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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搞非法遊行反《港區國安法》 金牙大狀: 或違國安法點止取締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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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搞非法遊行反《港區國安法》 金牙大狀: 或違國安法點止取締咁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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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搞非法遊行反《港區國安法》 金牙大狀: 或違國安法點止取締咁簡單!

2021年03月06日 12:33 最後更新:12:37

新加坡《聯合早報》爆料指,曾舉辦多場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正被特區政府調查。若證實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民陣對事件的回應相當低調,只在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民陣只在在Facebook作簡短回應。

民陣只在在Facebook作簡短回應。

傳媒一直在追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全面回應指控,但陳皓桓沒有現身。媒體想知道民陣是否一直未有作社團註冊,以及它在去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行為有無違法,但一直沒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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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只在在Facebook作簡短回應。

民陣只在在Facebook作簡短回應。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去年7月1日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去年7月1日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發起的非法集結,有電單車手撞向警員。

民陣發起的非法集結,有電單車手撞向警員。

在當日遊行時有人持尖刀剌傷警員。

在當日遊行時有人持尖刀剌傷警員。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Facebook圖片

金牙大狀分析民陣的處境,有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和《港區國安法》兩方面的問題。

就《社團條例》問題,條例規定任何香港社團或其分支機構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要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民陣很可能沒有註冊,按條例一旦罪成,民陣負責人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而民陣亦可能按條例第8條(1)(a)被取締。

而民陣涉及《港區國安法》的問題更嚴重。金牙大狀認為,主要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大量「協助及教唆」罪的問題。

1. 先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或「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均屬犯罪。

民陣去年7月1日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去年7月1日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陳皓桓Facebook圖片

民陣在去年7月1日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發動非法遊行,反對《港區國安法》。民陣當日發起在港島遊行,雖然遭警方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可是仍有大約1萬人當日出動示威。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有大批暴力示威者利用雜物堵塞馬路、縱火和破壞商鋪,街上有人揮動「港獨」旗幟和美、英國旗,高叫反對國安法及香港獨立等口號。有人用電單車追撞警員,亦有人用利器刺傷警員。警方以噴椒、施放催淚彈和發射水炮等方法驅散示威者,並拘捕370人,當中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警方在去年12月8日在屯門大興花園拘捕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指控他涉嫌參與去年7月1日非法集會遊行,案件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

金牙大狀話,民陣是否有觸犯勾結外地勢力罪,是一個事實搜證問題,民陣聲稱沒有收受外地機構金錢資助,是否屬實有待查證。但除了金錢外,若民陣有任受境外機構「指使、控制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都可能犯罪。

2. 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作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屬犯罪。而其中一種顛覆行為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金牙大狀話,非法集結肯定屬於「其他非法手段」,問題是以大遊行及其後引發的暴力示威反對《港區國安法》,是否「嚴重干擾中央政府依法履行職能」。

3. 協助及教唆罪。

當中的非法遊行引發的示威活動中,有6男4女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特別是一名24歲男子在71遊行當日,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試圖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員,之後被捕。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條罪名,是《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落案檢控的案件,正在排期審理。

民陣發起的非法集結,有電單車手撞向警員。

民陣發起的非法集結,有電單車手撞向警員。

金牙大狀話,民陣發起一個非法集結,觸發多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民陣本身有可能觸犯「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的罪名。

在當日遊行時有人持尖刀剌傷警員。

在當日遊行時有人持尖刀剌傷警員。

金牙大狀話,民陣的問題,不止取締一個未經註冊社團那麼簡單。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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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新加坡《聯合早報》爆料指,曾舉辦多場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正被特區政府調查。若證實民陣曾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或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取締。

民陣經常組織遊行。資料圖片

民陣經常組織遊行。資料圖片

《聯合早報》今日引述消息人士又指,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或會違反《社團條例》,並指該條例規任何社團或其分支,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註冊。

而民陣下午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

不過民陣未回應它沒有作社團註冊一事,看來《聯合早報》的爆料屬實。

金牙大狀話,一個組織可以用社團或公司形式註冊,如不註冊已涉嫌違法。香港的社團註冊受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規管。

金牙大狀又話,如果民陣未有註冊,但又一直運作,甚至經常募捐,可被取締。政府取締非法社團,已有先例。

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

陳浩天的香港民族黨已被取締。

特區政府在2018年7月,就曾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發出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當時動用的條文,涉及《社團條例》第151章第8條(1)(a)。有關條文指,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便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禁止的命令。

香港民族黨的情況亦和民陣類似,它從未向社團事務處註冊為社團,但仍受《社團條例》規管。當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曾解釋民族黨的問題,指《社團條例》的釋義寫明,任何一個人以上的組織已是一個社團。法律界人士指出,除了《社團條例》附表羅列的豁免組織,例如註冊公司、職工會、法團校董會、華人廟宇等,其餘組織均受《社團條例》規管,故未註冊的組織同受《社團條例》規管。

金牙大狀指出,若政府取締民陣,可能有兩條文相關。第一,《社團條例》第8條(1)(a),條文指助理社團主任可以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維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一個組織的運作。香港民族黨就是因此條文被取締。

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遊行隊伍行到金鐘附近的時候,有人發動群眾走去包圍立法會。

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遊行隊伍行到金鐘附近的時候,有人發動群眾走去包圍立法會。

他認為,若以往績而言,民陣舉辦的公眾活動,曾影響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例如2019年7月1日民陣舉辦的遊行,最後演化成衝擊立法會,就可能跌入此條文的規管範疇。

第二,《社團條例》第8條(1)(b)條文指出,如社團是政治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助理社團主任亦能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取締的命令。

根據《社團條例》的釋義,「聯繫」只包括以下情況:

---直接或間接尋求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的資助、任何形式的財政上的贊助或支援或貸款。

---直接或間接附屬於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

---任何政策是直接或間接由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釐定

---決策過程中,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作出指示、主使、控制或參與。

究竟民陣有無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或其他外國或台灣組織的資助,又或者受那些組織的指使,是其中的關鍵。

金牙大狀總結話,若政府因為保障「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理由取締民陣,一點也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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