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和常秘楊何蓓茵「拍住上」。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常任秘書長楊何蓓茵,一齊拍片解話。
政府中人話,局長同常秘一齊拍宣傳片解釋宣誓及簽署聲明事宜,突顯團隊精神,身體力行齊齊拍住去宣傳。
佢話引入問責班子後,尤其是近幾年,好少見問責官員同高級公務員「拍住上」的例子,應該鼓勵。
片段列出誓言的內容。
聶德權在片中先講出誓言的內容。楊何蓓恩解釋話宣誓內容有3點:1. 擁護基本法。2. 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3. 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而聶德權就特別提到,擁護和效忠的重點,是要公務員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支持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支持及配合特區政府施政,包括支持特區政府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
他解釋盡忠職守這一點,表示公務員應該按特區政府的政策和決定行事,在履行公職的時候保持政治中立,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及政治聯繫所影響及支配。要盡職盡責,盡力將自己的職務做到最好。
他們亦提到,宣誓及聲明不會影響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公務員享有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及自由結社的權利,但和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任何人行使權利的時候要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寧、公共秩序。公務員行使這些權利的時候,亦都要符合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他們提到公務員可以參加和平的示威遊行,在履行職務的時間以外,可以表達個人意見,包括對政府政策的意見。但在表達意見時,要確保意見不會和職務產生衝突,也不應令人懷疑,自己在執行公務時會有偏袒。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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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在1月6日拘捕約50多人,指他們響應戴耀廷提出反對派35+初選,部分人涉嫌《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顛覆國家政權罪罪行的前題是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此案表面上不涉武力,相信涉及「其他非法手段」。但何謂「非法手段」惹起爭議。
據說警方新年流流搞出那場大龍鳯,是有備而來,不打無把握之仗。
不少分析已經指出,初選搞手戴耀廷在報紙撰文,公然發表「攬炒十部曲」,不單想逼使特首下台,癱瘓特區政府的運作,引發香港市民暴力上街,逼使中央「血腥鎮壓」,再由外國對香港及中國政治和經濟制裁,最後使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共就範,已符合《港區國安法》中針對顛覆政權的條文。
知情人士透露,按搞手戴耀廷的部署,初選正是他的「攬炒十部曲」的第2部的設計,即使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之後,他仍堅持進行,所以已是有具體行動。所以,現在外界最關就是條文列明行動需要武力或非法手段達致。
由於初選沒有不涉武力,所以焦點落在他們有沒有「非法手段」。知情人士指,戴耀廷等今次搞初選,最不智係事前做足宣傳,講明為了要攬炒,合謀進行選舉操作,這樣就變成有違反了選舉條例規定之嫌。
知情人士話,反對派過去的做法是經過民意調查之後,都會整色整水,聲稱係考慮民意取向,既然調查話自己無勝算,不如為大局退出。今次的做法卻不同,參選的人要先聯署協定,或在選舉論壇上作出承諾,講明依照結果行事,同時無差別否定預算案,行動不僅是因應結果作政治考慮,而是涉及事先有明確目標操控及干預選舉,涉嫌違反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由於反對派的「初選」部署有白紙黑字等具體証據,符合了《港區國安法》中「非法手段」的提告門檻,所以警方動手前已對檢控相當有把握。
初選有顛覆政權的相標,有具體行動,同時涉及操控選的非法手段,提告的基本要求在表面証據已經成立。
據悉在搜捕之後,警方再搜獲其他証據,知情人士指,警方跟住會再仔細檢視得來的新資料,不排除會再拘控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