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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報告,美政客媒體誤導造假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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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衛報告,美政客媒體誤導造假

2021年02月17日 06:30 最後更新:08:10

世界衛生組織冠病病毒溯源專家組1月14日抵達中國武漢,並在那裡接受14天隔離後展開病毒溯源工作,到訪過的地點包括:曾被美國政府指控為工作人員最早發病的武漢病毒研究所、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武漢市金銀潭醫院、白沙洲市場,以及與部分首批病例有關聯的武漢華南海鮮批發市場。

中國-世界衛生組織冠病病毒溯源研究聯合專家組成員提到,關於病毒從實驗室洩露的假說是極為不可能的,未來將不會就此進行研究。

世衛專家組成員之一的 Peter Ben Embarek 2月9日在新聞發布會上列出病毒傳到人身上的幾個假說,其中通過冷鏈食物的渠道感染人,較為可能。而通過中間宿主將病毒引入人類,即先感染離人類關係較近的動物,而後再感染給人,這樣的路徑也是有可能的。

中國組長梁萬年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說,2019年12月許多早期病例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只能證明該市場是病毒傳播點之一,病毒傳播也可能在其他地方發生,並提到根據目前資料無法確定冠病是如何傳入華南海鮮市場的,也沒有證據顯示疫情在2019年12月前就在武漢市傳播。他也說,華南海鮮市場可能不是最早發生疫情的地方。

蝙蝠、穿山甲身上發現的冠狀病毒被認為和2019冠狀病毒關係密切,提示其有可能是2019冠狀病毒的宿主,但目前為止這種關聯性還不足以認定上述兩種動物所攜帶的病毒成為2019冠狀病毒的直接祖先。另外,水貂、貓也可能是潛在的宿主。

我們知道,之前英國等國家的權威醫學雜誌指出意大利、巴西、美國有人在 2019年秋季已感染冠病。比中國發現的都早,可見冠病很可能有不同的源頭。這些都需要以科學的方式方法去調查研究,不應該與政治扯上關係。

另外,世衛冠病溯源研究專家組本月9日結束在中國的實地調查,並與中方召開聯合發布會。美國國家安全顧問Jake Sullivan 沙利文13日發聲明,對世衛專家組在中國的溝通方式及獲取結果的過程“深表關切”,要求專家組的報告“必須是獨立的”“不受中國政府的干預或修改”。這位美國高官顯然在刻意抵譭中國,想引帶國際輿論質疑世衛專家組的報告。Sullivan 的聲明是在對美國人及其幾個跟班國家 進行從政治和國家競爭的角度看新冠疫情,並進行煽動誤導。拜登之前所講的抗疫要遵行科學原則,其口中的“科學”在哪裡?

然而《紐約時報》12日刊登了題為《世衛調查時,中國拒絕提交重要數據》( On WHO Trip, China Refused to Hand Over Important Data)的報導,指控中國不交出數據,並大肆廣播。《紐約時報》發文時點名道姓引用多名世衛專家組成員的話,宣稱他們在中國的調查受到了阻撓,並與中方發生激烈爭執。被引用的美國專家~他是世衛專家租中的動物學家~Peter Daszak 達扎克、丹麥專家 Fischer菲舍爾等分別發推特,憤怒聲明自己的話被扭曲,其中,Daszak 直斥紐約時報“無恥” ,他13日在推特寫道:“聽著!聽著!這讓人失望,在和記者解釋了我們在中國調查所取得的重要結果後,我們同事所說的話卻在工作還沒開始前,就被有選擇性地錯誤引述來配合一個已然定調的論述。為《紐約時報》感到羞恥 Shame on you @nytimes !”。這位美國籍的專家也明確指出了紐約時報是在造假以攻擊中國大陸。

美國的官員,如國家安全顧問 Sullivan,媒體如《紐約時報》,美國政治和輿論精英們,與特朗普一樣,試圖把科學溯源搞成對中國政治抹黑。可見美國媒體已不惜造假以誣衊中國,令人憤慨。

吳運祥 醫生
陳志怡 注冊護士 資深護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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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美國而戰, 求仁得仁

 

黎智英應該從來沒有當自己是中國人。他以前數次去美國跪拜美國的當權者以及政客,並以跪拜他們為榮。在前年香港暴亂期間,他公開宣稱自己是在為美國而戰,不斷利用他控制的傳媒機器攻擊特區政府及中國大陸政府。

去年,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早前批准黎以1000萬港幣等條件保釋,香港律政司不滿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的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月9日宣讀判詞,撤銷此前香港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黎智英需在獄中度過春節。法庭宣讀的判詞指,雖然終審法院沒有權力裁定國安法任何條文因與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不符而違憲或無效,而終審法院裁定國安法第42(2)條對“有利於保釋的假定”,衍生了一個特別例外情況,為保釋申請加入嚴格的門檻要求。如果法官考慮過所有相關資料,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應該拒絕其保釋申請。

如果法官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時,應考慮有沒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將會不會依期歸押,在保釋期間重犯、干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等,為了杜絕上述情況而施加的保釋條件亦應一併考慮。

這意味著終審法院沒有充足理由相信黎智英保釋後會依期歸押,同時也不相信黎智英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的安全行為。

筆者認為,原審法官李運騰錯誤詮釋國安法第42(2)條,誤解了新嚴格門檻要求之性質及效力,把國安法第42(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混為一談,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式,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2)條作出妥善評估。


這次保釋申請判決或會成為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最為重要而且影響深遠的單一案件。 勾結外國勢力以損害香港特區、損害中國者,違反國安法,必須受到嚴懲。 這在美國及歐洲各個都是一樣的。 黎智英自作自受,求仁得仁罷了。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