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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認毀港鐵幕門 各被判囚26個月

政事

兩青年認毀港鐵幕門 各被判囚2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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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青年認毀港鐵幕門 各被判囚26個月

2020年12月24日 13:01 最後更新:13:03

兩人打碎至少14塊月台幕門。

兩名青年盧智聰與林俊上月底承認,去年10月中凌晨暗中闖入將軍澳港鐵站內破壞設施,打碎至少14塊月台幕門,導致港鐵須支付逾200萬元維修費。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批評,兩人破壞車站之餘,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而且強調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判處兩人各入獄26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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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練錦鴻判辭中形容去年10月是「多事之秋」,去年港府10月初實施《禁蒙面法》意圖令示威者有所避忌,卻激發更激烈衝突。將軍澳地鐵站雖已關閉,但在10月7日閘門被撬開,於是兩人翌日凌晨進入車站犯案。

兩人分別聲稱為「表達意見」,以為可以違法達義,但他們行為的唯一後果是破壞。他們不但破壞了交通系統,亦破壞了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為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即使他們將車站打碎,他們感不滿的政策不會一夜間消失,社會不會立即變得人人平等,自由,世界大同。法庭同意兩人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且沒有攻擊對象,但他們根本不清楚他們想要的是什麼。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法庭不排除他們是受旁觀者鼓勵和道德上的支持而犯案,兩人犯案的手法離他們追求的民主和平公義,愈來愈遠。法庭的判刑不能讓人以為,年輕有理想就可以為所欲為,法庭強調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的餘地。

法庭參考過兩人的精神科報告,認為兩人有受精緒問題,但未至於構成合理減刑因素,且本案乃不涉及人命傷亡,犯案人數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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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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