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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撞死執行公務交警 黑龍江一男子被判死刑!

博客文章

醉酒駕車撞死執行公務交警 黑龍江一男子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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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撞死執行公務交警 黑龍江一男子被判死刑!

2020年11月27日 19:43

2020年11月27日上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趙玉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併當庭宣判。裁定駁回趙玉林上訴,維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趙玉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19年2月14日21時20分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在雙城鎮精兵衚衕兩側設置兩處檢查卡點,依法對過往車輛駕駛員酒駕等違法行為進行檢查。上訴人趙玉林醉酒駕駛吉利轎車駛入精兵衚衕,在交警持酒精測試發光指揮棒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時,趙玉林加速繞開攔截的交警強闖第一道卡點,在看到前方第二道卡點的交警正在路中央執法的情況下,仍駕車加速沖卡,撞飛執勤交警被害人單立冬,致單立冬胸肋骨及股骨多發性骨折,肝、脾破裂,創傷性、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致現場待檢起亞轎車內駕駛員喬某、乘車人李某受傷。趙玉林在繼續駕車逃逸過程中,車輛撞上精兵衚衕東側四野廣場花壇,趙玉林棄車逃跑,後被追趕來的交警當場抓獲。經鑒定,趙玉林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46.02mg/100ml;趙玉林所駕吉利轎車行駛速度為82.66km/h;喬某所駕駛起亞轎車損失6580元。

庭審中,法庭組織檢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趙玉林作了最後陳述。休庭後,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並報審判委員會討論,當庭宣判。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趙玉林醉酒後駕駛車輛,在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攔截檢查時,為逃避酒駕處罰,不顧在場人員安危,駕車加速強行連闖兩道卡點,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一台車輛受損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趙玉林曾多次違章駕駛,案發當天不聽勸阻,執意酒後駕車,並加速沖卡,將正在執行公務的交通警察撞致死亡,在明知撞上執勤交警後,繼續駕車逃離直至車輛撞上障礙物,棄車逃跑,並唆使同車人逃跑,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遂作出以上裁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幹警,被害人、上訴人家屬及多家媒體記者40餘人旁聽了庭審。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日前

遼寧省盤錦市趙圈河鎮

居民家中自來水可燃引發關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

因為該地區的自來水中存在天然氣

造成了可燃

這一現象已經持續了數年

地質勘探人員:

地質壓力導致天然氣與水相溶

天然氣的主要成分為甲烷,比空氣輕且易燃。甲烷氣體在地表正常狀態下極難溶於水,但在遼寧盤錦地下水表層,天然氣覆蓋、儲量較大。在1300米的地下,受到強壓的作用,天然氣的物理性質發生改變。

盤錦水利工程地質勘探處負責人蘇仲敏:一般情況下,天然氣是不溶於水的。由於地層壓力的原因,它有溶於水的性質。隨著水從深層到地表,壓力逐漸減小,氣體從水中分離出來。

天然氣從水管噴出

不影響水質,但有安全隱患

蘇仲敏強調,在居民家中,天然氣從水管中噴出,此時已經完全和水分離,不會對水質產生影響,但是因為易燃,會有安全隱患。

而居民家中的自來水可燃,主要是由於地下水直供,沒有經過二次曝氣和沉澱過程。

盤錦市大窪區水利局局長欒作剛表示,蓄水池主要的功能是二次曝氣,再一個就是起到沉澱降解、調節溫度的作用。蓄水池運行之後,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目前,當地已經停止了2號泵房,改由1號泵房供水。並從10月29日開始,將200立方米的蓄水池擴建成1000立方米,滿足趙圈河鎮2256戶居民用水。

該鎮自來水服務站站長鄭永超已停職

對於自來水可燃多年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

當地紀檢監察部門

啟動了追責問責

盤錦市大窪區紀委書記張志宇表示

這是一起嚴重漠視群眾利益的事件

目前

趙圈河鎮已暫停了該鎮

自來水服務站站長鄭永超的工作

調查組深入群眾家中進行調研

並對涉事人員進行談話

對查處出來的問題將嚴肅依紀依法進行追責問責

記者曾詢問「自來水能點燃」原因

鄭站長回應稱「這不是我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