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不公的原罪就是選舉制度存在嚴重問題。作為2019年區議會首宗DQ案件,翠屏前區議員鄭強峰提選舉呈請勝訴只是反映了區選眾多爭議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而最根本的選舉制度如不得到徹底檢視及改善,那麼選舉不公始終都會出現。對此,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難辭其咎。
2019年區議會選舉亂象橫生,根據選管會《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報告書》顯示區選接獲的投訴高達近4.5萬宗,較上屆急增逾4倍。無論是選舉前夕有黑暴分子縱火刑毀建制派候選人辦事處,暴力恐嚇及滋擾建制派人士街站宣傳,亦或是選舉當日有人號召及組織大排長隊以阻礙長者及返工人士投票,又或者是冒充他人身份登記胡亂投票等現象,均說明現時香港選舉手段及選舉程式存在嚴重漏洞以致選舉不公問題令人擔憂。
但是,選舉不公的原罪,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香港選舉制度存在問題,又或者說其執行機制尚不完善。為何2019年的區選期間,那些涉嫌惡意抹黑,故意誤導民意取向,反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甚至有大量直接或間接承認及支援「港獨」的人士可以蒙混過關,「入閘」參選甚至成功當選,很明顯,在2019年那樣的環境下「政治掛帥、立場先行」就是當時最大的政治正確,但究其原因,仍是選舉主任把關不嚴又或者是故意放生,同時,選舉管理委員會並未有堵塞選舉漏洞,亦未有重視該問題,令市民質疑選管會縱容選舉不公。但試問如今的區議會是否建設多於破壞,關注民生多於關心政治,每一個投票的人均冷暖自知。
去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決定》,港府按此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毫無疑問讓「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是審視及改革香港現行選舉制度的原則及標準,明確政治底線,劃清政治紅線,不僅僅是中央及特區政府的責任,更是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責任。
任何一場選舉都是香港的大事,選管會必須要承擔起及履行好基本法賦予的職責,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安全透明,尤其是在涉及到大是大非原則性的問題上,選管會更不能立場模糊,態度曖昧。審視現行選舉制度,堵塞現時選舉漏洞,維護特區選舉公義刻不容緩,選管會更責無旁貸。
《青評會》成員 - 李宇陽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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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將於本月31日正式推出BNO「5+1」移民入藉方案,容許持有BNO的港人及其家屬延長免簽證入境逗留期限由6個月至5年,期間可於當地讀書及工作,直至居住滿5年便可申請永久定居,然後再居住多1年即可申請入籍,正式成為英國公民。
本應根據《中國國藉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但BNO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當年中英雙方制定《中英聯合聲明》時,中央政府釋出善意,容許港人持有BNO護照作旅遊証件之用,甚至對擁有雙重國藉身份的港人也「隻眼開,隻眼閉」,容許他們繼續擁有香港居民及中國公民的身份。
至上年7月,英國以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為由,改變過往BNO只是旅遊證件的共識,聲稱願意接收大量港人赴英定居,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當然聰明人一看便明白,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及脫歐問題的雙重打擊下,經濟疲憊的英國真正希望接收的並不是香港的人,而是香港人的錢。然而,面對如此情況,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應如何應對?
不再姑息,依法嚴辦
近日有傳就BNO事件,中央政府將會大舉出手反制,包括取消持BNO移民英國的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甚至取消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根據《中國國藉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而香港的《入境條例》更列明非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會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既然移民者漠視中央的善意,那麼中央嚴格執行既有法例,可謂合法合理。而且,移民者一旦再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其參選權,投票權及一切福利等亦應一併取消。試問若有「外國人」身在外國卻佔有香港的公屋,甚至領取政府津貼,對本港辛勤工作,服務社會的市民公平嗎?又試問若有「外國人」身在外國卻可以參與香港的選舉投票,對香港的政制未來「指手劃腳」,這樣不奇怪嗎?因此中央的反制措施實在是保障真正香港居民之舉。
自2019年反修例暴動以來,香港各個界別均潛藏著不少眷戀殖民地時代的反中亂港份子,反映了過往特區政府的國民教育不足,未能加強港人國民身份認同,因此特區政府除配合中央的反制措施外,亦應在國民教育方面下苦功。此外,中央亦可藉着是次BNO移民事件認清「誰是人,誰是鬼」,誰人忘恩負義離港而去,遠走他國,誰人則緊守崗位,默默為港貢獻。
《青評會》成員 – 許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