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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國公佈了使用核武器三原則,作為以前聲明"不首先使用核武,及向無核武國家使用核武器“的補充。
這三個原則,是當中國核武設施受攻擊,當中國的航母、核潛艇受攻擊時,以及當中國重要民用設施(如三峽大埧丶核電站等)受到攻擊時,中國將會動用核武反擊。
我看了,內心狂呼:深得吾心,理該如此!
九六年的”臺海危機"時,我就想 : 如果美國派遣幾個航母戰鬥群到中國海岸一千公哩的海域,用艦載戰鬥機、巡航導彈攻擊我國,怎麽辦?我國近半人口及經濟發達地區,都集中在沿海三百千米以內,都在敵海空打擊範圍。
當時的常規武器遠遠比不上對方。沒有航母,千噸以上的水面艦艇不足百艘,核動力潛艇只有個位數。一萬八千多千米海岸線,只靠幾十艘常規潛艇及百多架海軍航空兵戰機守衛。對於千哩多的航母編隊,可以應付的手段不多,導彈核武器是最有效的手段。但,"不首先使用"有如自縛手腳,不可思議!
有此"用核武三原則",可震懾戰爭狂人,值得擁護!
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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