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元旦日在Facebook專頁出片,上載與行會召集人陳智思的對話片段。雖然對談的焦點是林鄭,但也有不少問為何搭檔是陳智思?
林鄭、陳智思拍片對談。
林鄭話陳智思是她的好朋友,在過去20年,她差不多在每一個工作崗位上,都有合作。
林鄭大數過去和陳智思的合作。
在對談中陳智思也套了不少高帽俾林鄭,例如講到:「當年你是時任發展局局長,我最記得你走去皇后碼頭跟示威者溝通,我即時覺得:嘩,在你推動下,保護了很多建築物……大館建築群在你推動下,十七幢建築物得以保留下來,我真不知道你是怎樣做到的。」
陳智思大套林鄭高帽。
有政圈中人看到兩人言笑晏晏,嘖嘖稱奇。因為2019年6月反修例風波高峰期,傳聞兩人決裂了。
話說當時年6.12立法會外發生大衝突,陳智思兩日後在6.14日大改口風,指爭議需時「緩衝」,搶先說政府可暫緩修例。最後政府決定暫緩。到6月17日陳智思接受港台訪問時,又指這次修例是「完全失敗」,亦肯定是錯判形勢,承認政府部署失策,令這麼多市民不滿,是出乎意料。他相信對特首林鄭月娥已有很大教訓。
聞說林鄭對陳智思搶先話「暫緩修例」和宣告「完全失敗」十分不滿,自始關係疏離。
陳智思是林鄭當年參選時的選舉辦主任,是林鄭真正心腹,被視為特首選舉「永恆黑馬」。但經此一役,自然星途黯淡。
不過如今兩人忽然拍片,除了顯示他們重修舊好,更惹起政界竊竊私語。
觀看影片請按以下連結: 第一輯:
https://fb.watch/2QbM7OXvZK/
第二輯:
https://fb.watch/2Qb-WzQXYg/
政圈中人話,照目前的形勢看,林鄭連任的機會甚微。但兩人孖公仔出場,又是否意味著,林鄭會向中央推介,由陳智思做下任特首呢?
現屆特首推接班人的場景,經常重演。第一屆特首董建華大力推介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做接班人,第二屆特首曾蔭權又力推唐英年上位。雖然推介不等如成功,但推介的努力,從來未停止過。
踏入2021,特首之戰,很快會拉開帷幕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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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上周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等條件保釋候訊。律政司不服決定,今日(12月31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終審法院3位法官馬道立、張舉能和李義批出上訴許可,准許律政司上訴到終審法院,排期2月1日處理正式上訴,到時會由終院5位法官審議。
張舉能將於明年1月11日接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接替退休的馬道立。黎智英保釋案將是張舉能上任後的第一宗大案。
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後,黎智英須還柙候訊,意味著他又要在又要獄中過年。
終審法院3位法官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還柙候訊。
金牙大狀話,黎智英又要再還押,並不是對他特別苛刻。由於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後,意味准許他保釋的決定可能改變,若再讓他繼續保釋在外,可能有不能挽回之結果(例如潛逃),所以要求再還押,也是正常安排。終審法院只是「還原」黎智英之前不能保釋的狀況。
終院雖然批出上訴許可,但對律政司的申請的評彈亦多。
就律政司提出的第一項爭議,即認為高院法官李運騰對黎案保釋決定已屬於最終決定,所以終院有司法地位去處理保釋決定上訴。終審庭3位法官坦言,假如保釋決定是法庭最終決定而不能被推翻,律政司如有最新證據證明被告的潛逃風險增加,豈不能提出覆核?故終審庭3位法官指律政司對保釋決定屬性的立場令人驚訝。
至於律政司提出的第二項牽涉《港區國安法》的爭議,終審庭3位法官比較同情,此點爭議是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理解《港區國安法》涉及有關被告保釋的章節(第42條)。律政司指《港區國安法》第42條列明「不准保釋為前提(No bail provision)」,除非法庭有理由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才得准予保釋。
終審庭3位法官同意這一點涉及廣泛而重大爭議,《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條目或許更加可能與《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有所牴觸。縱使本案是就保釋提出上訴,但該最終決定並非在於保釋批准與否,而是在於李運騰法官理解《港區國安法》是最終決定。
終審法院3位法官決定批出上訴許可,相信屆時主要爭拗點之一是《港區國安法》第42條是否「不准保釋條文」。
金牙大狀話,按終院3位法官判詞所描述,《港區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條文或許與《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有所牴觸。要判定以何者作為依歸。
他認為,按道理即使3條法律真是有牴觸,《港區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制訂,《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由特區立法會制訂,全國人大是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應以人大的立法為準。
金牙大狀進一步推論,究竟人大常委會制訂的《港區國安法》,和特區立法會制訂的《人權法》和《刑事訴訟條例》何者為高的問題,應該由特區終審法院判定,還是由人大常委會去判定? 特別若終審法院判定是最終的,起碼對黎智英案而言是如此,人大常委會會否任由特區終審法院,對《港區國安法》如此重大問題,自行作終局解釋?
金牙大狀認為,不能排除人大常委會在2月1日終院開審前,會解釋《港區國安法》以厘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