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早前因去年「6.21」包圍警總事件,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入獄10個月。周庭被判囚當日向裁判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她今日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再被女法官張慧玲拒絕其申請。
周庭。
金牙大狀拆局,周庭保釋無望,主要有幾方面因素:
1. 認罪難上訴。周庭一早就「煽惑他人非法集結」就罪,她已不能就定罪上訴,只能就刑期上訴,上訴成功的機率更低。
2. 刑期不誇張。若上訴後改判的刑期會比拘留侯審期為短,就會對犯人不公平,法庭會批准保釋。但周庭在警察總部門外煽惑他人非法集會,情節其實相當嚴重,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長。
主審的法官張慧官認為上訴沒有合理或極高的成功機會,而10個月監禁的刑期不算太短亦不算太長,不認為服刑時等候上訴會造成不公允。
3. 許智峯棄保潛逃的影響。許智峯被控不太嚴重的罪名,卻訛稱參加假的「國際會議」逃亡,將令一眾政治案的犯人更難保釋。
由周庭被拒保釋可見,同案亦認罪的黃之鋒,想上訴要求保釋等候上訴的成功機會也很低。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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