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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快樂的2011!

政事

那個快樂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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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快樂的2011!

2015年08月06日 19:42 最後更新:20:02

最近聽到個故仔都幾慘。有朋友向我訴苦,話兒子「好唔掂」。兒子在鐘錶珠寶店做銷售,最近碌咭碌到爆晒,他不知如何幫助兒子脫困。

自從早年開放自由行之後,內地來港旅客大增,在2011年開始衝上高峰,零售消費因而大升,之後還風光了一年半載,就開始拾級而下,到如今進入拍烏蠅的階段。朋友兒子高峰時搵6萬元一個月,在那個名店開門的阿嬸月入都有3萬元的年代,賺6萬他一點也不覺得多。

6萬元的收入,就有6萬元的生活,朋友兒子30出頭,都未試過辛苦日子,收入大增,就租了新居,買埋架車,小孩子也唸國際學校,6萬元也只是剛好夠。慘就慘在剛適應這種美好新生活後,收入開始跌,開始一兩年只是陰陰跌,最近一兩年才急跌,如今一個月賺2萬元都不夠,十分拮据。

朋友孩子愛面子,不想告訴無做事的太太自己收入大減,就碌咭去頂生活開支,每次只還最低還款額,如今積下了幾十萬咭數,不知如何是好。

最近家電直銷店德爾斯結業,德爾斯老細許明順早於兩個多月前,已經低調放售以公司持有的九龍塘喇沙利道70蘭馥園高層兩個豪宅單位,其中一個作價3180萬元賣出,比2011年6月的買入價3188萬元,帳面還要蝕8萬。

也是2011。回想德爾斯在2009年接下泰林結業的一批夥記,改名搶高檔市場,大開分店,那幾年遇上自由行開放,大陸旅客湧港的高峰期,做零售生意好易賺錢。德爾斯老細許明順想必也是生意順境,就在這一年一口氣掃入兩個九龍塘豪宅。他或許沒有想到,好日子其實比想像中短。

我和珠寶業、鐘錶業、化裝品業、地產業的大公司高層或老闆聊過,眾口一詞,話銷售的好時光一去不返,而高峰期或許早到2011年已經見了。貨品消費檔次愈高,愈早見了頂。

在2011年,真是有大陸客攞一百萬現金來港買樓,也有用幾十萬現金買名錶,買這些奢侈品,除了自用,遇有送禮。自2012年11月習近平上任總書記之後,大力打貪,加上內地經濟放緩,本地高消費品銷量相應下滑,早至2012年尾已開始感受到。

質不夠,以量搭夠。內地豪客消費額下降,但香港放更多自由行旅客入境,就繼續頂住中低檔的消費,很多零售公司,2012、2013年業績還在創高峰,而股價也要等到2013年年尾才見頂。亦由於這個以量取勝的大勢,令入境旅客人數大量增加,各種設施承受不了,就激發大量反自由行的示威,進一步促成政府收緊自由行,導致高消費的入境旅客退潮。

零售業正開始步入寒冬,以實額計,旅客人數還不算少,但由於經營者的開支已一濶三大,舖租超貴,人工亦高,生意略減已頂不順,何況是生意大減呢?

有零售業老闆問我,這個銷售下跌的浪潮會很快見底回升嗎?我恐怕未必如此。旅客消費退潮,還陸續有來,這是一個大週期轉勢,當中有經濟的、也有政治的因素。怕只怕等一兩年旅客來港的週期渡過低潮時,本地經濟的衰退週期又到。

快樂的2011年已經遠去,月入6萬的日子好難再來,不止要適應月入2萬的生活,最好1萬5000元收入也頂得順。當然,有咭數就要趁早清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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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笠前大清貨極度可疑

 

直銷家電商DSC德爾斯結業前後的種種行徑,極度可疑,今日有人聲稱從拍賣買得德爾斯的貨物,在德爾斯官塘店出售,海關人員到場封舖調查。大量客戶投訴德爾斯收了錢無出貨,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亦要介入調查。 

我自己家裏在深水埗經營小商店,從小到大,見盡各種類型執笠事件,當中古惑招數之不盡。記得有一次街尾有間賣布的店舖火警,全店付諸一炬,消防員救熄大火之後,覺得起火原因有可疑,調查了老半天才離去。

聽媽媽講那間布行生意不景,做不下去,老闆心生一計,實行火燒店舖,博保險賠償,老闆在收舖前打開火水罐,在上面插一枝香,等枝香燒10分鐘就燒到火水水平面,熊熊大火,就此點燃,將店舖一火把燒光,然後取保險賠償,就可以把死貨變成活財。 

類似例子不勝枚舉。那時流行做「月餅會」,當時社會貧窮,中秋節買月餅一兩百元已很貴,酒樓就推出有折扣分期付款兼預付去供月餅會,將四盒月餅總價打7折,分12個月去供。有一次經過一間酒樓,見到大字宣傳供月餅會5折,而非一般的7折,我話好抵,叫媽媽去供,媽媽笑著說:「傻仔,邊有咁便宜,我睇呢間酒樓就嚟執啦!」結果不出一個月酒樓就結業,聞說最後一個晚上,老闆就靜靜雞回到酒樓,把魚翅、海味運走。付了首期想供平價月餅會的街坊,自然血本無歸。 

我自細見慣這些執笠走路技倆,就覺得德爾斯相當可疑。在上星期德爾斯結業前幾日,它有部份店舖已因欠租而被逼停業,但餘下照常營業的店舖就大清貨,貨品大量打折,但只收現金,不收信用卡付款,賣到貨架上空空如也。問店員為何這樣賣貨,店員答「你都知我公司乜嘢事啦」,可見德爾斯行將結業,已經街知巷聞。店員稱每晚有管理人員將十多萬現金貨款取走。

德爾斯這樣只收現金不問價沽貨,似乎是一個結業前盡快套現的行為,但套取了的現金去了那裏? 這些行為涉嫌兩類刑事罪行,第一是訛騙顧客,若公司或其管理層明知公司將結業,收取僱客貨款後將不會發貨,就是訛騙。第二是欺詐性優先償債(Fraudulent preference),公司收取現金後,若優先償還予大股東或是與他有關係人士,就有可能觸犯欺詐性優先償債的罪行。

按法例公司清盤變賣資產後,有法定的償債優先次序,首先是付清盤費用,然後是勞工薪金、政府部門欠債、有抵押債權人、無抵押債權人,最後有餘才還款給股東。公司管理層若知公司行將結業,根本不應胡亂出售資產,應等公司清盤後由清盤人處理。若在清盤前搶先變賣資產,先還予沒有優先權的債權人,很可能會犯法。法律規定在清盤前12月轉移走的資產,清盤人都可以追回。 

還有是德爾斯沒有能力支付員工欠薪,就要破產欠薪補償基金墊支,員工只可以收到6、7成工資,其實這筆錢也只是由納稅人支付。既然德爾斯最後階段大清貨套現,若那些錢仍在公司,當可支持員工薪酬,怕只怕那些金錢已不知去向。公司經營不善,卻要納稅人來埋單。警方理應徹查德爾斯的個案,不要讓幾十年前我兒時已流行的清盤惡習,到今天還不斷重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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