

一是擔心被反對派批評違反“人權”,畏首畏尾自縛手腳。

任何帶“強制性”的操作都有可能被不同利益、不同立場的人士反對或者批評,這正是香港多元化自由社會的體現。

但今天疫情涉及人的生命,在每一個生命面前,都應該得到大家的尊重和政府的愛護。

如果怕被一些人肆意扭曲“人權觀”,將疫情造成的災難,強加在市民的健康之上,這種“人權”價值觀值得重視嗎?

二是囿于官僚架構及思維,未能以重大事件採取超常規的應對措施。

對抗疫情,需要打破以往點對點的管理體系,涉及到對疫情研判、措施規劃、人力資源、政策擬定,甚至觸及深層次的界別利益,政府必須在政策範疇內加強相互協調,一致對外,不能一山壓過另一山,各自強調行業自身特殊性。

出台的政策要經得起推敲,不能防截了陸路卻放開了天空,一再犯下境外輸入疫情的錯漏。

三是在引領輿論導向方面,讓出了政府的主導權。

對於“強制性”檢測,政府總是認為做不到,擔心社會有反彈;對於精心設計多時的“安心出行”健康碼計劃,政府也是一再強調自願選擇。

諸如此類,政府對於反對聲音過於遷就,而不是大力講清楚政府推出政策的理據和道理,大力宣傳做這些事情的好處是讓社會和市民早日回歸正常工作和生活。

久而久之,歪理很容易占了上風,政府不能等社會形成共識,而是應該主動推動形成共識,否則只能處處被動。

特首有一句口頭禪,“本屆政府遇事迎難而上”。

“清零”,正需要本屆政府有擔當地迎難而上,因為“清零”不是在數量上多一點或少一點的問題,而是決定抗疫防疫成敗的關鍵。

政府要真正落實中央領導提出,將防疫抗疫當作頭等大事來抓的要求,下大決心採取更有效、更強制性的措施控制疫情,不能把香港的經濟和市民的信心拖垮了。




簡思智庫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中國武林功夫中,太極拳以其內外兼修、輕靈緩慢、剛柔相濟,形成其獨特的套路。

但中國功夫非僅太極拳一招,它融會道教儒學不斷發展,形成當今多套路的中國拳術。

在政治互動過程中,與中國拳術相似,同樣是一門大學問。

特朗普與中國的交手,以為太極拳易對付,強硬兼施打亂拳,但我巋然不動,他卻快將出局;香港反對派也以為背靠美國及西方反華勢力,可以在香港這個“法外之地”耍猴拳,結果也失敗出局了。

處理香港亂局,中央由太極功夫轉打拳術,由柔性處理轉為主動處理。

不到半年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問題先後出台一部法律、兩個決定,即

      ——《香港國安法》、
      ——“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的決定”、“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這三個法律文件,根本主旨都是維護“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完整地落實。

這是香港回歸後從未有過如此頻密的主動出拳,是極不尋常的。

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有幾個要點值得留意。

首先,“決定”不是釋法,而是立法。

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又一重要立法。

根據“決定”,任何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均會果斷踢出局。

其次,凡公職人員必須效忠。

“決定”指出,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是特區公職人員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從而立下了公職人員必須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規矩。

對公職人員的要求,從廣義理解,無論你是民選立法會議員還是地區議員,無論你是委任擔負行政、司法要職的,還是政府普通在職人員,都應參照遵循此“決定”要求,任何人都不應例外。

再次,此“決定”除了約束將來,還有具體指向和追溯力。

也就是除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被依法裁定提名無效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今後參選或者出任立法會議員,都適用於這個“決定”。

概括而言,這個“決定”最大效用,即時為被立法會反對派議員綁架了的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鬆綁,切除各路亂麻,恢復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

至此,立法會不能再淩駕於特首之上,更不能借立法會制衡行政之便,借所謂民選議員之名,從事任何改變香港特區政治制度,推行不可能實現的“港獨”之實。

在香港國安法頒佈後,社會即時平穩了,反對派本應有所警醒,更應迷途知返。

但被黎智英們的反華意識灌輸太深,他們沉醉在“還差一步就可以推翻中國政權”的幻想中,為抗拒人大作出的決定,把玩議會“集體總辭”的鬧劇,實在可憐、可悲、可惡。

反對派念茲在茲的謬論,到底是什麼貨色?

一是沒有他們反對派的存在,就沒有“一國兩制”,越線違規就是體現“一國兩制”,沒人敢動他們一根毫毛。

這是反對派自編自導的第一生存法則和價值。

“一國兩制”方針、原則從來就不是由反對派提出、制定和解釋的,主導權在中央,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對於反對派今天的所作所為,鄧小平先生早有預言,“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中央)就非干預不行”。

這些話在回歸前,中央領導人公開反復講,可以說是如雷貫耳。

反對派就是裝沒聽到,堅持反中反共無底線,甚至冒天下之大不韙,四處奔走遊說西方國家制裁香港,出賣香港的根本利益,結果把自己賣掉了。

二是認為香港議會不能欠缺反對派的聲音,否則缺少多樣性和偏聽。

他們不停地逢中必反,逢特區必反,在議會鬧場攪局是正當行為,這是反對派自編自導的第二種生存法則和價值。

反對派想歪了。

起草基本法已明確,行政立法之間的關係,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是以保障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為目的。

從沒有賦予香港議會可以淩駕在行政機構之上,更沒有行使以阻止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為目的的各種拉布、流會的特權。

這些年,反對派不停地踐踏香港制度,荒唐地抬升議會的法律地位,與行政長官分庭抗禮,完全超越了議會只是監察政府施政的許可權,被市民譏為“垃圾議員”。

此歪理不戳穿,香港永無寧日,遑論穩定繁榮。

三是認為香港不能只有一邊倒的親中派,社會需要有制衡力量,否則政府會腐敗,人心會缺失。

這是反對派自編自導的第三種生存法則和價值。

香港從不缺制衡力量,輿論、民意、社會各種民間團體,包括壓力團體,林林總總。

即使在建制派中,也是黨外有黨,黨內有派。

特區政府在各種社會政策推出前後,都有既定程式進行諮詢和制定,即使在執行過程中,透明度極高,完全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建言獻策。

遺憾的是,香港目前已不見有建設性的民主派,尤其在立法會內爭相當激進反對派,這是亂源的之所在。

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及時適當,如果反對派還想有生存空間,就必須在憲制及《基本法》框架內運作,以忠誠反對派的身分去參政,那麼“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就會越走越順暢。

反對派是時候要改變了,繼續耍猴拳是混不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