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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馬鞍山火燒人案疑犯已潛逃 涉協助購買機票2男被拘

2021年01月15日 18:45 最後更新:19:19

警方強調,「協助逃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涉案的兩名男子已逃離香港,兩名為涉案男子購物機票的人士於昨日被警方以「協助逃犯」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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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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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左)。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警司吳基駿指,事發當日中午時份有大批黑衣人於馬鞍山港鐵站進行破壞,期間一名男途人嘗試阻止黑衣人時受到襲擊。此名受害人走到馬鞍山廣場連接馬鞍山公園的行人天橋時,被一大群人包圍指罵。未幾,一名黑衣人突然衝向受害人,向受害人淋潑易燃液體,並且點火,引致受害人身體及頭部及多處嚴重燒傷,而該名犯案的黑衣人隨後逃離。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

案件期後交由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警方經調查後鎖定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是17及25歲。警方相信其中一名男子為當日向受害人縱火的黑衣人,另一名則為其同黨,當日同樣身處現場。警方指,兩名涉案男子已分別於2019年11月及12月乘坐飛機潛逃海外,警方現正通輯兩名男子。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馬鞍山一名男子於前年11月11日被人淋潑易燃液體點火燒傷。網上影片截圖

另外,警方發現兩人離開香港的機票,由另外兩名男子所購買。警方昨日分別於柴灣及元朗的住宅單位拘捕一名報稱為司機的姓姚60歲男子,以及另一名報稱為日文教師的姓廖39歲男子,他們涉嫌干犯「協助逃犯」罪,現時已保釋,二月需報到。據悉,四人並非親戚關係。警方尚在調查案件,調查完成後,警方會向律政司徵詢意見。

吳基駿表示,警方一直積極跟進調查此案,由前年11月至今共拘捕18名人士與馬鞍山港鐵站刑毀案及行人天橋衝突有關,當中包括14男4女,年齡介乎16至60歲,職業包括學生,地盤工人、文員等等,被捕罪名包括暴動、串謀刑事毀壞、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警方重申,潛逃是不負責任行為,每個人犯了法就應接受法律制裁,承擔法律責任,當潛逃人士回港後,警方會繼續依法追究其罪行,若有人鼓勵或協助罪犯潛逃,不但助長潛逃歪風,更有機會觸犯「協助逃犯」罪。吳基駿強調,此罪行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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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疑因政見問題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頭部懷疑受傷,流出鮮血,另一名男子在旁為他拭去血跡,現場有一批人士圍觀。期間綠衣男指著在場人士,並大罵:「全部都唔係中國人,正X街!」其言論引起其他人不滿,有人出言反駁:「返大灣區啦你!」,綠衣男即上前理論。此時,有人上前向綠衣男淋潑懷疑易燃液體並點火,綠衣男全身即時陷入火海,他向後跑並脫下上衣。另一名男子見狀上前追截點火的人士。火勢其後熄滅,男子皮膚被燒傷,坐在地上等待救援。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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