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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26歲男子脫襲警罪

香港電台

法庭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26歲男子脫襲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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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26歲男子脫襲警罪

2021年01月26日 16:02 最後更新:16:30

一名26歲男子於前年7月在新城市廣場的衝突中,涉嫌襲警被捕,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法庭裁定警員證供不可靠,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指出,控方呈當片段顯示,被告在指稱施襲時間內,與涉案督察相距10多米,若按該督察所指,被告要在一秒間由原先垂下手持雨傘,變為舉高傘向下施襲,是有困難。

裁判官又指,根據兩名警員供稱,看不到被告舉高雨傘並向下擊打該督察雙手的過程;有片段顯示,當時有警員發射胡椒噴劑,被告以左手掩面,右手垂下拿着雨傘,低頭並彎下身離開鏡頭,而涉案督察同袍供稱被告曾指眼睛灼痛,有警員向被告遞水並替他洗眼,相信被告曾被胡椒噴霧噴中。

裁判官認為,涉案督察證供無法讓法庭了解全部事實,因此裁定被告罪脫;但同時認為,被告行為可疑,在警方施放胡椒噴劑前,他已在場揮舞雨傘,背囊內亦找到示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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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和偏頗 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6:41 最後更新:17: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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