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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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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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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終審案確立國安法不能覆核 金牙大狀: 定超高保釋門檻

2021年02月09日 16:57 最後更新:02月11日 11:42

終審法院在過年前宣布黎智英保釋案裁決,否定原審法官李運騰的詮釋,黎智英要還柙獄中過新年,這項5比0的裁決,實際上有深遠意義。

此案也是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任後第一大案,外界也十分關注這宗如此敏感案件的判決。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Eyepress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Eyepress圖片

金牙大狀拆局,說此前黎智英一方一直把《國安法》第42條,有關不能保釋的條文,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條,即所謂「有利保釋的假定」,混為一談,認為解釋《國安法》有關保釋條文要考慮「有利保釋的假定」。結果原審法官李運騰作出准許黎智英保釋的判決。

原審法官李運騰的判決被否定。

原審法官李運騰的判決被否定。

金牙大狀說,香港很多法律界人士一直認為,香港法院對人大制訂的法律或決定,有審查權,可以審查人大決定是否違反本地法律如《香港人權條例》。但內地法律專家就一直指出,香港是特別行政政區法院,是下級法院,對中央最高立法機構決定的法律或決定,沒有審查權,人大的立法和決定有凌駕性。

今次終審法院判詞再次直接述及,人大訂立的法律本地法院不可覆核:「人大及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條文及當中程序進行的立法行為,達致國安法公布成為特區法律。我等認為,按照吳嘉玲及其他人對入境事務處處長案(第二號)一案,有關的立法行為,不可藉指稱國安法與基本法或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符為由,進行覆核。」

金牙大狀說,其實這是憲法學的ABC,下級地方法院無權質疑中央最高立法機構的立法和決定,但香港部份法律界人士卻有意視而不見。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首先確定,不可以以人權法或國際人權公約挑戰《國安法》; 然後細心審議《國安法》第42條。

國安法第42條是如此規定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按字面理解,《國安法》第42條是一條「不可保釋條款」,由於《國安法》禁止的都是嚴重罪行,若不能制止對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有關嫌疑人亦極有機會出逃,所以涉嫌《國安法》者基本上都不應批准保釋,除非極例外的情況。

但黎智英一方就捉住《國安法》第42條那一句「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去拗,講到只要滿足此條件就應該可以保釋,又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條,即所謂「有利保釋的假定」來推論,認為《國安法》第42條不能和「有利保釋的假定」相矛盾,認為不能剝奪黎智英保釋的權利。原審法官李運騰判決時接受了這些觀點,結果被終審法院直指為錯誤。

終審法院指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條,誤解了新嚴格保釋門檻要求之性質及效力,把國安法第4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條作出妥善評估。

終審法院的判決,訂定了兩級思考,第一在涉嫌違反國安法的被告申請保釋的時候,法庭要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二,單滿足上述條件仍然未足夠,還要再加第二層的理解,就是法庭須考慮,是否有實質理由相信1. 被告不會越柙,2. 不會在保釋期間重犯干擾證人,3. 不會防礙司法公證等,要再杜絕這3種情況,才可考慮保釋。

金牙大狀: 終院確立了國安法42條是不准保釋條款,定出超高保釋門檻,要過十分嚴格的重重關卡,才可以符合例外情況可予保釋,黎智英不屬於這種情況,所以不批准保釋。終院這種解釋,符合《國安法》第42條作為一條不可保釋條文的原意。

總的而言,終院有關黎智英保釋的裁決意義重大,客觀上也確立了香港法院不可挑戰《國安法》。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新一屆立法會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運作,90名議員中,有40人是「新丁」。而今屆有政黨及政團背景的議員仍佔了逾一半,其他不少都是「單頭」或「散人」、甚至1人政團。部份議員為免要「單打獨鬥」,都會「埋堆」自行組隊,如現屆有幾個議員組織如「G19」、「C15+」、「A4」。到選舉結束後,「G19」就率先宣布在新一屆議會重組。

G19新召集人霍啟剛日前就宣布,新G19有17個議員,當中有10名連任議員,7名新當選議員。若以界別劃分,就有9人為功能界別議員,8人來自選委會界別。

邱達根Facebook圖

邱達根Facebook圖

功能界別議員包括金融界的陳振英、金融服務界李惟宏、科技創新界邱達根,保險界陳沛良、體演化出界霍啟剛,商界(第三)嚴剛,航運交通界林銘鋒,商界(第二)姚祖輝,進出口界鍾奇峰;選委會界則包括姚柏良、簡慧敏、李浩然、陳曼琪、李家駒、吳英鵬、莊家彬、樓家強。而當中,3位副召集人包括姚柏良、簡慧敏及李浩然。

G19的17名候任議員還一致同意繼續定位為專業獨立、務實理性、愛國愛港議員的非政黨、非綑綁投票合作平台,目標進一步加強溝通合作、共享資源、提高效益,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及促進行政立法協作,為香港發展獻謀出謀。

G19還透露,已跟工聯會7名議員、勞聯2名議員及實政圓桌的莊豪鋒,合組一張27人名單,以統籌立法會事務委員會的報名,由霍啟剛擔任名單的統籌人,但強調另10位議員並非G19的成員。

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每個事務委員會的上限為20人,立法會秘書處會按每張名單人數分配相應委員會席位的數量,所以議員想爭取加入各事務委員會的機會,最好就是自組名單。另外,議員編配辦公室、會議廳座位等,「埋堆」都有好處。

正因如此,除了主要政黨,立法會中會出現非政黨的政治板塊。G19在2022年第七屆立法會初期成立,當時有19位議員,故名G19,但其後黃元山加入政府出任特首政策組組長,變成18位議員,但G19無改名,而新一屆雖然亦只有17名成員,但仍沿用G19名稱。

在換屆選舉前,因多名資深成員不尋求連任,包括原召集人謝偉銓、建制派「班長」廖長江,還有陳健波、馬逢國,另周文港、洪雯、梁毓偉、譚岳衡也棄選,令G19突然「損兵折將」,但如今再有生力軍加入。

其他現屆板塊,也出現舊人棄選的局面,如A4,除梁文廣、楊永杰連任,張欣宇、林素蔚兩人棄;C15+同樣走一半人,蘇長荣、陳月明、朱國強、尚海龍、張欣宇、林素蔚、江玉歡都棄選,只有8人成功連任,包括召集人陳紹雄。據聞,最近C15+都在「招兵買馬」中,核心成員正接觸多名「單頭」議員,其中「票后」方國珊、另還有教聯會的4名議員及功能界別「新丁」都是招攬對象。

此外,據聞6名選委界連任議員正發起新平台「F6」,包括管浩鳴、陳凱欣、吳傑莊、李鎮強、李浩然及林振昇,他們在選舉期間建立互通資訊的群組,互通資訊,當選後繼續合作。

新一屆立法會,民建聯佔20席,仍是最大政黨,經民聯8席、工聯會7席、自由黨4席、新民黨3席、教聯會4席、勞聯2席,而「一人政團」則有實政圓桌及專業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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