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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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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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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及輕罪都走路 泛民人士私下表驚奇

2020年12月04日 11:45 最後更新:11:53

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走路及退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昨天講過相信許志峯會回港,今日表示對許智峯的決定感到突然,但尊重和理解有關決定。

胡志偉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事前並不知道許智峯流亡的決定,形容是出乎自己想像。但他理解許智峯遇到的壓力,包括受到監控,影響家庭及小朋友的生活。

也可以看看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時表示,自己身上背負9條罪,曾一度被法庭沒收旅遊證件,訪問丹麥此行幸得當地友好幫忙。

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

許智峯自己的現身說法。他接受丹麥小報B.T.訪問

許智峯話,自北京今年7月在港實施國安法,人權自由已受到強烈打壓,到外國遊說會被視為「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是嚴重刑事罪行,「我可以毫不誇張說,我正冒生命危險在這裡講述香港人權狀況…..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就會馬上被捕。」

許智峯雖然在外國講到自己的處境好似雷霆萬鈞那樣,其實他面對的只是控罪較輕的官司。有泛民人士私下話,對許智峯出走感到意外,不明白為什麼他涉及這些輕罪都要走路。

許智峯聲稱: 「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會馬上被捕。」

許智峯聲稱: 「如果我返香港,一定會有十分嚴重的後果,在機場會馬上被捕。」

其實許智峯涉及的9條罪,主要涉及兩組案件,並不包括《港區國安法》的重罪。第一單是他與林卓廷去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涉嫌要求一遊行者刪除示威相,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丶刑事毀壞等罪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審,後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提訊。

許智峯另外涉幾次立法會破壞事件,其中一單是指他涉嫌在5月8日的內會上觸犯《特權法》中兩項罪名拘捕,包括妨礙立法會人員罪。後來警方再指許智峯於今年5月28日、6月4日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涉嫌違反權利及特權條例、侵害人身罪等罪名,將他拘捕。

有泛民人士話,許智峯只是涉及這些搶手機、潑臭水的小事,並非煽動非法集會、暴動等罪名,更不是觸犯國安法,判刑重極有限。按理入罪也只會坐一年半載,扣埋假期幾個月可以出來。因為這些罪名走路,似乎因小失大。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郭鳳儀爸爸涉處理潛逃女兒保單,被判囚8個月,郭鳳儀就在境外繼續炒作稱政府打壓政治自由。有媒體報導時用了「連坐」這個詞來形容,把事件悲情化,意圖指控這不是犯罪事件,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高人話,事件其實有兩個維度去看。

第一,從法律層面,有法不依,有法不執,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運作。執法機關就係要執法,有人涉嫌違法就要採取行動,法庭亦都經過公平公開的審訊作出判決,當中並不涉政治操作。現在是郭父觸犯「23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正如法官強調,案件與被告跟潛逃者的關係無關。

如果單純是因為逃犯家人身份,又唔見其他逃犯家人受影響,可見關鍵是有沒有犯法。

第二,如果從道德層面來看,郭爸爸可能愛女心切,出於父愛做出這樣的行為,但不能忽視後背對社會的傷害。

回顧2019年反修例風波,這些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以知法犯法、違法達義的歪理影響年輕人,未能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更慫恿鼓動部分年輕人參與非法暴力行動,落得鋃鐺入獄的悲慘下場。

父母協助自己的仔女做出違法行為,尤其仔女是觸犯國安法人士,其實正正係破壞緊法治,這種「對仔女的愛」,卻係損害咗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人父母,是否要諗多一層,協助仔女犯法,係唔係真的愛仔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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