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官方網站近日公佈了該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通過深入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謝志高駕駛車輛從限速60公里/小時路段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彎道路段時,未及時採取減速措施導致車輛發生側翻,罐體前封頭與跨線橋混凝土護欄端頭猛烈撞擊,形成破口,在衝擊力和罐內壓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體,罐體內液化石油氣迅速泄出、汽化、擴散,遇過往機動車產生的火花爆燃,最後發生蒸汽雲爆炸。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等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浙江省紀委省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30名責任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2020年6月13日16時41分許,位於台州溫嶺市的瀋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浙江之聲記者陳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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