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前幾日改選,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兼資深大律師夏博義 Paul Harris,在無人競爭下,自動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他晚上會見記者時表明,目前來說是香港法治的艱難時刻,不喜歡暴力示威,但亦不樂見政府濫權。他又特別以廣東話回應,指「我好擔心香港的自由不會繼續」,但強調在任期內會嘗試保護香港自由,稱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成功,但會盡力。筆者留意到,他沒有好似英國或者美國的司法領袖所言,說反對暴力示威,暴力示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Harris 又關注多國暫緩同本港的引渡協議,令逃犯可以避開法律的制裁,冀政府能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以恢復移交協定。筆者認為他此言喪失了法律人基本的專業,因爲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地方根本沒有修改香港國安法的權力。講出“希望特區政府修訂香港國安法”這樣的論點,是沒有搞清楚自己位置,專業素養也令人懷疑。

作為一個法律專業協會,大律師公會本應以法論事,但是近年來,該會立場趨向政治化,不斷利用自身話語權和社會影響力,助長禍港亂港活動。比如在反修例運動中,大律師公會多次發布聲明,將矛頭對準特區政府和香港警察,事實上淪為了“煽暴者”“縱暴者”,他們故意裝作看不到英國美國警察的暴力比香港的嚴重得多,香港警方其實是專業溫和的。國安立法以來,大律師公會的一些人,故意歪曲之,企圖阻止香港國安法順利實施。“人權自由”“司法獨立”,成為他們包裝反中政治立場的外衣。

大律師公會應遵守職業素養和專業精神,不讓反中政治立場先行,更不應凌駕法律之上 ,與攬炒派或外國勢力勾結,會破壞香港法治秩序。希望大律師公會好自為之。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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