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7「攬炒派」案 鎖定戴耀廷等5人是主犯

博客文章

47「攬炒派」案 鎖定戴耀廷等5人是主犯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47「攬炒派」案 鎖定戴耀廷等5人是主犯

2021年03月02日 12:58 最後更新:13:00

反對派55人參與去年7月中「35+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今年初被捕。政府最後落案起訴其中47人,包括初選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囚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他們全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3月1日)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47「攬炒派」提堂,控方詳數顛覆罪狀。

47「攬炒派」提堂,控方詳數顛覆罪狀。

47名被告這樣多,究竟如何分主次?

原來控方有分出5名主犯,頭5名被告是: 1. 「35+初選」倡議者、前港大副教授戴耀廷,2. 「35+初選」倡議者、大學客席講師區諾軒,3. 東區區議員、民主動力成員趙家賢,4. 西貢區議員、民主動力成員鍾錦麟,5. 「三投三不投」聯署發起人吳政亨合作。控方指上述5人串謀其餘42名參與初選的共犯,透過「35+」初選在立法會選舉奪取大多數議席,以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以及令特首因立法會解散,以及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辭職。

控方指頭5個主犯有不同角色,戴耀廷透過在《蘋果日報》和自己的facebook專頁撰文,提倡民主派初選「35+」的計劃,他形容這個計劃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其後再提出「攬炒」的議題。

區諾軒其後與戴耀廷合作,推動整個民主派初選「35+」的計劃。

而趙家賢和鍾錦麟則透過民主動力這個組織,去協調民主派候選人,又推廣眾籌,招攬義工,安排物資,組織整個「初選」計劃。

而吳政亨則發起「三投三不投」行動,指示選民哪一些候選人應該投,哪一些候選人不應投。

其餘42名被告則參加初選,又同意及提倡戴耀廷和區諾軒「35+和攬炒」」計劃。

控方又把這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總結為3個階段,分別為1. 宣傳「35+和攬炒」方案,與各方協調;2. 安排推廣和物流、發起眾籌以及制定協議;以及3. 在國安法實施後,遵從初選的目標和結果。

首階段是在去年6月30日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齊上齊落 目標35+》等文章。而區諾軒亦在傳媒訪問宣稱「35+」能取得更好的談判能力,爭取「五大訴求」或達至「攬炒」,並與戴耀廷於去年4至5月舉行多次協調會議。

到第二階段,控方指稱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舉行記者會公布初選計劃,然後呼籲大眾透過眾籌計劃捐款,吳政亨亦曾轉帳13.5萬元予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作為宣傳初選頭版廣告費用。控方指,根據警方後來從趙家賢辦公室搜出的初選提名表格,參選者須簽署聲明,以及繳交1萬元按金。

案中另一個關鍵是候選人承諾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墨落無悔」聲明。控方指,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於去年6月9日發起「墨落無悔,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書」聲明,包括黃之鋒、朱凱廸和袁嘉蔚等20名被告,曾簽署這個聲明,並在個人facebook專頁發布,另有8名被告簽署聲明,但沒對外發布。公民黨和新民主同盟的參選人亦有簽署有關聲明,公民黨更在facebook發布聲明內容。

在最後一個階段,戴耀廷、區諾軒和香港民意研究所兩名職員舉行記者會,解釋「35+」方案,以及投票安排。控方表示,初選最終在去年7月11至12日舉行,收集超過61萬張選票。

至於55人參與初選,最後只有42個參與初選者被起訴,相信主要因為部份人在參選時既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承諾會否決預算案,所以不構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潘焯鴻近年頻惹官非

 

報稱工程公司董事的潘焯鴻去年7月涉嫌於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2月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27日再訊,被告獲准以800元保釋。

近年來,在社交平台言論「出位」的潘焯鴻可以話係官非纏身。

上年 5 月,潘焯鴻被債權人大埔區議員梅政雄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涉及約港幣 69 萬元。案件源於雙方之間的工程合約糾紛,法庭下令潘須於 今年 2 月 12日下午5點前還款,否則便會在2月13日開庭直接頒布其破產令。

2024 年 4 月,潘焯鴻的前助手潘麒智入稟區域法院,指潘於經營困難期間向其借款並拖欠薪金,涉款合共約 40 萬元。

潘焯鴻及其妻子2022年起分別向香港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按揭貸款,抵押將軍澳海翩匯及何文田加多利峯兩個物業,惟潘焯鴻等沒有依期還款。香港信用財務有限公司入稟追討,涉及本金及利息合共逾 1,900 萬元。高等法院最終裁定債權人勝訴,下令潘交回相關物業並支付10萬訟費。

潘另多宗民事糾紛,包括早前被前助手潘麒智民事控告誹謗,指潘涉於Facebook及YouTube發布誹謗言論。法庭其後就該誹謗案批出臨時禁制令,惟潘未有及時將相關內容下架,更屢次缺席聆訊,遭法官嚴厲批評,最終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囚 21 日及須支付40萬元訟費。

同年,潘又在社交平台公開法庭謄本及發布攻擊法官內容,遭律政司入稟控告藐視法庭,潘於 2025 年 12 月的審前程序中放棄抗辯並認罪。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